西藏和平解放后,人民解放军与藏民在布达拉宫前欢度新年
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的代表就西藏和平解放的一系列问题达成协议,签订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西藏和平解放结束了西藏近代以来遭受帝国主义、殖民主义侵略的历史,使一度离散的游子重新回到母亲的怀抱,为新中国的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大业,同时也为西藏的民主改革和民族区域制度的建立、为西藏的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口述者:阿沛·阿旺晋美
藏族,1910年2月生,西藏拉萨人,十一届全国政协副主席;1951年任西藏地方政府赴北京谈判的首席代表,同中央人民政府代表签订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
1951年春,西藏和平谈判代表团到达重庆,受到贺龙、刘文辉等人的热烈欢迎。刘文辉,是西藏比较熟悉的人物。随行人员金中悄悄对我说:“共产党对这样一个大地主、大军阀,不仅没怎么着,相反,还给这样高的地位,让他讲话,致欢迎词,共产党的政策并不像谣传的那样。”我听了点点头。后来,见到邓小平,他给我讲解放西藏的原因和必须解放西藏的道理,讲了共产党的政策,给了我一份西南局和西南军政委员会制定的“十条公约”作为和平谈判及进军的基础。这些都进一步提高了我对解放军的信任程度。
代表团到达北京时,受到了热烈的欢迎。出乎意料,周恩来总理亲自到车站迎接,使我非常感动。朱德总司令为欢迎代表团举行了宴会。“五一”节在天安门上,我头一次见到毛主席。毛主席对我说:“你们长途跋涉来到这里,辛苦啦。好好休息,你们来了好。”他们都没提有关和谈方面的内容;对我们的到来,都给予了肯定和欢迎。气氛非常融洽,问寒问暖,接待也很热情周到。我想,这实际上就是谈判的开始吧。
代表团内部先统一了思想
我们经陆路来的代表和经印度来的代表碰了一次头。他们带来了西藏地方政府关于进行和谈的五项条件和内部掌握的要点,还带有盖章的公开文件。我们在昌都时,曾拿到西南军区制定的“十条公约”,并且仔细地研究过,基本同意以此作为谈判的基础,打算在这些条条上作些改动定下来,变成谈判的协议。但是,和经印度来的代表带来内部掌握的条件相比,两者的距离太大了。
我们五位代表坐在一起商讨这些问题时,我发现经印度来的代表与从陆路来的代表在思想上存在很大的差异,出现了难以相处的局面。这样,我只好把准备谈判的根本任务暂时放下来,首先帮他们解除思想疑虑。我们内部思想的不一致,不在协议条款本身,而在于对共产党的认识。我把在昌都见到的解放军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坚持民族团结、平等的情况,向他们作了介绍,说明解放军不住寺庙,连老百姓家也不住,而是住帐篷,在条件十分艰苦的情况下,也从不损害老百姓的利益。桑颇和土登列门也介绍了在昌都亲眼看到的情况。总之,通过这些去解除他们对共产党的疑虑。金中当时是下级官员,很有勇气,也跟他们讲了解放后的亲身感受,讲得生动具体,有声有色。
在五位代表中,有两位同我是亲戚关系,一位跟我合作共事多年,还有一位与我关系也好。我同他们之间商谈协议条款,认识比较容易接近。我同凯墨个别谈过必须同意往边境派驻解放军的道理,否则,就无法进行谈判;而要同解放军合作,就要成立军政委员会。这样,凯墨没有什么阻力,其他代表也很顺利地取得一致意见。
代表的思想统一了,又一致决定:在谈判中,一般问题不请示。这是很关键的一着。因为你向噶厦(编者注:即西藏前地方政府行政机构)请示一个问题,他就要回答一个问题,如果不同意,不仅拖延时间,还没法处理,甚至无法取得谈判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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