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要求,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编制。本报告总结了2009年度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及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职责过程中面向社会公众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的情况。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共三部分。
一、概述
安全监管总局始终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2009年,按照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九次全体会议精神和2009年全国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活动,在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中,明确分工,强化公开监督,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完善主动公开工作机制。一是制定发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印发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明确了主动公开的工作程序和流程;二是制定了《安全监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安全监管总局政府信息目录体系编制规范》和《安全监管总局机关政府信息内容分类表》等工作制度,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审核、发布进行了规范;三是在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上开辟了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及时公开政府信息,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二)健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机制。印发了《安全监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明确了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程序、时限及文书样式。在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开通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网上办理系统,实现了社会公众申请公开、更正政府信息的网上受理和答复,充分体现了便民原则。
(三)建立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和保密审查机制。印发了《安全监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规定对发布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要实现进行沟通、确认;公开可能影响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政府信息,要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内部涉及多个部门的信息,要由主办部门牵头协调办理。在公文审核过程中,增加了公开属性确定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环节。
(四)多渠道公开政府信息,确保社会公众知情权。一是在充分发挥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的同时,还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门户网站访谈、设立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查阅室以及向有关图书馆、档案馆寄送公告等方式,多渠道免费向社会公众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政府信息服务。二是对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基本上都在产生的当日或第二天即在政府网站发布,对于重大事件或信息,还以新华社通稿的形式或通过《人民日报》、《中国安全生产报》、《中国煤炭报》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二、安全生产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
安全监管总局发布安全生产信息主要有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和印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三种途径:
1.2009年,通过政府网站共发布安全生产信息20297条(其中,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发布信息19244条,煤矿安监局网站发布信息816条,应急指挥中心网站发布信息237条),发布公文公告信息457条(其中,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公文32条,安全监管总局公文329条,煤矿安监局公文69条,应急指挥中心公文27条),发布领导讲话信息6条。
2.全年共举办各类新闻发布会2场,其中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办1场,介绍2009年上半年全国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施情况,在安全监管总局机关举办1场,公布2009年一季度安全生产情况。
3.全年共编辑出版《公告》12期,并分别向国家图书馆、首都图书馆、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安全监管总局档案馆、北京市档案馆和北京市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等寄送了各期《公告》。
4.全年在新华网、中国网、新浪网等网站上开展专题访谈20多次,面向社会公众重点解读了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等有关政策。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09年,安全监管总局共收到并办理社会公众申请公开安全生产信息2件,申请更正安全生产信息1件。经审核办理,出具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1份,非本机关掌握政府信息告知书1份,不予更正政府信息告知书1份。
(三)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安全监管总局本年度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更正政府信息产生的行政复议和诉讼事件。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在政府信息公开中没有发生相关收费和减免情况。
三、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
一是推进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国安全生产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尚未全面开展。下一步,安全监管总局将加大工作力度,尽快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广到垂直管理的全国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和直属事业单位及社团组织,使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全面覆盖安全生产所涉及的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资质资格认定、评估评价等工作。
二是进一步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一年来工作表明,安全监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制度完善方面仍有欠缺。下一步,将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安全生产工作新情况、新变化,对现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行修改完善。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