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国家统计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年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统计信息
(一)通过门户网站公开政府统计信息
2009年,国家统计局通过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六大类73项:(1)机构职能2项;(2)规章文件29项,包括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3)审批与收费16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收费等;(4)统计标准2项,更新《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新增《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5)数据发布方面,加载和更新国家统计数据库数据信息,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6)人事工作22项,包括公务员招录、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直属事业单位招聘信息等。
2009年,国家统计局在通过国家统计数据库主动进行数据发布方面下了很大功夫。目前国家统计数据库已加载数据报表9319张,总数据量114万笔,覆盖国家统计局和其他政府部门数据的报表600多种,年度、季度和月度指标3711个。同时,国家统计局通过升级数据库软件,增强了发布库的查询功能,方便了社会公众查询数据。
此外,国家统计局通过门户网站“统计数据”栏目主动发布各种统计数据表1688张,并在“统计公报”、“动态要情”和“统计分析”等栏目发布了大量政府统计数据信息。
(二)通过新闻发布会等主动公开政府统计信息
2009年,国家统计局组织举行了2008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2009年各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4场月度主要统计数据新闻发布会和《统计法》修改等新闻发布会,累计发布各类统计信息230余篇(条),主要是发布年度、季度、月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解读经济形势,宣传和解释政府统计数据。
国家统计局在发布常规统计新闻的同时积极开展权威数据解读。2009年共发布有关数据的解读文章10余篇,并就社会广泛关注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问题,起草发布解释文章和刊发署名文章。在历次新闻发布会当天,国家统计局有关领导作客央视相关栏目,对发布内容和宏观经济形势进行详细解读。
2009年,国家统计局对跑口记者进行统计知识培训,并开放统计过程,主动开放了CPI、PPI等重要指标的数据采集、传输、汇总、核实、发布的全过程,提高统计工作的透明度。同时,国家统计局全年召开5次新闻通气会,就有关调查制度和数据情况与媒体进行了有效沟通,并通过媒体增进社会各界对有关统计工作和统计数据的了解。
此外,国家统计局利用网络工具,通过开展网上访谈并回答网友提问,解答最受网友关注的统计指标和宣传《统计法》,并通过国家统计局网站播出专家对统计制度、方法和数据的分析说明。
(三)通过其他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009年,国家统计局按时出版《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摘要》等年度综合统计资料,并为社会公众免费提供《数据中国》统计宣传手册。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统计信息
2009年,国家统计局共收到和受理信息公开申请27件,全部为个人申请。其中:电子邮件申请23件,现场申请3件,信函申请1件。提出申请的人员主要是在校学生和科研人员,信息主要用于论文写作和课题研究。
27件申请全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并予以答复。其中:申请信息予以公开的10件,占37%;申请信息不存在的6件,占22.2%;申请信息不予公开的6件,占22.2%;非国家统计局政府信息的申请5件,占18.6%。
三、接受社会公众咨询
2009年,国家统计局共答复社会公众电子邮件咨询3718件,接待电话咨询5316人/次。
四、费用收取与减免
2009年,国家统计局未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任何费用。
五、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2009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对国家统计局申请行政复议和对国家统计局提起行政诉讼的事项。
六、改进意见
2010年,国家统计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条例》精神,正确处理好公开与保密、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的关系,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及时公布有关规章文件,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同时,国家统计局将继续加快实现信息公开工作的数据电子化、流程标准化、办公网络化,更好地发挥政府统计服务社会公众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