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地区和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任务十分艰巨。新中国成立以来,高度重视并积极致力于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改革社会保障制度,初步建立起以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为推动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人民生活发挥着重要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迅速颁布实施了失业救济、劳动保险、公费医疗、退休退职、伤亡抚恤等一系列保障法令,建立了与计划经济体制相统一的社会保障政策。新时期以来在推动企业用工制度改革的同时,加快建立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失业后的基本生活。在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基础上,中国政府于1997年制定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逐步建立起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于1997年和2007年先后下发《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和《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形成了覆盖城乡的低保制度。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起了由政府出资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生活保障的社会福利制度。国家建立了针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应急体系和社会救助制度,积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国史网)
目前中国社会保障状况
2008年末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189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753万人。其中参保职工16597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5293万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31698万人,增加9387万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20048万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1650万人。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的农民工4249万人,增加1118万人。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12400万人,增加755万人。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13810万人,增加1637万人。其中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4976万人,增加996万人。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9181万人,增加1406万人。2729个县(市、区)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91.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累计支出总额为429亿元,累积受益3.7亿人次。全年城市医疗救助513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6.0%。农村医疗救助936万人次,增长148.0%。民政部门资助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数达2780万人次。
2008年末全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261万人。全年2334万城市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比上年增加62万人;4291万农村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增加725万人。
2008年末全国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床位235万张,收养各类人员189万人。城镇建立各种社区服务设施10.9万个,社区服务中心9871个。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604亿元,筹集福利彩票公益金211亿元,直接接收社会捐赠款48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