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以来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事业状况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近些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经过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大力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努力培养少数民族各类人才,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历史性成就。
(一)全国各级各类学校中少数民族在校学生数大幅度增长。据有关统计,1999年全国各级各类学校中共有少数民族在校学生1847.09万多人,占全国在校生总数的7.6%;比1995年增加133.93万人,增长了7.82%。其中,普通中学学生比1995年增加116.69万人,增长了33.67%;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比1995年增长6.17万人,增长了33.17%。
(二)普及义务教育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这些年来,我国一直把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列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截止1999年底,全国民族自治地方已有291个县级单位实现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两基”目标,占全国民族自治地方总县数的41.39%;边远山区、牧区和经济困难地区有一大批县级单位普及了初等义务教育,青壮年文盲率大幅度降低。
为支持老、少、边、山区和贫困地区发展基础教育,中央自1985年起,每年拨出1亿元作为普及小学教育基建专款,帮助这些地区解决办学经费不足的困难;设立了少数民族教育补助经费,专门用于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的补助。师范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等各项专项补助经费也向民族地区倾斜;这些年来国家在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及其它外援举办教育时,注意加大对民族地区教育的投入。90年代以来,我国利用世界银行贷款连续四次实施了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发展项目,对11个省、自治区的近200个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县安排了近2亿美元的软贷款;自1995年开始,国家又组织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在中央政府投入的39亿元工程专款中,有22亿投向属于“普九”困难较大的少数民族人口集中的九省、自治区。1997年又设立了“国家义务教育人民助学金”,四年累计1.3亿元,优先用于资助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学生就学。
(三)建立了一支素质较高,数量可观,基本稳定的少数民族专任教师队伍。1999年,全国各级各类学校中共有少数民族专任教师90.91万人。普通小学、中学和高等学校的少数民族专任教师数分别是1953年的9.1倍、49.9倍和16.1倍。
(四)培养了一大批少数民族出身的各级行政管理人员和各类专门人才。国家除设有专门招收少数民族学生的民族高校外,1980年以来,在全国有关高等院校恢复举办少数民族预科班,全国约有100多所高校每年招收少数民族预科学生11000多人,其中,中央部委所属院校预科招生规模扩大到3000人左右。建国以来,共培养了各少数民族专门人才近300万人。目前,全国55个少数民族都有了本民族的大学生,有的还有了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五)为了保障各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为了维护本民族发展的长远利益和有利于各民族间的相互学习与交流,民族自治地区因地制宜,在中小学采用民族语和汉语双语教学,逐步形成了“民族语授课为主,加授汉语”、“汉语授课为主,加授民族语”以及“由以民族语授课为主,逐步过渡到以汉语授课为主”的3种基本教学模式。并积极开展“三语”(民族语、汉语和外语)教学实验。目前,全国共有1万多所学校使用21个民族的文字开展民、汉双语教学,在校学生达600多万人。
为加强民族文字教材编译、审定、出版和发行工作,以保证民族语文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从人、财、物方面对民族文字教材的建设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在有关省、自治区建立健全民族文字教材编译出版机构的基础上,由教育部牵头先后成立了内蒙古、新疆等8省、区蒙古文教材、吉林等东北3省朝鲜文教材和西藏、青海等5省、区藏文教材等3个跨省、区的协作机构。1986年又分别成立了全国蒙古文、朝鲜文和藏文3个教材审查委员会,由教育部聘请有关专家,负责上述几种民族文字教材的审定。国家设立了民族文字教材审查专项补助经费。各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编译机构,每年编译出版教材3500多种,总印数达1亿多册,大大缓解了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的紧缺状况。
(六)九十年代以来,在大学、中小学大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使在校各族师生掌握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理论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牢固树立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和“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观念,使各族青少年真正成为坚持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民族关系的社会主义主力军,为我国各民族团结进步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代代相传作出贡献。
(七)根据中央扶贫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口支援民族和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1992年以来,教育部、国家民委组织经济发达省市对民族、贫困地区进行教育对口支援的工作。“九五”期间,用于新建、改建中小学、建立教育基金、提供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和电教设备的对口支援经费达1.6亿元;帮助失学儿童38470名;中小学教师培训15753人次,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培训4898人次。有力地推动了民族、贫困地区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根据中央西部大开发战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教育部自2000年起,又开始组织实施“东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西部贫困地区学校工程”、“西部大中城市学校学校对口支援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贫困地区学校工程”(“两个工程”)工作。
(八)把发展西藏和新疆教育作为重点加以扶持。根据党中央决定,1985年在京、津、沪等全国18个省、市开办内地西藏班(校),首届1300名西藏的小学毕业生进校学习。1989年起,又举办了内地普通中等专业技术学校西藏班和内地西藏高中班。1992年,首届内地西藏中专、中师班学生毕业,返回西藏参加建设。同时,又安排300名高中生进入内地普通高校学习。到2000年9月为止,内地西藏班累计招收22700余名西藏小学毕业生,已有8200余名大、中专毕业生返回西藏参加当地社会主义建设。目前全国各类内地西藏班(校)在校生总数有14500余名,分布在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委所属的150多所各级各类学校,形成了全国支援西藏发展教育事业的大好局面。
从1989年开始,国家逐步加大了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工作的支持。首先组织实施了内地高等学校支援新疆培养少数民族本专科生计划。11年来,累计招收了7000多名新疆少数民族本专科学生,380多名定向研究生,培训骨干教师600多人,培训厂长经理600多人。从2000年起,在北京、上海、天津、大连、青岛、南京、无锡、苏州、杭州、宁波、广州、深圳等12个东部发达城市举办内地新疆高中班,首批招收了1000名新疆各民族初中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