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宗教事务局是国务院负责宗教事务方面的职能部门。
其主要职能为: 一、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二、调查国内外宗教现状,研究宗教理论问题。 三、草拟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研究制定部门规章和有关宗教工作的具体政策。 四、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引导、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五、组织、指导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 六、支持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七、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办好宗教院校,搞好自身建设;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八、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工作,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处理宗教方面的重要问题。 九、支持、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友好交往活动。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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