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是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的工作机构之一。
工作职责和内容
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以及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相关任务开展工作。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围绕团结、民主两大主题,组织委员就民族、宗教方面的问题开展调研及其他活动。主要任务是:学习、宣传和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宣传国家有关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密切联系少数民族、宗教界委员和代表人士,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组织本委员会委员调查了解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对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强与国家民族宗教部门的联系;发挥民族宗教界人士在促进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事业中的作用。
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是中国宗教界和平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宗和”)的业务主管单位。
机构沿革和设置
政协第一届全国政协委员会设民族事务组、宗教事务组,第二届至六届设民族组、宗教组,第七届、第八届设民族委员会、宗教委员会。1995年3月政协第八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将民族委员会和宗教委员会合并成为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政协第九届、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继续设立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十届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钮茂生,副主任18名,委员74名。
1995年3月设立,是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和全国政协办公厅的工作部门,下设综合处、民族处、宗教一处、宗教二处。主要工作职责有:负责本专门委员会制定、实施工作计划的具体组织服务工作;负责本专门委员会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联系相关界别的委员及代表人士,综合、反映本专门委员会、委员和相关界别的意见建议;负责本专门委员会各类文稿的起草以及调研成果的转化跟踪工作;负责本专门委员会与中央和国家机关相关部门、地方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联系。
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中宗和”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