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两批1028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全国各地建立非遗博物馆424个,民俗博物馆179个
记者从11月26日举行的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督查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国已初步构建起符合我国国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据统计,2006年、2008年我国批准公布了两批1028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各省(区、市)也评审公布了4315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一些市、县还建立了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国家、省、市、县四级名录体系基本形成。
2007年6月至2008年11月,文化部相继命名设立了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和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浙江、湖南、广东、山西等省也在积极探索文化生态的整体性保护。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各省(区、市)共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424个、展厅96个,民俗博物馆179个,传习所1216个。
2009年9月28日至10月2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我国有中国传统桑蚕丝织技艺、南音、格萨(斯)尔等22项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羌年、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中国木拱桥传统营造技艺等3项入选“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加上之前申报成功的昆曲、古琴艺术、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以及与蒙古国联合申报的蒙古族长调民歌等4项,共有29项,成为世界上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最多的国家。
文化部部长蔡武在讲话中说,下一阶段各地要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的长远规划,并进一步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研究有关政策,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加强法规建设和理论政策研究,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保障;坚持以人为本,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国际交流和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