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12月23日公布《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要求依法、及时、全面扩大司法公开范围。《六项规定》明确指出,独任审判员、合议庭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情况应当公开,当事人依法有权申请回避。这是对公开审委会委员基本情况首次作出规定。
《六项规定》的核心内容是审判公开。除规定公开审委会委员基本情况外,《六项规定》还要求建立健全有序开放、有效管理的旁听和报道庭审的规则,消除公众和媒体知情监督的障碍;案件延长审限的情况应当告知当事人;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在法庭内或者通过其他公开的方式公开宣告判决。
对于公众关注的立案公开问题,《六项规定》明确指出立案阶段的相关信息应当通过便捷、有效的方式向当事人公开。“对于不予受理的,应当将不予受理裁定书、不予受理再审申请通知书、驳回再审申请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依法及时送达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
“当前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是不知道是否受理、不知道为什么不受理、不知道不受理该怎么办这‘三不知’,特别是不予受理再审申请的情况不清楚的问题。”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表示,《六项规定》能够解决这些问题。
此外,在执行环节,《六项规定》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执行信息查询系统,扩大查询范围,为当事人查询执行案件信息提供方便;在听证环节,人民法院对开庭审理程序之外的涉及当事人或者案外人重大权益的案件实行听证的,应当公开进行。《六项规定》还对裁判文书公开和审务公开作了明确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