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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五号)(第二十六号)
作者:黎云 杨雷    发布时间:2010/02/26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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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胡锦涛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26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这部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国防动员法》是全面规范和指导我国国防动员活动的重要法律。这部法以宪法为依据,系统总结了我国国防动员建设的实践经验,参考借鉴了国外动员工作有益做法,广泛吸收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对国防动员的方针原则、组织机构、基本内容、基本制度等作了全面规范。这部法的公布施行,为完善国防动员体系、促进军民融合式发展、提高国防动员能力提供了基本依据,标志着我国国防动员建设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

  《国防动员法》共14章72条,主要包括总则,组织领导机构及其职权,国防动员计划、实施预案与潜力统计调查,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预备役人员的储备与征召,战略物资储备与调用,军品科研、生产与维修保障,战争灾害的预防与救助,国防勤务,民用资源征用与补偿,宣传教育,特别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这部法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要求,贯彻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方针,全面规范了各级政府、军事机关、公民和组织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必将对国防动员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0年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六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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