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江苏省南京市“7·28”
地下丙烯管道爆燃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
安委办〔2010〕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2010年7月28日10时11分左右,扬州鸿运建设配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运公司)在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街道万寿村15号的原南京塑料四厂旧址,平整拆迁土地过程中,挖掘机挖穿了地下丙烯管道,丙烯泄漏后遇到明火发生爆燃。截至7月31日,事故已造成13人死亡、120人住院治疗(重伤14人)。事故还造成周边近两平方公里范围内的3000多户居民住房及部分商店玻璃、门窗不同程度破碎,建筑物外立面受损,少数钢架大棚坍塌。
事故发生后,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立即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有关部门立即核实情况,全力指导救援工作,尽快扑灭大火;全力抢救受伤人员,疏散处于危险地区的群众,确保安全;尽快查明原因,采取有力措施防止次生灾害和污染。江苏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有关部门及南京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及时赶赴现场,指挥组织抢险救援,开展现场处置、伤员救治、事故调查和善后等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及事故简要经过
这次事故中被挖掘机挖穿的地下丙烯管道于2002年投入使用,途径原南京塑料四厂旧址,公称直径159毫米,输送压力2.2兆帕,输送距离约5公里,用于金陵石化公司码头向南京金陵塑胶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由江苏金浦集团控股)输送原料丙烯。该管道目前属于江苏金浦集团所有。事故发生时,该管道处于停输状态,管道内充满丙烯。
原南京塑料四厂已于2005年停产,所在地块近期正由栖霞区迈皋桥街道办事处进行商业开发利用。鸿运公司议标后对该地块进行场地平整。鸿运公司的小型挖掘机械为了回收地下废弃管道的钢材,7月28日上午9时30分左右,进行作业时挖穿了丙烯管道,造成大量液态丙烯泄漏。现场人员在撤离的同时并报警。10时11分左右,泄漏的丙烯遇到附近餐馆明火引起大面积爆燃。当地消防部门接110转警后,先后共出动36辆消防车和2000余名消防干警赶到现场,组织救治伤员和现场处置,有关单位将泄漏点两端的阀门关闭。15时许,现场火情得到初步控制。23时左右,被挖穿的丙烯管道两端用盲板隔离。7月29日5时23分,现场明火熄灭。经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监测,事故未造成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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