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949年,在废除保甲建村的基础上,庄莲镇(现在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划分成渡村、采莲、石舍3个乡,由各村选出农民代表,以乡为单位,召开农民代表大会,用"豆选"方法选出乡(镇)行政委员会。得票多者为乡(镇)长,次则为副乡(镇)长,委员若干人。1953年《选举法》颁布后,县乡实行普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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