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与和平解放西藏的方针
1949年10月至11月,中共中央数次指示西南局、西北局和第2、第1野战军考虑解放西藏的事宜。1950年1月2日毛泽东决定“向西藏进军及经营西藏的任务应确定由西南局担负”。鉴于英美帝国主义分子图谋“西藏独立”活动甚急,毛泽东还指示进军西藏宜早不宜迟。
1950年1月10日,毛泽东批准以18军担任入藏任务,以张国华为统一领导的核心。中共西藏工作委员会随即组成:以张国华(军长)、谭冠三(军政委)、王其梅(副政委)、昌炳桂(副军长)、陈明义(军参谋长)、刘振国(军政治部主任)、天宝(藏族干部、政协代表)等7人为委员。张国华任书记,谭冠三任副书记。中央军委还采纳了刘伯承、邓小平的建议:18军为进军西藏的主力,由进入青海、新疆、云南的部队各以一部兵力出西藏,配合行动。
中国共产党的无产阶级性质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反映到处理国内各民族关系上,其一贯的主张,正式写入了1949年9月29日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要点是:
“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反对帝国主义和各民族内部的人民公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反对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禁止民族间的歧视、压迫和分裂各民族团结的行为。
第五十一条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凡各民族杂居的地方及民族自治区内,各民族在当地政权机关中均应有相当名额的代表。
第五十三条各少数民族均有发展其语言文字、保持或改革其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的自由。人民政府应帮助各少数民族的人民大众发展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建设事业。
根据党的民族政策和《共同纲领》规定,西南局、西南军区、第2野战军于1950年2月15日发布《解放西藏进军政治动员令》,指出:要“亲密团结康藏人民,帮助康藏人民从压迫与落后的困苦环境中解放出来。忠实正确的执行共同纲领规定的团结友爱互助的民族政策,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和宣传工作,学习当地语言,了解当地人民生活状况,关怀当地人民的疾若,并积极帮助他们解除疾苦和困难”。
中国共产党人酷爱和平,历来主张采用和平方式解决国际、国内的各种问题。早在1949年3月的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就着重论述了人民解放军向全国大进军中,以北平方式和绥远方式和平解决各省各地问题的可能性和必要性。这时,面对西藏问题,从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的大局出发,中共中央认真研究了解决西藏问题的方式。西南局第一书记邓小平在1950年1月15日就明确提出“解放西藏有军事问题,需要一定数量之军事力量,但军事与政治比较,政治是主要的。” 2月25日,中央指示西南局、西北局:“我军进驻西藏的计划是坚定不移的,但可采用一切方法与达赖集团进行谈判。” 明确了采取和平方式解决西藏问题的方针。中共中央指出:如果西藏地方政府不来谈判,甚至派兵阻拦人民解放军入藏,那么,也要作好被迫打仗的准备。这就是中共中央关于和平解放西藏方针的完整内容。
二、全心全意为藏民服务的“金珠玛米”
为了和平解放西藏,向遥远荒凉、人烟稀少的藏区进军,是一项极其艰苦的任务。
18军和青海、新疆、云南的各路入藏先遣部队、分队陆续进入藏区后,积极慎重地开展工作,努力消除历史遗留的民族隔阂,增强民族团结,将西藏周边藏区建成入藏部队巩固的前进基地。
1. 执行政策纪律,开展影响群众工作
入藏部队在行军、驻地都认真自觉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充分尊重藏胞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保护沿途喇嘛寺庙和经幡、玛尼堆,不触动“神山”、“神水”,不在寺庙附近打猎捕鱼,宁可在风雪中受冻、搭帐篷宿营,也不住寺庙。部队严守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宁可挨饿也不私取群众一粒粮食;宁可淋雨,未征得藏胞同意就不进住民房。丢失和损坏群众家中器物则照价赔偿;购买藏胞的柴草等,一律以公平价格付给银元。干部、战士主动为藏胞挑水、背水、扫院子、打柴、背草等。部队的卫生员热心为患病藏民免费治病。从这些事实中,藏胞群众认识到共产党、解放军同过去的清军、国民党军完全不同。“新汉人”的称呼在藏区迅速传开。甘孜的一位藏族老人到处讲:“当年的红军又回来了!我见过赵尔丰的军队、刘文辉的24军,都是抢藏人、吃藏人的,只有解放军是帮藏人、给藏人的。”历来饱受兵匪劫掠之苦的藏胞,看到了全心全意为藏民服务的“菩萨兵”,感到特别新鲜和亲切,初见解放军时的疑虑迅速消失。
国内外反动分子攻击诬蔑共产党、解放军的各种谣言不驳自破。军民团结很快发展成为藏、汉民族团结。帝国主义、西藏分裂主义势力千方百计企图加深并予以利用的藏、汉民族隔阂这一历史遗留现象,被各路先头入藏部队、分队模范的实际行动冲破。藏区破天荒第一次出现了藏、汉民族完全平等、亲密团结的生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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