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七条协议签订,西藏和平解放
昌都地区的解放,震憾了全藏,促使西藏上层统治集团加速分化,陷入一片争吵之中。主战派处境狼狈,亲英派头子大扎摄政被迫下台。年仅16岁的达赖喇嘛提前亲政。由于惧怕解放军西进,达赖喇嘛和噶厦主要官员出走边境亚东,仅留鲁康娃、洛桑扎西两个司曹(即代理摄政)在拉萨维持政务。
以王其梅为首的昌都工委和18军前进指挥所进驻昌都后,继续开展政治争取工作。王其梅与阿沛阿旺晋美恳切交谈,阐述中央关于和平解决西藏问题的诚意以及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各部队对被俘藏军实行特殊优待,伤病者妥予治疗,释放时发给足够路费。藏军官兵丢失的衣物,凡能找到的均予归还。昌都解放不久即值寒冬,18军前指与阿沛等官员同住原总管府院,王其梅让阿沛、崔科等官员住院内尚存的唯一较好楼房,自已住帐蓬。这一切,使许多藏军官兵大受感动,有时甚至感动得流下热泪。当时在拉萨的德国人海因利希哈雷有这样的记述:“共产党的这支军队表现得纪律严明,宽宏仁慈。被他们释放回来的士兵,无一不说他们受到了良好的待遇”。11月9日,阿沛等40多名官员联名致信达赖喇嘛,以亲自经历,讲述他们在昌都受到的优待、照顾,介绍共产党的政策,恳切要求速派代表赴北京和谈。数日后,阿沛又写出第二封信,建议噶厦派出代表同中央进行和谈。
此时,美、英与印度扩张主义者,纷纷借机做起文章。美国发表声明说“这是一件最不幸最严重的事件”,印度连续向中国政府照会抗议,美、英还指使萨尔瓦多向联合国提出“西藏问题提案”。但是,这些干涉中国内政的企图,遭到中国政府义正词严的驳斥后,不久即趋消沉。
1950年11月17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中国人民解放西藏是不容干涉的》社论指出:印度政府企图把人民解放军向西藏进军的行动和我中央人民政府和平解放西藏问题的愿望对立起来,是完全违背事实的。西藏问题的和平解决,不但不能妨碍人民解放军的进军,而且必须以和平接受人民解放军进军为条件。
1950年底,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在解放委员会成立大会上,大家一致同意成立由阿沛任主任的昌都僧俗各族各界争取和平解放西藏委员会,向西藏地方政府大力开展争取工作。

西藏地方当局见到人民解放军在军事上强大,政治上宽大,在康区已经颇得人心,而他们寻求外国援助并无多大结果,遂不得不考虑与中央的接触问题。1951年1月18日,达赖喇嘛致信中央,报告他的亲政经过,表示了谋求和平的愿望。该信由噶厦派员于27日到新德里交送袁仲贤大使转中央。29日,中央复电达赖喇嘛,祝贺其亲政,并欢迎他派代表来北京和谈。在主和派的敦促下,达赖喇嘛终于在2月12日作出决定,派阿沛为首席代表的西藏地方政府和平谈判代表团赴京谈判。
西藏地方政府全权代表阿沛阿旺晋美、凯墨索南旺堆、土丹旦达、土登列门、桑颇登增顿珠五人,于4月下旬到达北京。周恩来总理亲自到火车站欢迎。
中央人民政府的全权代表李维汉、张经武、张国华、孙志远,与西藏地方政府的代表举行了20多天的耐心、真诚、充分的协商谈判后,终于在1951年5月23日签订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共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