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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农村基层政权初创时期的历史考察
发布时间: 2009-09-25    作者:江 燕    来源:《当代中国史研究》2009年第4期 2009-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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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我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研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从研究现状 看,学术界对于新中国成立初期基层政权的研究比较薄弱,从历史演变的角度系统地研究农村 基层政权更是少见。在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到来之际,梳理建国初期我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 历史进程,总结其基本经验,是非常有意义的事情。 

  一、在新解放区以废除保甲制为中心的接管建政19491950年) 

  中国共产党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都有过丰富的乡村政权建 设的经验,并贯彻了人民民主的建政原则。19481220,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县、村 人民代表会议的指示》,要求土改后的一切重要工作都必须经过人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此后 解放区开展了群众性建政活动,普遍建立了区村(乡)政权,为新解放区农村基层政权的建 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949年春季,随着解放战争形势的迅猛发展,人民解放军胜利渡过长江向江南挺进。在 此背景下,中国共产党在乡村政权工作方面的重点遂转变为新解放区政权的接管与和平过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凡人民解放军初解放的地方,应一律实施军事管制,由中央人民政府或前线军政机关委任人员组织军事管制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人民  建立革命秩序。  1  因此,在初解放的地区,军管会是统一领导军政的最高权力机关,负责对旧 政权接管和改造工作。

   (一)接管旧政权,为乡级新政权的建立奠定坚实基础

  一般情况下,在新解放区,首先成立县临时政权机构———县人民民主政府办事处,由上级 人民政府或前线军政机关委任人员担任主要领导,着手接管县乡政权的档案文件和钱粮财务, 整编地方武装,维持社会秩序。县人民政府正式成立后,则成立县辖的区人民政府,负责接管和接收所辖旧乡镇公所。 

  在接管内容上,除了对机构和人员进行接管,还要对旧政权的财政和产业进行接管。在接管方法上,一是采取内、外结合的方法,不仅依靠旧有组织,还重新调配、组织其他力量进行 接管;二是走群众路线,发动群众配合接管。在接管干部的来源上,首先充分发挥南下干部的 作用,以他们为骨干;其次挑选坚持地下斗争的党员作为脱产干部;还有一些是原国民党政权 机关中留用的旧职员。不过,这几条途径远远满足不了乡镇对干部的需求。对乡镇来说,主要 还是需要培养熟悉本地情况、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当地干部。政权接管后,为维持县、区、乡的 社会治安和正常的社会秩序,各级人民政府的武装组织纷纷成立起来,如县大队、区中队和各 乡、保的人民防匪自卫队。区队、乡保自卫队都是以贫雇农为骨干,他们为新政权的建立和巩 固起到了重要的保卫作用。 

  (二)废除保甲制,初步建立乡镇政权 

  在新解放区,保甲制是逐步废除的。县区人民政府往往是在暂时留用伪保甲人员的同时, 着手提拔和训练农民积极分子和革命知识分子,委任他们为乡长和村长,建立新的乡村政权。 而在群众已经发动起来的地区,县区人民政府则通过建立农民协会、召开农民代表会、选举乡 政府等步骤,建立新的乡镇政权。其基本过程大致如下

  首先,通过征粮支前运动,培养农民骨干,瓦解原有的保甲势力。为配合解放军南下,新 解放区大多在各乡成立了领导征粮的支前委员会,负责农村粮食的征购。这一任务的落实需要 依靠熟悉当地情况的人员协助,因此,原有的保甲组织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保留。但支前委员 会在征粮中更注意发动乡、保中的贫雇农积极分子。随着形势的发展,支前委员会逐步打破了 原有的保甲编制,开始以乡为单位征粮;同时,根据各乡征粮情况和政权力量的强弱程度进行 干部的调配。通过征粮支前运动,农民特别是贫雇农中的骨干、积极分子成为乡村社会中的一 股新兴力量,逐渐走上农村社会改革的舞台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其次,通过发动农民开展剿匪反霸等运动,启发群众的觉悟。新解放区农民觉悟的提高需 要一个过程,因此县政府一般要求区乡干部深入农村进行宣传,使农民懂得新政府是为人民服 务的机关,是坚决保障人民利益的。在此基础上,发动以贫雇农为主体的群众,开展清匪反 霸、减租减息运动。农村中的劣绅、恶霸、旧政权的顽劣势力、国民党特务、反动会道门和反 动党团骨干等敌人都受到了坚决打击和镇压。在这个过程中,农民协会和民兵组织逐步建立起 来,为摧毁地主阶级的乡保政权、建立人民的乡村政府奠定了基础。 

  再次,召开群众大会,揭露旧保甲制度的反动性,发动群众控诉犯有罪行的旧保甲人员。 会上,一般先经过群众对旧保甲人员的控诉,揭发其罪恶事实,令其登记全部敌伪组织、物资 和武器。对旧保甲人员按各人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其中,伤人性命的犯罪分子及特务分子又不 悔过自新者,逮捕法办;犯有严重贪污勒索罪行,使人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旧保甲人员,在 搜集确实证据后,交人民法庭判处;对作恶不多、贪污不大的旧保甲人员撤销其工作,并给以 戴罪立功的机会;对旧保甲人员(特别是甲长)中比较正派、无贪污勒索行为者继续留用, 在工作中加强改造。  2 

  最后,在农民协会组织的基础上,进行划乡和建立乡政权的工作,彻底废除保甲制。一般 而言,将区公所改为区人民政府(有的地区在县政府下直接设乡镇政府)。乡人民政府为基层 政权单位。乡的划分,主要依据便于生产、便于联系群众的原则,适当照顾地形和交通条件, 一般是以24保划为一乡。  3  在乡以下设立村(就是过去的甲),一般以过去的12个甲合 并划为1个村。  4  在群众发动比较好的乡,在乡农民协会会员大会或农民代表会议上民主选举 乡政府委员会,成立乡人民政府。 

  经过上述几个方面的工作,无论是在政府基层组织机构的设立上,抑或在行政区划的重新 调整上,还是在农村秩序的维持上,保甲制都没有存在的基础和载体了,取而代之的是乡人民 政府和乡村农民协会组织。 

  二、以土改为中心的群众建政1950195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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