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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的若干问题
发布时间: 2009-09-25    作者:周鹤龄    来源:党政论坛 2009-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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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农业、农村经济进入新阶段的新形势下,农村基层党组织所处的内外部条件、环境以及面临的任务都有很大变化。要准确把握好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是关键。如何切实解决好这一重大问题,需要我们共同来研究、探索、实践。

  一、关于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的经济基础问题

  随着农村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镇办、村办集体企业的大量改制、转制,农村经济的形式和发展方式发生了变化。农村自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原来作为村级集体经济中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发生分离,农民获得了自主经营权,而村级集体经济逐步退出了土地经营活动的领域。虽然政策上是“家庭承包、双层经营”,而且部分村仍保留了小部分的机动田,但从实践上看,村级层面上在家庭承包基础上的双层经营中,集体经营没有大的发展,并且不发达。与此同时,为适应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要求,作为农村集体经济规模和实力主要标志的镇办、村办工业,也随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普遍实行了改制或转制。不少区县、集体企业的转制率已达90%以上。从上海郊区情况看,在今后一段时间里,农村中纯集体经济在整个农村经济中的比重越来越小已成不争的事实。农村基层集体经济正在从企业经营活动领域中逐步退出,从直接生产经营转变为资本或资产经营。这种农村基层组织发挥作用赖以依托的经济基础的主体的变化,可能导致部分村陷入“无钱办事”或“办事实力不强”的境地,一定程度上成为影响农村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因素之一。

  农村基层党组织如何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切实代表农村先进生产力发展的方向和把握农村经济发展的趋势,真正把“围绕经济抓党建,抓好党建促经济”的指导思想付诸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实践,寻找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新路子,形成新的农村公共经济形式、载体,进一步解放思想,破解难题,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对农村工作的控制力,是摆在农村各级党组织,特别是村级党组织面前必须研究和解决的重大课题。

  二、关于农村基层党的干部队伍建设问题

  江泽民总书记指出,正确的路线和政策要靠干部去贯彻落实,人民群众要靠干部去组织动员,党内和社会上存在的影响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问题要靠干部去研究和解决。农村干部肩负着贯彻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完成各项任务,团结带领广大农民群众共同富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任。能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新任务,关键在于能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从总体来讲,上海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素质比较好。广大基层干部在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但是也有一些基层干部民主意识不强,大权独揽,对项目引进和投资不进行科学分析,民主决策,个人拍脑袋说了算;有的村干部对征地、开发、吸劳安置、企业转制等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不走群众路线,与村民说理通气不够,造成村民对政策的不理解;有的村干部对村民疾苦漠不关心,对村民冷暖视而不见,讲排场、摆阔气;有些干部的报酬与职工群众的收入悬殊,造成干群关系紧张,加剧了群众的不信任。这些直接反映农村基层干部在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怎么解决?这里边有两个问题需要研究。

  一是思想作风建设怎么加强?现在乡镇领导班子的“三讲”正在进行,各区县、乡镇党委抓住“三讲”教育这个契机,把“三讲”教育作为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关键环节,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从一些乡镇“三讲”教育的实践来看,通过“三讲”,切实解决了农村基层干部在思想、作风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同时,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已经告一段落的单位将来还要结合回头看,不断巩固和扩大“三讲”教育的成果。现在需要研究的是,在农村基层如何形成思想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党内的思想政治建设如何始终在群众的帮助、教育、监督下不断加强,使农村基层干部保持良好的形象。这是我们努力的方向。

  二是结合将要进行的农村区划调整,如何推进农村干部制度改革?农村经济形势发生的巨大变化,使得乡镇领导机构的管理职能也相应发生了变化。打破原有“小而全”的乡镇行政区划,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现在,浦东新区已经由原来的22个镇合并为13个镇;嘉定区在外冈、望新镇试点后,两镇合并成功。从实践来看,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对于推进农村城市化、城镇化建设的步伐,降低管理成本,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村劳动生产率将是相当有利的。同时也为优化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提高整体素质创造了条件。如何有计划、有步骤地在乡镇区划调整中,推进农村干部制度改革,把能上能下、竞争上岗的用人机制引入农村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新任务,也是改进农村干部思想作风的有效的治本之举。

  三、关于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问题

  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的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就是为人民谋利益。我们提问题、做决策、办事情都应该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当前,市郊的农业和农村经济正在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这一新的发展阶段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短缺经济基本结束后,一个突出的变化就是农业产品的阶段性、结构性过剩,这是农产品卖难的反映。现在,出现了分户经营的农民面临走进统一大市场的困难。面对市场,农民对种什么、养什么把握不准,他们渴望得到干什么、怎么干的信息,渴望得到销售上的便利和收益上的保障。目前,上海郊区虽然已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产加销一体化的农业龙头企业80多家,还建有20多家蔬菜批发市场,200多家各类营销组织。但由于这些企业和经济组织大部分由国家或集体投资为主,服务成本较高,不能有效地引导农民有序地进入市场,远远不能满足农民群众发展生产的需要。一些乡镇虽然有了各类种养植园区或基地,但大多数农民由于受到技术、资金、劳动力价格等因素的制约,参与不进去。

  另一个问题就是市郊农民收入增长速度趋缓。这一方面是因为市场竞争激烈,市郊乡镇企业、村办经济效益滑坡,职工收入下降,相当部分的职工弃工返农,一些没有土地且工作无着落的农民,生活得不到保障。另一方面,以市场为导向的农业内部结构调整把农民推到了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前沿。由于社会和市场对农产品的需求已从数量型向质量型和多样化转变,大市场和大流通造成市郊农副产品供给相对过剩,价格下降,农民的收入相应减少。

  农民是农业生产的主体,是农村最基本的生产力,也是农村经济发展新阶段的主导力量。维护和保证农民群众的利益,就是当前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农村基层党组织应成为农民群众利益的忠实代表,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和选择,调动和保护好他们的积极性,激发他们的创造性,依靠农民群众开辟新的增收领域和途径;应强化服务意识,促进职能转变,拓展工作内容。象当年兴办乡镇、村办企业这一中国农民伟大创举一样,今天要创造新的农村公共经济(集体经济)形式、载体,向农户提供信息引导、技术支持,同时,把分散的农户通过新的经济纽带联系起来,使农村基层组织成为农村种、养殖生产与市场需求联接的“桥梁”,使农村基层干部真正成为党和群众联系的“纽带”

  。这方面的任务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希望郊区的区、县有关部门多作点调查研究,可以借鉴兄弟省市和国外的一些经验和做法,包括在机构设置方面都要有创新和变化。

  四、关于农村基层党组织与各类基层组织的关系问题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新的重大突破。它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的原则和方向。村民委员会自治性质的确定,对摆正和处理好党在农村各类基层组织的关系提出了新的要求。

  如乡镇与村的关系,传统的看法一直视村民委员会为行政组织或把村看作是乡镇政府的派出机构和延伸组织,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长期以来,乡镇政府习惯于向村委会分派工作、下达任务,不少带有行政性的工作直接由村委会来无偿承担。据我了解,乡镇有关职能部门每年向村下派的收费任务就有20多项。这种仍然按计划经济时期人民公社领导生产大队的运作方法,使村委会的自治性质得不到充分体现。一方面加重了村委会的工作负担,另一方面将大量的社会矛盾转移到村委会身上,容易造成村干部和村民之间的对立情绪。乡镇与村的关系,在转型、转轨时期以及将来的目标定位上,都需要我们通过探索、实践、研究,形成切合实际的职责定位和处理相互关系的规范。

  再如:村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村党支部是领导核心,由村全体党员选举产生;村委会是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这个问题上,我看不是所有的村都能很好地处理好两个组织之间的关系。一些村干部还存在一些错误认识,认为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自治了,村委会就可以说了算,就不需要党支部的领导了;部分村支书在工作中还习惯于老做法、老规矩,仍然认为,在农村,党组织是处于领导核心地位,支部书记是当然的第一把手,我说了算。所以村党支部的作用如何发挥?村委会的职责怎样履行?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相互关系怎样?特别是书记和主任的职责如何划分?在财物审批、重大问题决策时应有怎样的正确的程序和规范,以及党组织如何体现领导核心作用的具体途径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探索,并加以明确。闵行区颛桥镇集体村党支部在村民自治条件下,按照《村委会组织法》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文件、法规的规定,明确了“两委”工作职责,理顺“两委”工作关系,促进了村的各项工作,值得学习和借鉴。

  还比如:农村基层党组织与基层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农村的经济实体从基层组织中剥离出来以后,成了主要依靠市场法则运行的独立经济法人,这一方面更有利于农村经济组织的自主经营和自主发展,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和要求,另一方面剥离以后,基层党组织怎样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他们与经济组织的关系如何处理?“有钱办事”的问题怎么解决?“四好”、“五好”、“六好”创建活动的经济指标如何确定和考核?这一切都有待在实践中加以完善和解决。

  还有,农村基层党支部如何扩大民主,与基层民主建设发展相适应,对一些地方试行、探索的“两推一选”的党支部选举方式如何认识、总结、完善、推广,也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个重大课题。

  总的来说,我们要贯彻中央颁发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全面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这是无容置疑的。但我们又要从实际出发,理顺农村基层党组织与各类基层组织的关系,改善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逐步形成在党的领导下的群众组织自我管理、经济组织自主发展的体制。在这些方面,还有许多问题值得探讨,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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