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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政教合一制度产生、发展与衰亡
发布时间: 2009-09-04    作者:董莉英    来源:中国期刊网 2009-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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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教合一制度是宗教和政治结合最密切的一种政权体制,西藏封建农奴制社会的政教合一制度,以其组织系统之完备,统治时间之长久而著称。关于西藏政教合一制度,藏学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其中一种观点认为:宗教反映一定阶级的政治,在西藏,佛教从它刚传入起,就是同当时的政治相结合而发展起来的,宗教利用政权维护神权,政权利用神权强化统治,政教两权相互利用,就是政教合一制度。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只有当政教二者的首领都是一个人时,才是政教合一”。笔者认为,所谓西藏政教合一制度就是政教二权合而为一,这种制度有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在“处理政治、经济、社会、军事、法律以及民间事务都以佛教的教义为基本准则,并把服从宗教领袖,遵循佛教教义当作是最高的原则’,[1]的一种制度。它是随着西藏封建农奴制的形成而形成、发展而发展,也必然随着封建农奴制的衰亡而衰亡,经过了雏形、确立、发展、衰亡四个阶段。

一、政教合一制度产生的原因及其雏形

  佛教自吐蕃时代传入西藏,不可避免地和藏民族固有的宗教—本教发生冲撞。佛教曾受王室的大力推崇,具体表现在“僧人(钵阐本)参政”、“七户供养一僧”等方面。但无论是“佛教僧侣集团或本教僧侣都是在以赞普为首的世俗统治集团的支配下进行活动”。[2]教权受控于君权。随着朗达玛的灭佛,吐蕃王朝开始崩溃,佛教不得不转入边远地区,在民间暗自传继。经过数百年的分裂、割据、纷争,西藏社会完成了从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过渡,确立了封建经济体制,形成了一大批新兴的割据一方的大大小小的互不统属的地方势力,为了巩固自己的政权,很显然“重鬼右巫”、杀牲献祭、没有成文经典和系统理论的古老宗教—本教,已不能适应封建农奴主阶级的需要;再说,饱尝战争、自然灾害之苦的劳苦大众迫切渴望和平安定,这些无疑为佛教的再次复兴创造了条件。10世纪后半期,佛教通过“上路弘传”与“下路弘传”,在西藏复兴,这在西藏佛教史上称为“后弘期”。文化是随着社会制度和经济体制的变革而不断发生变化的。这时候,佛教改变了前弘期佛教仅仅局限在上层活动的局限性,深入民间为群众行医治病、祈福、镶拔,加上佛教的人生无常、追求来世、众生平等、大慈大悲、和平反战等一套说教,对苦海无边、归宿渺茫的劳苦大众就显得特别有说服力,得到强烈的共鸣与同情,于是佛教在民间树立了牢固和广泛的信仰基础。

  佛教还注重和藏族土著信仰相结合,把本教的某些内容改造吸收进佛教,把本教的很多古老仪式如“占卜推行祈福、攘拔等术”,也吸收进佛教,从而消除了西藏土著对佛教的陌生感。作为佛教文化与本教文化从相互排斥、斗争已经走向相互影响、融合,形成了别具一格的藏传佛教,以它优于本教的理论、教义、思辩等方面深得封建统治者的青睐,成为西藏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

  公元8世纪,西藏有了第一个正规寺院桑耶寺,据史料记载,当时出家的僧人前后共约三百余人。当时僧人的生活主要依靠王库供给。“到了赞普赤热巴巾时期,开始给堆垅粗朴地方的寺院、拉萨周围的四个小寺院的僧人赐给了有自主经营权的土地、牧场、牲畜、奴隶等”。[3]公元10世纪后半期,阿里古格王拉德为奖励仁青桑波译经传法有功,把普尔的协尔地区划给他以作为寺院庄园。因此,僧人中由原来靠布施过活,一转成为掌握一定生产资料的披着架装的封建农奴主阶级。随着僧人人数的不断增加,寺院不断增多,组织日趋健全,僧人的社会地位日益提高,自然就产生了为维护和扩大其经济基础而力图掌握政权的动机和欲望,这就为政教合一制度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当印度佛教遭受伊斯兰教的打击趋向衰亡之时,在西藏佛教正在恢复时期,一批印僧为躲避战争之苦而逃进西藏。西藏阿里、雅隆和桑耶等地的吐蕃王室后裔,也大力资助一些僧人到内地、印度、克什米尔等地拜佛学法,据不完全统计,“仅在西藏分割时期,涌现的译师多达122位,比前宏期多两倍。’,[4]这些人学成后返回西藏,结合西藏的实际情况和西藏社会的发展,通过学经、译经和亲身修证,逐渐形成思想理论体系和完善的实践方法,成为系统掌握经典或自成修法体系的大师,利用世俗领主的政治经济势力,在农业发达,人口稠密的地区兴建寺院,授徒传法,各立门户。于是西藏各地方各种教派和寺院如雨后春笋,竞相而立。他们或者得到封建主赠予的庄园、农奴,或者以其掌握的知识或巫术聚敛财富,或者凭借社会影响变成了一方首领,寺院及其宗教组织在西藏社会获得极大发展,造就了一批德高望重的教派领袖和宗教上层人士,他们的学识和声望,受到藏族人民的普遍爱戴和衷心信奉。寺院不仅传授佛学经典,还传授医药、历算、雕塑、绘画等各种知识。寺院垄断了西藏的文化教育,“舍寺院外无学校、舍喇嘛外无教师”。相比高僧大德显赫的地位和让人羡慕的特权,世俗领主“除西部阿里各地是由吐蕃赞普的后裔们分割统治外,其余的卫、藏、多康地区没有统一的法度和政权,在这些地方的往昔的赞普的后裔和贵族的后代成为或大或小的地方首领,凭籍自己的力量或群众的拥戴,掌管着一些部落或村庄,但各主要的世俗政权都处于衰微之中”。[5]可见世俗领主们无力与大德高僧相抗衡,更无力驾驭他们,为了谋求自己的利益,为了能直接控制佛教势力,于是采取了派遣贵族子弟入寺为僧,或世俗首领出家为僧,身兼政教两权。这样宗教同政权二者相互为用,紧密结合,互相渗透,形成僧俗一体、政教不分的局面。“宗教掌握人心到如此程度,贵族们不得不披上僧侣的外衣来追求自己新的威望,由此奠定了寺院住持王朝的基础。这些僧侣要求掌握世俗和宗教双重权力,既把寺院精舍变成堡垒和王宫,又集政权和教权于一身”。[6]例如,由昆氏家族开创和控制的萨迎派,其创始人昆·贡却杰布并未出家,故从萨迩派的创立伊始就是僧俗不分的,家族与寺院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有血统和法统两支传承,该教派的教主由家族世代相承,不禁娶妻生子。贡却杰布之后,由其子孙贡噶娘波、索南孜摩、扎西坚赞、萨班贡噶坚赞次第相承教主之位。经过以上四代人的艰苦努力,萨迎政教合一体制得到迅速发展,成为威及全藏的一支举足轻重的地方割据势力。由朗氏家族控制的帕珠噶举派,其创始人为达波拉杰最著名的弟子帕木珠巴,他于1158年在前藏帕木珠地方建丹萨梯寺传法,寺主由豪族朗氏家族袭任,教派与家族紧密结合,融为一体。由蔡地噶尔家族支持建立的蔡巴噶举,其创始人为达波拉杰的弟子向蔡巴,他于1175年得到拉萨蔡溪卡一个有势力的家族—噶尔家族的支持建蔡巴寺传法,后噶尔家族直接控制了蔡巴噶举派,和蔡巴噶举派融为一体。直贡噶举派和夏鲁派也类似萨迩派的政教合一体。这些教派既在宗教上各树一帜,又是社会上割据一方的僧俗封建领主集团。伴随着西藏社会封建制度的形成,依靠世俗领主的支持,以宏扬教法为重,西藏各地出现了一些具有政教合一性质的割据势力。

  这一时期出现的地方封建割据势力,都是互不统属、各据一方的小政权,尚未发展成为全西藏范围内相对统一的地方政权。其所实行的制度虽具有政教合一的性质,但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都显得简单、粗糙,未臻完备,所以我们把它称之为西藏政教合一制度的雏形或萌芽阶段。

二、政教合一制度的确立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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