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教合一制度的完善与衰亡
1、格鲁派政教合一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17世纪初,辛厦巴迅速崛起,举兵推翻了名存实亡的帕珠地方政权,在日喀则建立起统治前后藏的第悉藏巴地方政权,尊崇噶玛噶举派,排斥由帕珠政权扶持起来的格鲁派,很快与青海的却图汗和康区的白利土司三方结成反对格鲁派的联盟,格鲁派在存亡危急之中只好向外寻求蒙古势力的援助。固始汗领兵消灭藏巴汗后,在他的精心策划和安排下,一个统治全藏的以格鲁派领袖达赖喇嘛为首的西藏地方政权在拉萨建立。这个政权最初设在哲蚌寺甘丹颇章宫故又称“甘丹颇章政权”,固始汗本人只管军队和官吏的任免,委任达赖的第巴协助达赖管理行政事务。1644年清王朝入关,建立中央政权后,为了便利对西藏地方的治理,借鉴“因俗而治”、“以僧徒化导”的历史经验,“兴黄教即所以安众蒙古”,实行扶持格鲁派的政策。以金册金印封五世达赖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但喇达赖喇嘛”,封固始汗为“遵行文义敏慧顾实汗”,命他“作联屏辅,辑乃封忻”,将统管藏传佛教的宗教权力和西藏世俗大权交由其两人分别执掌。五世达赖凭借中央政府的支持和固始汗的崇信,加上又掌握卫藏地区的全部税收和黄教寺院作为支柱,具体办理西藏地区行政事务的第巴又是自己的亲信,在政治上更具有号召力,他借鉴萨逛派八思巴设置的“十三种侍从官员”的制度,沿袭帕珠时期委派宗男宗本的制度,迅速建立起格鲁派政教合一制度。1705年,固始汗的后代拉藏汗与甘丹颇章政权的第巴桑结嘉措之间发生火并,桑结嘉措兵败被栽,拉藏汗独揽了西藏的政务,甘丹颇章政权初期建立的政教合一体制崩溃。1717年准噶尔部突然进入藏北,占领拉萨,杀掉拉藏汗,控制了西藏。1718年、1720年清朝两次派大军入藏,在西藏地方官员康济鼎等人的配合下,驱除了准噶尔军。1721年,清朝废除第巴一职,在西藏设4名噶伦共管政务,以康济鼎为首席噶伦。1727年,西藏发生阿尔布巴伙同隆布鼎、扎尔卯栽害首席噶伦的严重内江事件。雍正皇帝决定派遣驻藏大臣僧格、玛拉驻藏办事。册封颇罗鼎,让其总理全藏政务。将七世达赖的权力和活动局限于宗教事务方面,任用藏族世俗领袖管理西藏。颇罗鼎病逝后,其子珠尔墨特那木扎勒袭父郡王爵位,管理藏政,阴谋叛乱。七世达赖喇嘛亲自领导平息了这场暴乱。通过这件事,清朝认识到“在西藏这样一个以宗教作为社会基本凝聚核心的社会中,世俗贵族政治具有很大的游离性和不稳定,同时它也本能地具有对宗教力量及宗教权威的排斥性倾向”。 [17]于是对西藏行政体制加以重大调整,使西藏“俗官统治的王朝已成为历史”。1751年清朝颁布了《酌定西藏善后章程》十三款:废除封授郡王制度,正式建立噶厦政府,内设一僧三俗四位噶伦;授权七世达赖喇嘛亲政,与驻藏大臣共同领导处理地方各项事务。这说明清朝恢复了西藏政教合一的制度,从此全西藏的教权和政权集中于达赖一人之身,他既是宗教领袖又是政治领袖,僧侣上层和世俗贵族在政治上达到高度的统一。1793年清朝又颁布了《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对西藏的政制、吏治、军事、贸易、司法、寺庙管理、财务稽核、庄园租赋等各方面作了许多明文规定,它标志着西藏地方和中央政权的政治关系在制度上最终定型和强化,使西藏政教合一制度达到完善和统一。
达赖喇嘛作为格鲁派的首领,是清朝中央政权册封的,从而成为西藏地方政府的最高首脑。当其圆寂、禅榻空位或达赖灵童年幼不能理政时期,乾隆皇帝根据西藏的实际需要设了由格鲁派的高僧担任“执政佛”,摄政总理西藏事务。摄政只有地位仅次于达赖、班禅的四大林活佛才最具候选资格,摄政权力很大,但毕竟属于代理性质。
噶厦政府是西藏政教合一的最高行政机关,官员为俗官、僧官两大类,僧俗官员人数大体相等,因崇信宗教故僧官列于俗官之前。1752年新设一个重要机构“译仓”,形式上与噶厦的“孜康”并列,实际上为达赖直接领导,设僧官4人,管理全藏寺院并负责僧官的升迁任免,噶厦的重要公文、政令,经译仓审核呈达赖铃印后才能生效。八世达赖时还设基巧堪布一职,为三品僧官,是达赖的近侍之臣私人管家,协助达赖处理一切大小事务,有权参与噶伦会议。各级政府机构都由僧人任主要职务,这样政府成为为宗教服务的工具,政治从属宗教,“在西藏处理政治、经济、社会、军事、法律以及民间事务都以佛教的教义为基本原则,并把服从宗教领袖,遵循佛教教义当作是最高的原则”。[18]
2、政教合一制度的衰亡
宗教和政治结合最密切的政权形式就是西藏的政教合一制,它是在佛教西藏化漫长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一种独特制度。萨迎派、帕珠噶举派、格鲁派在元、明、清不同时期各领风骚,藏传佛教寺院组织从和西藏某一个或几个贵族家族结合,发展为全西藏共同的寺院组织格鲁派达赖喇嘛系统和班禅喇嘛系统与全体贵族统治整个西藏。特别是1751年,清朝正式任命七世达赖掌管西藏地方政权,格鲁派各大寺院上层僧侣直接进入地方政府各级机构,形成政府内的僧官系统,他们以政府法令的形式多次提高寺院组织的地位,使格鲁派寺院系统成为具有行政、民事、军事、司法、经济管理职能的自上而下的独立体系。规定世俗贵族参政必须信奉格鲁派,还广建若干属寺,对其赐予土地、农奴,并令各地按量长期供给格鲁派寺院宗教活动费用,对僧人免除一切差税。许多佛寺还拥有僧人武装,往往以军事力量干预社会政治生活。文化教育上,“舍寺院外无学校、舍喇嘛外无教师”,寺院组织几乎长期垄断了西藏的教育,从精神上控制了西藏人民,对藏民族心理和性格的形成产生巨大的作用。
经济上,到20世纪中期,西藏共有大小寺院2670多座,住寺僧尼人数12万,占总人口10%以上,僧人占社会男性人口五分之一多。[19]寺院占有大量牧场、牲畜和农奴,支取乌拉差役,收缴实物,放债数目大,利率高;还拥有垄断性商业机构,无偿接受信徒施舍或有偿受礼,因此寺院和上层僧侣集中了大量的财富,这些财富均以宗教消费和上层僧侣生活享用为目的,因此,极大地影响了财富的增值,从社会财富分配上也极大影响了生产者的积极性,造成西藏社会生产滞后和黑暗,农奴是皮鞭下的奴隶,又是宗教枷锁侄桔下的奴隶,在西藏造成大量农奴逃离家园,使田地荒芜、人口大减的现象,这一切使封建社会固有的社会矛盾和阶级矛盾激化,最终必将导致封建农奴制衰亡。
19世纪中叶,西方资本主义列强用炮舰撞开了中国东南门户,发动了侵略中国的鸦片战争,由于清政府的腐败无能,中国一步步地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近代西藏同祖国内地一样,也未能摆脱西方列强的凯觑和蹂蹦,也未能抵挡住西方列强洋枪洋炮的威胁。1888年英国发动了第一次武装侵略西藏的战争,遭到西藏各族僧俗人民的坚决抵抗。
1903~1904年英国再次发动大规模的侵藏战争,攻入拉萨,胁迫西藏地方当局直接与英国签订了非法的“拉萨条约”,使民众愤怒,朝野震惊,各地报刊纷纷谴责英帝国主义的野蛮侵略和驻藏大臣有泰的昏庸误国的罪行,强烈要求保卫国家领土,维护对西藏的主权,查办有泰,不承认非法的“拉萨条约”。清政府在举国上下愤怒抨击和压力下,不得不派出唐绍仪、张荫棠等赴印谈判修订条约,挽回主权的同时,为挽回清廷的声誉,张荫棠于1905年元月提出《请速整顿藏政收回政权》建议后,决定就全国推行新政之时,在西藏整顿藏政,实行新政。他向清朝条陈《治藏当议十九条》,同年颁布《传谕善后问题二十四条》,向社会颁发了《训俗浅言》、《藏俗改良》等小册子,亲自演说宣扬维新思想。张荫棠后因受到清朝某些官员的诬告,被排挤出藏,由驻藏大臣联豫主持西藏政局。他在张荫棠新政的基础上加以调整,并付诸实践,将全藏政权收至驻藏大臣衙门系统,“其达赖班禅等,使为藏中主教,不令干预政治”。[20]1909年清政府决定派2000名川军入藏,以资镇慑,作为联豫新政措施的后盾,川军逼近拉萨之时,达赖恐遭不测,加之英帝国主义作祟,十三世达赖率左右逃往印度。达赖逃出后,清政府宣布革去其“达赖”的名号。直到民国袁世凯时才恢复其名号,命令说:“现在共和成立,五族一家,前达赖喇嘛诚心内向,从前误解自应捐释,应即复封为诚顺赞化西天大善自在佛,以期维持黄教,赞栩民国,同我太平”。[21]又下令设立中央驻藏办事处,命钟颖为驻藏办事长官,接替尚在拉萨滞留的清朝最后一位驻藏大臣联豫。
张荫棠、联豫在西藏实行新政,巩固了中央政府对西藏的主权,但因脱离西藏实际,急于求成,其结果都未能达到目的。总之,这段时间里,西藏地方的政局随着祖国内地的整个形势变化不定,帝国主义的侵略和清朝的新政改革内外两方面给沉睡百年的西藏社会政教合一制度和农奴制社会及其意识形态以强烈的冲击,但西藏仍是祖国大家庭的一员,达赖仍称达赖,噶厦政府仍称噶厦政府。
1949年中国人民革命事业取得胜利,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签订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十七条,西藏和平解放,1956年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1959年西藏地方政府和上层反动集团公然发动武装叛乱,中央人民政府命令人民解放军平息叛乱,宣布解散原西藏地方政府,推翻西藏封建农奴制,西藏政教合一制度被彻底埋葬。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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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黄颓译《新红史》第55页。
[12]《汉藏史集》藏文版第362页。
[14][15]王森《西藏佛教发展史略》第226、131页。
[16]邓锐龄译《帕木珠巴王朝的衰颓过程》载《民族史译文集》第14卷。
[17]石硕《西藏文明东向发展史》第397页。
[20]张荫棠驻藏奏稿《清代藏事奏赎》下,第1304页。
[21]黄玉生、车明怀等编著《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史》第217页。
(《西藏民族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4期(总第80期) 作者董莉英 西藏民族学院历史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