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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和平解放《十七条协议》谈判、签订问题研究述评
发布时间: 2009-09-15    作者:宋月红    来源:国史网 2009-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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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以下简称《十七条协议》)的签订,标志着西藏和平解放、西藏民族内部团结的实现和祖国大陆统一的完成,为西藏社会由旧到新的历史性变革与发展开辟了广阔前景。国内外在关于《十七条协议》的认识和研究中,争议或分歧主要集中在西藏地方政府谈判代表的资格和中央与西藏双方代表的工作关系问题。厘清这些问题,有利于进一步认识中央人民政府和平解放西藏方针的科学性及其历史意义,有利于正确评价协议谈判和签订的历史必然性。

  一、关于西藏地方政府谈判代表的资格问题

  在西藏地方政府谈判代表的资格问题上,存在着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种是“全权代表说”。这种观点为我国学术界所公认,就是流亡国外的达赖集团分子夏格巴在《藏区政治史》中也未敢否认或提出异议[①];另一种是“不具全权代表资格说”。持这种观点的代表性人物是荷兰的范普拉赫,他在《西藏的地位》中说:“达赖喇嘛并没有给他们以全权代表的资格。”[②]

  对于“不具全权代表资格说”,国内众多历史当事人的回忆和研究者的著述都给予了反驳。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西藏历史地位辨》。该书通过引用两段史料对范普拉赫的观点进行了驳斥。史料之一是19511024日,参加和平解放西藏谈判的决策者达赖喇嘛致电毛泽东,拥护《十七条协议》,电文说:“今年西藏地方政府,特派全权代表噶伦阿沛等五人,于一九五一年四月底抵达北京,与中央人民政府指定的全权代表进行和谈。”[③]史料之二来自西藏地方政府谈判代表之一土丹旦达关于达赖、噶厦在亚东确定和谈代表人选过程的回忆材料。土丹旦达说:“决定派代表赴京谈判。于是任命噶伦阿沛·阿旺晋美为首席代表;任命堪穹土登列门、第二代本桑颇·登增顿珠为代表,由陆路经昌都赴京。……任命我为赴京的僧官和谈代表,噶厦也呈报藏军总司令凯墨·索安旺堆为赴京的俗官和谈代表”。“我们动身前,噶厦给每个代表颁发了一份盖有印章的全权证书,证书外面注明西藏全权代表5人姓名及身份。”[④]以上史料足以证明,参加和平解放西藏谈判的西藏地方政府代表是全权代表,而非范普拉赫所说的不具全权代表资格。

  其实,西藏地方政府谈判代表的全权代表资格早已载入《十七条协议》。该协议在前言中指出:“一九五一年四月下旬西藏地方政府的全权代表到达北京”。西藏自治区党史办公室编辑的《周恩来与西藏》一书公布了《十七条协议》的两个附件。附件关于西藏地方政府负责执行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的声明》规定:“一、西藏地方政府全权代表声明……二、中央人民政府全权代表同意西藏地方政府全权代表之上项声明。”[⑤]1951523日举行的该协议签字仪式上,朱德讲话时用“以阿沛·阿旺晋美为首的全权代表团”和“西藏地方政府的全权代表”来指称西藏地方政府谈判代表团和谈判代表。李维汉在讲话中谈到之所以向达赖喇嘛先生和班禅额尔德尼先生表示谢意时说,“因为达赖喇嘛先生亲政之日,即开始改变以往西藏地方政府的错误政策,派遣自己的代表来中央谈判,并授以全权,而班禅额尔德尼先生也经过自己的代表,给我们以善意的协助。”阿沛也在仪式上讲话时说:“我们此次回去,一定要坚决执行我们全权代表所亲手签订的这个协议”。新华社1951527日“关于和平解放西藏的谈判经过”的电讯稿也记载说,“西藏地方政府在中央人民政府和平解放西藏的方针和民族平等政策的影响下,于今年二月派阿沛·阿旺晋美、凯墨·索安旺堆、土丹旦达、土登列门和桑颇·登增顿珠等五人为全权代表,并以阿沛·阿旺晋美为首席代表,来中央举行谈判。”[⑥]这些与上述达赖喇嘛致电拥护《十七条协议》中关于西藏地方政府谈判代表的“全权代表”称谓是一致的,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都承认西藏地方政府谈判代表的全权代表资格。

  至于西藏地方政府谈判代表的“全权”究竟如何,阿沛·阿旺晋美的女儿阿旺当年曾随父亲赴京谈判,她在2001年接受《中华儿女》杂志记者采访时,谈到达赖喇嘛给阿沛的内部指示问题,她说:“在给我父亲的内部指示中,达赖喇嘛却有这样的指示:关于解放军进藏问题以及有可能发生的一些其他问题,你可以审时度势,自行处理。”这也足以反映阿沛和西藏地方政府谈判代表是具有全权代表的资格的。[⑦]

  从协议条款看,戈尔斯坦在《西藏现代史》中说,《十七条协议》的最后一条“本协议于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很重要,“因为它意味着西藏代表已拥有缔结并签署一项条约的全权。”[⑧]他还根据对西藏地方政府谈判代表之一的桑颇·丹增顿珠的访问说,中央人民政府谈判代表问阿沛是否具有在协议上写“阿沛·阿旺晋美为全权代表”的权利,“阿沛说有这样的权利。谈判结束时,中共代表又问阿沛是否准备签字,他回答已经作好了签字的准备”。这也在一定意义上佐证了西藏地方政府谈判代表是具有全权代表资格的。

  二、关于协议是否被迫签订问题

  长期以来,关于中央与西藏地方政府代表在谈判和签订中的工作关系问题,不仅是研究《十七条协议》及其相关历史所回避不了的,也成为“藏独”与反“藏独”之间斗争的一个焦点。在这一问题上,存在着如下两种基本观点:一是“平等协商说”或称“友好基础说”,这一观点具有广泛共识性,而且是达赖喇嘛在西藏1959年发生叛乱、出逃印度之前所持有的;二是“胁迫说”或称“压力说”,这种观点是说西藏地方政府代表在中央人民政府的“胁迫”和压力之下,被迫达成并签订《十七条协议》,因而否定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代表在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谈判问题上的和平协商性。

  实际上,对这一问题,在协议签订之日,双方代表就已分别对此做了回答。李维汉作为中央人民政府首席全权代表,在签字仪式上的讲话中概括了中央在全部协议条文和整个谈判过程中对西藏地方政府的要求,即“协议的大部分条文,都是关于西藏内部关系和内政事宜的处理。在这些问题上,中央人民政府全权代表依据中央人民政府的民族政策和西藏地区的实际情况,主动地提出了一系列的建议,同时尽量地听取和采纳了西藏地方政府全权代表的建设性的意见,因此既照顾了西藏人民的实际需要,也照顾了西藏地方政府的实际需要。”他感谢以阿沛·阿旺晋美为首的西藏地方政府全权代表的努力,“使双方代表能在友好的基础上,顺利地达成了全部问题的协议”。[⑨]阿沛更是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就指出,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谈判是“光荣的有历史性的”,并表示“很光荣地签订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⑩]1951524日,毛泽东致信达赖喇嘛并指出:“中央人民政府全权代表和西藏地方政府全权代表,在友好基础上,经过多次商谈,已签订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这个协议是符合于西藏民族和西藏人民的利益,同时也符合于全中国各民族人民的利益。”[11]1024日,达赖在致电毛泽东拥护《十七条协议》时也说:“双方代表在友好基础上,已于一九五一年五月二十三日签订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西藏地方政府及藏族僧、俗人民一致拥护。”[12]历史事实表明,《十七条协议》的谈判和签订是平等协商的。这一结论不仅是双方代表的共识,而且是双方决策者的共识。达赖之所以后来由认为“友好”转到认为“胁迫”,是他的立场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扭曲了历史事实,而不是这一历史事实错了。

  在关于《十七条协议》的研究著述中,自从“达赖声明”提出所谓“压力”论以来,“平等协商说”和“压力说”可以说交锋不断。如阿沛、土丹旦达、金中·坚赞平措等历史当事人通过撰写回忆文章,用亲身经历和历史事实驳斥“胁迫说”和“压力说”,也为研究者提供了研究素材。《西藏历史地位辨》一书中论述《十七条协议》谈判的气氛时,引用阿沛在1981年、1991年庆祝和平解放西藏30周年和40周年时的回忆,以及土丹旦达在1981年的回忆,论证了《十七条协议》谈判和签订的“友好协商”的性质与特点。认为“当时谈判气氛良好,夏格巴所称‘中国压力’和范普拉赫所称藏方代表‘受到人身侵犯的威胁’,是根本不存在的”。[13]回顾整个谈判进程,土旦丹达根据切身经历谈到:“双方代表通过亲切会谈,交换意见,平等协商,很快就许多原则问题取得了一致意见。先是我们西藏代表接受了中央提出的十条。接着我们也提了九条建议,中央也对正确的部分加以采纳和研究综合,并对不合理的部分进行了耐心的解释。” 他又说:“我作为译仓派出的僧官,在谈判过程中对宗教信仰、寺庙收入等提的建议较多,中央大都采纳了。所以,当我们签订协议返藏后,不少寺庙和宗教界人士写信来表示满意,并且向我致谢。为了便于在返藏后让达赖了解谈判的详细情况,使他接受签订的协议,我们五名西藏谈判代表每次商量问题时,都注意请尧西·彭措扎西参加。”[14]因为尧西·彭措扎西是达赖的姐夫、西藏地方政府谈判代表团的汉文翻译。金中作为西藏地方政府和谈代表的随员参与了和谈。在和平解放西藏50周年时,他针对所谓“胁迫”言论说道:“我是参与者,是历史的见证人,这纯属谣言”。[15]

  西藏地方政府代表在“胁迫”和“压力”下进行谈判和签订的言论究竟是不是“谣言”,还需要从持这一观点者所谓的“中方参加谈判的首席代表”提出的“协定草案”和“修改草案”因“没有承认西藏独立” 而“遭到藏方拒绝”,以及“西藏代表不许请示达赖喇嘛和西藏政府”、“中国政府伪造图章”等“历史依据”说起,这涉及谈判的政治基础。土旦丹达回忆说,噶厦发给西藏地方政府每个代表的全权证书“里面写有承认西藏为中国领土等内容”。阿沛就谈判的基础问题曾指出:“在谈判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上,即增强汉藏民族团结和维护祖国统一的问题上,双方代表的基本立场是一致的。”[16]因此,既然西藏地方政府“承认西藏为中国领土”,就不可能发生西藏地方政府代表拒绝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的任何协定和文件的情况。《西藏历史地位辨》一书指出:“范普拉赫先生捏造中方提出的草案中没有承认西藏独立、因而遭到藏方拒绝之事,是根本没有发生过的。整个和谈过程,本身就是彻底摒弃‘西藏独立’的过程。”[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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