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采用分封制度有效地管辖西藏
1368年,朱元璋建立明朝,明灭元。两年后,逃亡的元顺帝病死,西北一些原本忠于元朝的藏族僧俗首领陆续归附明朝。1372年,萨迦派首领喃加巴藏卜带领六十多人赴南京觐见明太祖。明太祖封其为“炽盛佛宝国师”。这是明代皇帝册封的第一个西藏地方首领。不久,明太祖又沿用元的封号,册封实际控制西藏地方的帕竹政权首领释迦坚赞为“灌顶国师”,并赐玉印。又在河州设西安行都指挥使司,总辖河州、朵甘、乌思藏三卫,在西藏建立了明朝的都指挥使司、卫、所的行政管理体制。由朝廷封授的指挥使、都指挥使佥事、千户、百户等官职都是世袭,和元朝一样,西藏地方政权的主要官员也要经帕竹首领举荐,并由皇帝批准任命,赐予表示权力和地位的印信。
到明永乐年间,明朝中央对西藏的僧俗首领分封也日益增多,其中地位最高的是阐化王、护教王、赞善王、辅教王、阐教王等五个王。同时,明朝中央还根据藏传佛教首领在西藏有着重大影响的特点,采取分封办法分而治之。永乐年间,册封噶玛噶举派黑帽系活佛为大宝法王,册封萨迦派首领为大乘法王;宣德年间,册封刚刚兴起的格鲁派高僧释迦也失为大慈法王。

明皇帝颁赐的敕谕。
明朝还在西藏边界开设了一些茶马互市,内地的纸张、丝绸、茶叶等通过茶马互市进入西藏,西藏的牛、羊、马交换到内地,内地与西藏边地经济上的往来非常密切。
明和元不一样,不是依靠一个教派来统治,而是采取了分封制度,给西藏每一个有影响的教派领袖都分封了权力和领地。分封制把寺院、土地和经济连在了一起,执掌一方的西藏领主也就出现了,西藏这种亦政亦教的形式逐渐完备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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