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以下简称“十七条协议”)在北京签订,宣告西藏和平解放。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标志着祖国大陆的统一。从此,人民解放军在西藏地方政府的协助下,顺利进驻西藏各地,特别是边境地区。中国共产党领导西藏人民开始了推翻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从新民主主义社会迈向社会主义社会,走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光辉历程。西藏和平解放是西藏地方历史上开天辟地的大事,是中国历史发展进程中的里程碑事件之一,值得永远纪念。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在全党广泛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之时,纪念西藏和平解放70周年,回顾这一伟大历史事件,对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纪念西藏和平解放是学习领会宣传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的重要契机
2020年8月,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明确西藏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必须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坚持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升发展质量,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党的组织和政权建设,确保国家安全和长治久安,确保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确保生态环境良好,确保边防巩固和边境安全,努力建设团结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
习近平在讲话中对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提出的党的治藏方略进行了完善,提出了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即“十个必须”:“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须坚持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战略思想。必须把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作为西藏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必须坚持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的重要原则。必须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必须把改善民生、凝聚人心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必须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必须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必须加强党的建设特别是政治建设”。习近平强调:“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是做好西藏工作的根本遵循,必须长期坚持、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是对党的西藏工作历史经验的总结,是对党和国家处理涉藏事务规律的深刻把握。“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犹如定海神针,牢牢把握住西藏工作的政治方向,体现了党和国家处理涉藏事务的本质特征。
1950年1月2日,毛泽东从苏联莫斯科致电中共中央,确定由西南局担负进军和经营西藏的任务。10日,他又致电中共中央同意第二野战军的进军西藏计划,指出:“经营西藏应成立一个党的领导机关”,“这个领导机关应迅即确定,责成他们负责筹划一切,并定出实行计划,交西南局及中央批准”。24日,中共中央致电西南局并西北局,批准成立中共西藏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西藏工委)。西藏工委是在中共中央及西南局领导下我党开展西藏工作的领导机关,从此开始了党对西藏和平解放、民主改革、社会发展等各项事业的领导,一直到1965年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成立。西藏工委的大量工作是在中共中央的直接指导下开展的,充分体现了党对西藏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分别于2015年8月、2020年8月举行了中央第六次、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习近平提出“治边稳藏”的战略思想,明确西藏工作的基本原则、着眼点和着力点,概括出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这一切说明,在西藏工作中党的领导得到充分坚持,党的优良传统得到良好传承。纪念西藏和平解放是学习领会宣传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的重要契机,其中重中之重就是有利于加深对坚持党的领导的认识和理解,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西藏工作的各个方面。
西藏和平解放的内涵以及当时面临的国际形势
西藏和平解放即以非武力的方式解放原西藏地方政府统治的地区。
当时的西藏并不完全等同于今天的西藏自治区。因为按照当时的行政区划,昌都地区属于西康省,1950年10月解放。解放西藏之所以采取非武力方式,主要原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成立,解放战争已近尾声,西藏内部存在复杂的民族宗教因素,藏族和汉族之间存在民族隔阂。同时,西藏是一个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的地区。
解放西藏是指把西藏从帝国主义势力的羁绊和影响下解放出来,使西藏地方政府从持非爱国主义态度转变为持爱国主义态度。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首席代表李维汉在“十七条协议”签订后的讲话中说:“在全部协议条文和整个谈判过程中,中央对西藏地方政府的要求,主要的只是:西藏地方政府坚决脱离帝国主义影响,积极协助人民解放军开进西藏,西藏地区的一切涉外事宜归还中央人民政府统一处理,西藏现有军队逐步改编为人民解放军。这实际上只是要求西藏地方政府从帝国主义的羁绊转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家庭,而这正是中央人民政府的既定方针,必须彻底贯彻实施的”。
和平解放西藏既是一个时刻,更是一个时期和过程。作为时刻,通常以1951年5月23日签订“十七条协议”作为和平解放的标志时刻。作为时期和过程,以1949年2月初毛泽东在西柏坡与斯大林的特使米高扬会见时谈到要解放西藏,作为和平解放西藏时期的开端,大家基本上能达成共识。但是学界对和平解放西藏的截止时间,有几种不同看法。一是以完成进军西藏为标准,认为1952年2月10日西藏军区成立为截止时间。二是以中央驻藏人员和解放军在西藏站稳脚跟为标准,认为1954年12月25日康藏、青藏两条公路通车为截止时间。三是以终止英国殖民南亚时损害我在藏主权,中国在西藏地区与邻国关系正常化为标准。1954年4月,中印两国政府在北京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度共和国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同时互致照会;1956年9月,中国和尼泊尔两国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尼泊尔王国保持友好关系以及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尼泊尔之间的通商和交通的协定》,并就两国关系的若干事项交换了照会。因此,以1956年9月为截止时间。四是以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全面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标准。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成立,“十七条协议”全部得到实施,故以1965年9月为截止时间。
以上四种标准都有一定道理,笔者赞成以完成“进军西藏”任务作为完成和平解放西藏的标准,即从1949年2月初到1952年2月10日,为期大约三年。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进军西藏”是解放西藏时期的核心问题,也是和平谈判的核心问题,驻军是体现国家主权的主要标志之一。
从1949年2月到1952年2月的和平解放西藏时期,正处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以美苏两大强国对峙的“冷战”时期。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外交上奉行以“另起炉灶”“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一边倒”的外交方针,即:不承认国民党政府同各国建立的旧的外交关系,取消帝国主义在华特权;把帝国主义的残余势力清除干净之后再考虑建交;明确宣布新中国站在社会主义和世界和平民主阵营一边。1950年2月14日,中苏两国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及有关协定,成为社会主义国家阵营中的一员。
与此同时,新中国着手废除旧中国与外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取消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特权,肃清帝国主义在中国的势力和影响。美国却敌视新中国,继续承认逃到台湾的国民党反动政权,对华采取了遏制和孤立政策,在东亚、东南亚构建对华包围圈。
1950年10月,中国人民志愿军跨过鸭绿江,开始了为期近三年的抗美援朝战争,与美国及其仆从国军队进行军事斗争。在涉藏问题上,美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取代英国,成为干涉我国西藏事务的主要帝国主义国家,支持西藏分裂分子,阻挠我解放西藏。
1947年英国殖民主义势力退出南亚次大陆,印巴分治,印度独立,印度决心做“有声有色”的世界大国。作为刚从殖民统治下获得独立的新兴大国,印度和中国具有反对帝国主义与殖民主义的相同立场。英国在殖民统治印度时期,通过侵略我国西藏获得了大量实际利益。印度独立后继承了英国通过不平等条约攫取的在藏特权,并沿袭了英国将西藏打造成中国与印度之间“缓冲区”的战略图谋,对人民解放军进驻西藏怀着担忧和惶恐心态,因此,阻挠我进军西藏。但与此同时,由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了正常外交关系以及西藏自古以来属于中国的历史事实,印度对我国涉藏事务采取的政策措施常常呈现两面性特点,对我解放西藏、进军西藏更多的是口头阻碍,在背后做小动作,并未公开承认或支持“西藏独立”。
总的来说,这时国际社会的注意力集中在朝鲜,国际局势对我和平解放西藏是有利的。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握机遇、下定决心、排除万难,人民解放军不怕牺牲、艰苦奋斗,一举和平解放西藏,从根本上解决了近代以来影响中国西南边疆安全稳定的一大难题。
西藏和平解放的伟大意义
“十七条协议”的签订,维护了祖国统一,彻底粉碎了帝国主义分裂中国西藏的梦想,为西藏人民废除反动农奴制度、彻底翻身做主人奠定了基础,为迅速发展西藏工农业生产、提高西藏人民生活水平开辟了广阔的道路。
(一)有效构筑了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屏障
中共中央历来都是从国家大局和战略全局出发考虑西藏问题的,对做好西藏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保持着深刻而清醒的认识。1950年1月2日凌晨4时,毛泽东在访苏途中给中共中央并彭德怀、邓小平、刘伯承、贺龙发出了《改由西南局担负进军及经营西藏的任务》的电报,指出:“西藏人口虽不多,但国际地位极重要,我们必须占领,并改造为人民民主的西藏”,明确指出西藏的重要地位和工作目标。
2013年3月,习近平指出:“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在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中,第二个必须就是“必须坚持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战略思想”。这一战略思想把稳藏作为治边、治国的前提。2015年8月,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明确指出,西藏是我国重要的国家安全屏障和生态安全屏障,是重要的战略资源储备基地、重要的中华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地,是面向南亚开放的重要通道,同西方敌对势力和境内外敌对势力、分裂势力斗争的前沿,并特别强调西藏“两个安全屏障”的重要地位。对国家大局和战略全局来说,西藏“两个安全屏障”的作用是极为重要的。
1.西藏是重要的国家安全屏障
西藏地处祖国西南边疆,位于青藏高原南部。当时与印度、尼泊尔、不丹、锡金、缅甸和克什米尔地区相邻,有4000多公里的边境线,是阻止外国侵略势力从南亚侵入我国的第一道防线。近代以来,英国殖民者分别于1888年和1904年两次武装侵略西藏,强迫清政府签订不平等条约,攫取了大量政治和经济利益,严重损害了中国主权。西藏和平解放前,英帝国主义侵略遗产被印度继承,严重损害了中国国家主权,威胁着西南地区的安全。
西藏和平解放前,我国在西藏的边境地区处于“有边无防”状态。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扎到西藏各地,特别是进驻边境线,履行防务,保卫国家安全,是解放西藏的头等大事。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是外国势力干涉我解放西藏的关键问题,是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在谈判过程中碰到的首要难题,“十七条协议”的签订使这个问题得到圆满解决。“十七条协议”中有五条和军事问题有关,如第二条“西藏地方政府积极协助人民解放军进入西藏,巩固国防”;第八条“西藏军队逐步改编为人民解放军,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武装的一部分”;第十三条“进入西藏的人民解放军遵守上列各项政策,同时买卖公平,不妄取人民一针一线”;第十五条“为保证本协议之执行,中央人民政府在西藏设立军政委员会和军区司令部,除中央人民政府派去的人员外,尽量吸收西藏地方人员参加工作”;等等。
西藏和平解放后,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巩固边防,外防侵略,内护稳定,西藏成为维护国家安全的钢铁屏障。
2.西藏是重要的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西藏的生态地位是由其占据青藏高原将近一半的面积决定的。在我国,青藏高原区与西北干旱区和东部季风区三大自然区并列,自然条件独特。青藏高原地跨我国西藏自治区、青海省与四川省、云南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部分地区,是世界海拔最高、最年轻的高原。介于昆仑山、阿尔金山、祁连山以及横断山脉和喜马拉雅山之间。面积约250万平方千米。平均海拔4000米以上,号称“世界屋脊”,拥有许多海拔6000—8000米的高山。在我国西高东低三级阶梯的地势总轮廓中,青藏高原位于最高一级阶梯,是长江、黄河、怒江、澜沧江、雅鲁藏布江、印度河、恒河等许多亚洲大江大河的发源地。青藏高原地处中、低纬度地带,由于海拔较高、空气稀薄,大部分太阳辐射能够穿透大气,到达高原的地表。青藏高原白天吸收强烈的太阳辐射导致气温较高,而夜晚则能够很快地将白天吸收的热量释放,导致气温快速下降,从而具有一般山地与高山的特色。然而,青藏高原的海拔高、面积大,使它如同一个巨型的热量海绵,热量的大量吸收与释放不仅表现在每日的变化上,也体现在一年的季节变换中,其暖季和冷季具有巨大温度差异,与一般的热带高山又有着根本不同的温度特点。青藏高原的强烈隆起不仅使高海拔地区气候寒冷,也阻挡了湿润水汽向高原腹地的扩散,其内部寒冷干旱化不断增强。
简而言之,包括西藏在内的青藏高原地区是亚欧大陆中东部的“水源”和“冷源”,自然环境要素变化对周边地区,特别是对我国东部地区产生着极为重要的直接影响。青藏高原生态对我国生态安全起着极为重要的屏障作用。
(二)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从1840年英国侵略中国的第一次鸦片战争开始,中国一步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在晚清、民国政府期间,长期处在四分五裂的地方割据和混战状态,全国人民处在水深火热的深重灾难之中。国家统一强大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最大企盼,是无数仁人志士抛头颅洒热血的奋斗目标。但是,救亡图存、强国富民的抗争和努力都归于失败。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在党的领导下,中国革命才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直至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中国人民的最大利益所在。治藏方略的第三个必须是“必须把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作为西藏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关键是做好反分裂工作,维护国家安全,确保边疆巩固和边境安全。第五个必须是“必须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坚持对达赖集团斗争的方针不动摇,坚决同美国等西方国家利用所谓“西藏问题”干涉我国内政进行斗争,明确了西藏工作的目标、方法和路径。西藏和平解放,就是党领导包括西藏人民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为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做出的伟大的历史性贡献。
1.西藏和平解放彻底驱逐了帝国主义势力,结束了民国时期国家在藏主权岌岌可危的局面
“十七条协议”第一条是“西藏人民团结起来,驱逐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出西藏,西藏人民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祖国大家庭中来”,表明和平解放使西藏彻底摆脱了近代以来受到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势力羁绊的状态,西藏人民回到了各民族平等、团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祖国大家庭中,不再遭受帝国主义势力的欺辱和控制。国家统一的外部环境得到彻底改善。
“十七条协议”的第十四条规定:“中央人民政府统一处理西藏地区的一切涉外事宜,并在平等、互利和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基础上,与邻邦和平相处,建立和发展公平的通商贸易关系”。1952年1月,中共西藏工委外事委员会成立。9月,西藏正式设立中央人民政府驻西藏代表外事帮办办公室,作为专门机构处理和解决西藏地区的一切涉外事宜。1956年4月,外事帮办办公室改称西藏外事处,作为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下设的一个部门,办理西藏涉外事务。
西藏和平解放后,印度政府仍然企图继承英国在中国西藏地方的特权,这是中国绝对不能允许的。1953年12月,中印两国政府就两国在西藏地方的关系问题进行谈判。1954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度共和国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在北京签订,同时互致照会。印度在中国西藏地方享有的特权宣告结束,中印两国在中国西藏地方的关系在新的基础上建立起来,中印友好成为当时两国关系的主流。1956年9月,中国和尼泊尔两国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尼泊尔王国保持友好关系以及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尼泊尔之间的通商和交通的协定》,并就两国关系的若干事项交换了照会。在中央政府的领导下,经过我国外交工作人员尤其是西藏地方外事工作人员的努力,中国与和西藏地方相邻的国家均建立了正常关系。
2.西藏和平解放结束了西藏地方政府的非爱国主义态度
近代以来,帝国主义国家在侵略西藏的同时,进行了各种欺骗和挑拨活动,在中国各民族中制造分裂,国民党反动派制订和执行了有损于国内各族人民平等、团结的民族政策。“十七条协议”序言指出:“西藏地方政府对于帝国主义的欺骗和挑拨没有加以反对,对伟大的祖国采取了非爱国主义的态度。这些情况使西藏民族和西藏人民陷于奴役和痛苦的深渊。”特别是在达扎摄政时期,西藏地方上层亲帝国主义分子主导地方政府,在外国势力的欺骗和煽动下,迫害爱国人士,进行分裂活动,做出了一系列危害祖国统一、破坏民族团结的事情。西藏和平解放结束了西藏地方政府的非爱国主义态度,全面理顺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的关系,解决了达赖和班禅之间的历史遗留问题。
3.西藏和平解放终结了民族压迫,维护了各民族之间和藏族内部的团结,开始了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的光辉实践
元明清封建王朝、国民政府在维护西藏主权上做出过大量努力,特别是晚清和民国时期,一些官员和将士面对英国殖民主义、帝国主义的侵略行径,不畏强权,勇于斗争,维护国家利益。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的历代中央政府在治理西藏时,都以维护统治阶级利益为根本出发点,采取争取、笼络和支持西藏僧俗农奴主阶级的政策,支持他们对农奴阶级的剥削和压迫,维护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社会。因此,在处理民族问题时,只维护各民族上层利益,漠视各民族下层人民利益。和平解放以前,民族压迫、民族歧视现象在西藏长期存在。
在当时的西藏,不仅各民族之间不平等,藏族内部也不平等,甚至在统治者内部也存在着深刻的矛盾。“十七条协议”序言指出:“帝国主义势力侵入了中国,因此也就侵入了西藏地区,并进行了各种的欺骗和挑拨。国民党反动政府对于西藏民族,则和以前的反动政府一样,继续行使其民族压迫和民族离间的政策,致使西藏民族内部发生了分裂和不团结”。1951年5月24日,毛泽东在庆祝签订“十七条协议”的宴会上指出:“几百年来,中国各民族之间是不团结的,特别是汉民族与西藏民族之间是不团结的,西藏民族内部也不团结。这是反动的满清政府和蒋介石政府统治的结果,也是帝国主义挑拨离间的结果。现在,达赖喇嘛所领导的力量与班禅额尔德尼所领导的力量与中央人民政府之间,都团结起来了。这是中国人民打倒了帝国主义及国内反动统治之后才达到的”。
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民族平等原则,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十七条协议”序言指出:“中央人民政府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反对帝国主义和各民族内部的人民公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和平解放一扫民族平等的根本障碍,打下了各民族团结一心共同建立“人民西藏”的坚实基础。
(三)开辟了西藏社会发展和人民幸福的光辉道路
毛泽东指示将西藏改造为“人民民主的西藏”,这在西藏历史上是划时代的,它一举结束了西藏历史上的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时代,结束了延续千载的封建农奴制度,给西藏社会带来了翻天覆地的伟大变化。尽管西藏和平解放时反对封建主义、改革社会制度的条件尚不具备,但它奠定了走向社会主义新西藏的第一块基石,开辟了西藏社会发展和人民幸福的光辉道路。
1.西藏和平解放指明了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前进方向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到“以人民为中心”,党的宗旨始终如一。解放西藏的根本目的,就是维护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将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下的西藏改造为人民民主的西藏是题中应有之义。“十七条协议”第三条规定:“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民族政策,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之下,西藏人民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这就对西藏和平解放以后的政治制度做出明确规定。第七条“实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保护喇嘛寺庙。寺庙的收入,中央不予变更”,是从当时西藏地区几乎是全民信教的实际情况出发,突出强调了落实宗教政策。
有人认为,在和平解放8年之后,西藏进行民主改革推翻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国务院命令解散西藏地方政府是中央政府“违反承诺,撕毁‘协议’”,理由是“十七条协议”第四条“对于西藏的现行政治制度,中央不予变更。达赖喇嘛的固有地位及职权,中央亦不予变更。各级官员照常供职”被改变了。这种认识是完全错误的。关于民主改革,“十七条协议”第十一条规定:“有关西藏的各项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强迫。西藏地方政府应自动进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时,得采取与西藏领导人员协商的方法解决之”。结合第三条内容,可以看得很清楚,西藏推翻僧俗农奴主阶级专政的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的改革是必然要进行的,实行各族人民当家做主的中央统一领导下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也是必然要发生的,当然,这种改革会采取和上层人士协商的民主改革的方式进行。签订“十七条协议”时,中央不会变更当时西藏的政治制度和达赖喇嘛的固有地位及职权(第六条明确解释“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的固有地位及职权,系指十三世达赖喇嘛与九世班禅额尔德尼彼此和好相处时的地位及职权”)。1959年3月,为了维护西藏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控制西藏地方政府的上层反动分子公开叫嚣“西藏独立”,发动了全面武装叛乱。反动分子公然撕毁“十七条协议”,彻底背离了签订“十七条协议”时的正确立场,站在包括西藏人民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的对立面,甚至不惜投靠美帝国主义和印度反华势力,公开从事分裂中国的活动。因此,3月28日,周恩来总理发布国务院命令,责成西藏军区彻底平息叛乱,并自即日起,解散西藏地方政府,由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职权。这正是维护“十七条协议”中关于在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正当之举,是实现“人民西藏”的英明举措,何来“撕毁‘协议’”!
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成立,“十七条协议”中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规定最终得到全面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我国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必将得到长期坚持和不断完善,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将它作为“十个必须”中第一个必须的三项内容之一,进一步明确了它的重要地位。
2.西藏和平解放推动了经济、文化、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为西藏迈向富裕文明和谐美丽,发展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指明了方向
“十七条协议”第九条、第十条规定:“依据西藏的实际情况,逐步发展西藏民族的语言、文字和学校教育”,“依据西藏的实际情况,逐步发展西藏的农牧工商业,改善人民生活”,实质是强调发展西藏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项事业。70年来,西藏的各项事业得到长足发展,和平解放时西藏人民的心愿得到实现,中国共产党“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和使命得到体现。这一切是沿着和平解放开辟的道路前进的必然结果。在党的领导下,西藏各族人民将继续沿着这条光辉大道奋勇前进,走向更加辉煌的未来。
70年后的今天,我们纪念西藏和平解放,更深切地认识到西藏翻天覆地的伟大变化和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的源头,就是70年前的西藏和平解放。加强党的建设特别是政治建设,巩固党在西藏的执政基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西藏社会全面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
[作者简介]廉湘民,研究员,中国藏学研究中心,1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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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表在《当代中国史研究》2021年第4期,注释从略,引用请参考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