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950年至1952年,英国政府设法阻挠西藏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举行和平解放西藏的谈判,紧盯“十七条协议”的签订和实施。在西藏地方政府所派代表团途经印度时,英国政府通过驻印高级专员公署阻拦,主张并支持谈判在印度举行。人民解放军发起昌都战役后,英国政府无法阻止谈判在北京举行。“十七条协议”宣布后,英国政府认识到西藏回归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必然性。西藏与中央的正常政治关系由此得到恢复,西藏问题逐步得到解决。出于对华全局关系的考虑和已经退出南亚次大陆,英国政府未公开表态反对“十七条协议”,只能盯着“十七条协议”如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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