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地区的土地改革运动,彻底摧毁了封建地主阶级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改变了几十年来的封建地主所有制,使广大农民在政治上翻身做了主人,在经济上分到房子土地,实现了“耕者有其田”。这一伟大的壮举,不仅彻底改变了广大农村的面貌,为建立巩固的东北根据地做出了贡献,而且为建国后在全国开展的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提供了很多经验教训,然而,作为党首次领导的这场伟大的社会变革,运动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某些缺点和不足。这主要地表现在前期的浦右‘,的倾向(从而造成了部分地区的“夹生”)和后期出现的“左”的偏差(从而造成了打击面过宽)上.尤其是后期平分土地中出现的偏“左”,则更是需要我们特别引以为戒的,这对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既反右,又反“左”,更主要是反“左”是有意义的。打击面过宽的具体表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严重侵犯了中农利益。如当时的合江省鹤立县,全县中农总数为1831户,93318人,其中被斗中农总数为642户,3534人,占全县中农户数和人口的35%强。其中有6个村子的中农是全部被斗。勃利县刘家屯中农22户,198人,被斗中农20户,172人,分别占中农总户数和总人数的91%和87%。黑龙江省中农被侵犯的比例全省平均为45%一50%,可见,打击面实在太大。
2、侵犯了工商业及市场。黑龙江省在平分土地活动中“各县均大部或小部地侵犯了工商业,最严重的兰西,克山、青冈、望奎、拜泉等县。其中克山县土改时,有私营工商业”7家,土改中受到侵犯的达333家,占私人工商业总户的55.7%,合江省所辖17市县中的12个市县,被侵犯的工商户共达1027户、占其总户数的55.5%。牡丹江省的宁安县200多家商店,未被清算斗争的仅剩三十几家,严重地侵犯了工商业者的利益。
3、乱打滥杀现象严重。在“大扫荡”中,个别地方为了挖财宝,把打人当成一种唯一有效的斗争方法,用了压扛子等等手段惩罚地主,有的地方随便抓人,甚至出现了男人打男人,妇女打妇女、儿童打儿童的情况,因而发生了逼死、打死人的现象。从黑龙江省土改检查团对望奎县,厢白等两个区检查看,少的打死2人,最多的打死30多人,在“平分”中,仅据当时黑龙江省14个县统计,共计死亡7902人,可见死亡人数实在过多。
4、对地、富不加区别,在“扫堂子”运动中,有的地方把地主、富农一样看待,不加区别,对富农的财产一律没收,而且一样经过大检查、一样斗争,望奎县临城区厢红五村一户富农,本村已经把他分光了,夹荒村又来扫荡,在一次斗争会之后感觉到斗争没有完,实在无路可走,全家9口人当夜吊死8口,当然,这种逼死富农的现象很少发生,而多的是其财产被没收,挨批斗。
5、搬石头处理过分。在“三查三整”(查阶级、查思想、查作风;整顿思想、整顿组织、整顿作风)中,对于干部队伍中出身不好的人处理过当,有的地方不看工作队员的表现如何,只要不是贫雇农出身一律清洗,有的把出身不好的都当坏人一样对待,进行残酷斗争,望奎县有个姓陈的工作队员,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很积极,但只因为他过去当过几天伪警察,便被群众当作阶级敌人给打死了.
6、运动中不仅斗了地主,还斗了富农、中农,甚至还二了贫窿长.不仅斗了地、富本人,有的还斗争了其全家.如松江省呼兰县在“扫童于”中.出于搞跨区跨村的反复扫荡,多数地、富被轮番斗争.妇女小孩也未能幸免。黑龙江省明水县不仅地主富农全都被斗.中农还被斗了25.4%.贫农被斗2.54%.雇农被斗1.4%。产生打击面过宽的原因主要有:1、土地改革的政策不够完备,中共中央发布的“五四指示”及《中国土地法大纲》,都不失为指导当时土地改革活动的纲领性文献,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这两个文献又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五四指示”提出的“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虽然比抗战时“减租减息,的政策前进了一大步.但它毕竟是一个二渡性的土地改革政策.因而具有一定的不彻底性。《土地法大纲》虽然明确提出了彻底废除封建半封建土地关系、彻底平分一切土地,这比《五四指示》当然是又前进了一步,但艺缺乏政策上的明确性,尤其是没有规定对大、中、小等不同地主、地主与富农、旧富农与新富农等等的区别对待,这样在执行时就缺乏一定的尺度,容易出现打击面过大等问题.
2、过低地估计了平分土地前的土改成绩.在理解和贯彻《土地法大纲》上有偏颇。《土地法大纲》中并没有规定所有的地区都要进行平分土地,而是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在《土地法大纲》公布以前“业已平均分配的地区、如农民不要重分时,可不重分。”黑龙江地区在《土地法大纲》公布前.已经说过了贯彻‘五四指示”清算分地、“煮夹生饭”、“深入砍挖”等阶段,并且有半数以上的地区,土地改革的根本任务已经完成—地主阶级已被打倒,封建势力已被摧毁.土地已经分配完毕.地主的财宝也已挖出、经济基础已经崩溃,广大贫雇农已经掌握了政权和武装。在这种情况下,土地改茧根本无需从头做起.再搞一遍.面只要在较小的范围内加以调剂就可以了。即使搞得有不太彻底的地方.也应根据实际情况,在较大范围内调整.或根据大多数农民的要求并在取得中农同意的情况下进行重新平分。然而有些干部由于对《土地法大纲》精神理解得不移.对前段工作成绩又估计不足,甚至全盘否定,认为必须重新限起全面轰开,发生了“打击面过大”的现象。
3、有些干部,由于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所限.消极地吸取了前段“煮夹生饭”的经验。他们鉴于前段由于对封建势力打击不够而造成的“夹生饭”的教训,于是在这次平分中就认为“左”比右好,宁可对地主阶级狠一点,也不愿再担个“右倾”的罪名。如在对待富农的问题上,《土地法大纲》中明确规定,富农除土地同地主一样平分外,其它财产也只征收“多余的部分”,但在平分中,有些地方却把地主、富农一样看待、一律没收,而且更进一步地一律经过大检查。明水县的个别地方甚至把富农的门都给卸下拉走了。另外,有的干部对划剥削圈的范围不够明确,在开始划分阶级、定成分时,就把破落地主、化形地王的计算时间提前了。因而把不该斗的也给斗了.有的地方没有区分地主和地主兼工商业.对工商业有所侵犯。
4、对群众中绝对平均主义思想的放纵:《土地法大纲》中提出的要彻底平分一切土地的规定,对于动员广大农民群众同地主阶级起来斗争,与封建势力彻底决裂,彻底消灭封建剥削制度,无疑是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但在另一方面.它也极大地助长了一些农民头脑中小农思想的绝对平均主义倾间。他们错误地认为,既然土地要平分,那么其它东西也都要平分。因而对于有一定财产的人.无论他是什么成分.都应该分。这样.在一些地方搞的进一步的挖浮财的斗争中.就伤害了一些中农和其它工商业者.出现了较严重的“左”的倾向。
5、过分强调了贫雇农路线.放松了对运动的领导。贫雇农路线只是群众路线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绝不是群众路线的全部内容,群众路线还包括团结大多数,巩固同盟军等等内容。因而,贫雇农路线绝对不能代替群众路线。但是我们有些同志却误以为贫雇农路线就是群众路线,过分地强调了“贫雇农说了算”.提出了“要满足贫雇农的一切要求”.“放手就是政策”.因而造成了群众运动的盲动性及无政府状态,这实际上是放弃了党对群众运动的领导,没有把群众的思想引导到党的政策的水平上来.因而造成了运动的放任自流,这不能不说是土改中出现的“左”倾错误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土改中,由于扩大了打击面、严重地影响了农民内部的团结,削弱了贫雇农团结大多数的优势,影响了贫雇农队伍的扩大,造成贫雇农的人单势孤。由于扩大了打击面,同时也造成了贫雇农内部的情绪不稳,他们怕打击了中农以后再引火烧身。尤其是容易影响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因为贫雇农分到土地、房屋和浮物以后,有的经济上稍微发展就可达到中农水平,所以对打击中农心有余悸。同时也要看到对地主阶级不分大小轻重,一律斗争,不利于对于敌人营垒的打击分化。而打击面过宽、树敌过多,不利于团结大多数,也不利于集中力量打击封建地主阶级。打击面过宽的“左”的错误发生不久,东北局便及时地发现了这一问题.并于1948年2月1日发出了《关于平分运动中的几个问题的指示》.明确地指出了平分土地中严重的“左”的偏差,要求各地立即进行纠偏工作。同年2月9日:中共中央下达了《关于立即纠正改革打击面过大给东北局的指示》,指出东北土地斗争中打看面占全人口的25%.实在太多,要求立即加以纠正。2月25日.《东北日报》发表了《高潮与领导》的社论,指出了打击面过宽的严重危险性和缩小打击面的极端重要性。要求各地认真贯彻中央指示,纠正各地打击面过宽的问题。所以,自1948年2月中旬起,东北各地都在平分土地中进行了纠编工作,主要作法是:
1、对中农进行补偿,对那些斗错的中农,首先在政治上进行平反,农会干部公开向斗错的中农赔礼道歉,诚恳地进行自我批评,宣布中农与贫雇农是一家人.其次是对中农进行经济补偿。根据每个中农所受损失的大小,给予程度不同的赔偿。原物还在的,一般的要偿还原物、原物不在的,用其它物品偿还,真正达到被伤害中农的满意,合江省桦川县在夏锄中补偿中农吃粮122114斤,牲口104头、大车72辆,农具39件,房屋84间半,现款265万元(旧币,下同),使绝大部分中农有了种地过冬的必要条件。勃利县连珠岗村,4天内将农会家底子凑起来的270万元现款补给错斗中农,最少的一户中农也能得到75000元。
2、补偿工商业者及市民。对于在平分中被清算的工商业者和斗错的市民,各地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补偿。黑龙江省明水县从城镇果实中拿出,9o万元东西补偿了工商业者和斗错市民。肇东县则从银行发放工商业贷款33240万元,帮助恢复和发展工商业,还有些地方则通过减免营业税的办法帮助工商业者发展工商业。
3、重新计划定阶级成分。阶级成分的划定是分清敌、找、友的关键,也是团结大多数,树立贫雇农优势的重大问题,运动打击面过宽.往往是在这个问题上出了毛病。这次划定阶级成分,各地都做得非常认真细致,徐东北局在1948年初下达了(草案)外,各地还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适合本地实际的划分标准.从而使这次划分阶级工作做得较为稳妥,对于以前划错的,无论是地主、富农、还是中农、贫雇农一律重新划回。明水县在全县重新划回中农151选户、9821人;地主划回富农的236户、富农划回中衣的65户,被斗中农划回贫农的1514户,由中农划回贫农的1082户.由贫农划回雇农的278户。
4、在平分地时地主、富农也分给可供自己生活的土地,中农分得同贫雇农同样质量和数量的土。
5、对在‘三查三整”中伤及的干部,进行了妥善的安置。
总之.通过纠偏,缩小了打击面,扩大了贫雇农队伍,壮大了革命力量,使轰轰烈烈的
土改运动重新走上了建康发展的轨道。
土地改革运动,作为中国农村一场翻天覆地的伟大社会变革,表现为空前复杂激烈、暴风骤雨式的伟大斗争,出现一点偏差是在所难免的。它同这场运动的伟大意义和历史作用无论如何是无法相比的。更何况党中央和东北局在及时地发现了这一“左,的偏向后,便立即做出了一系列的指示,迅速地进行了制止和纠正,从而使东北土地改革运动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地向前发展。
(《世纪桥》1995年01期 作者单位:中共接化地委党史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