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人农村镇反,彻底改造村政权
辽宁城镇镇反运动,自1951年3月始,到4、5月间形成高潮,至年底前后基本结束。但占辽宁全境大部分地区、或大部分人口的广大农村,特别是解放较晚的大多数农村尚未开展轰轰烈烈的镇压反革命群众运动.为取得镇压反革命运动的全面彻底胜利,中共辽西、辽东省委和沈阳、旅大、鞍山、抚顺和本溪市委,遵照党中央和东北局的指示和全国第四次公安会议精神,经过头幼于试点,于1951年冬至1952年春,在辽宁各地广大农村,放手发动群众,展开了大张旗鼓的镇压反革命、彻底改造村政权的群众运动,使辽宁农村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辽西省委经东北局批准,首先进行试点,遂于1951年挂锄后秋收前在锦县、黑山、兴城和昌北等县农村开展了镇压反革命和有重点的整顿农村基层组织的群众运动。为使运动健康发展,辽西省委制定了《农村镇反工作提纲》。试点各县经过三个阶段的工作,总结出了抓住五个工作环节的经验:第一是准备阶段,制定计划、训练干部与进行宣传酝酿等两个环节;第二是开展群众性镇反运动阶段,包括大张旗鼓的召开联村公审控诉会,深入宣传教育,开展检举密告运动两个环节;第三是重点整顿基层组织阶段,即在群众性检举密告运动业已深入的基础上,有重点的整顿基层组织与充分发挥人民代表会议的作用,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加强农村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建设等重要环节。辽西省委在镇反试点中特别强调指出,这次农村镇反与四、五月间在城市进行的镇反,虽其性质、基本内容是一样的,可是由于当时的情况与工作受某些条件的限制,尚未能使镇反与城市的政权建设相结合.这次农村镇反则须与改造村政权相结合,而农村镇反与整顿基层组织的性质完全不同,对待反革命分子是用镇压的方法,即用检举、密告、逮捕、扣押、处决、管制等方式;而对基层组织的整顿则是人民内部矛盾,即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来进行。辽西农村镇反改造村政权试点各县取得了胜利,、到秋收前胜利结束。反革命分子受到沉重打击,人民政权得以巩固,广大人民群众扬眉吐气,提高了生产积极性。制定秋收计划,修订爱国公约,积极踊跃为抗美援朝捐献飞机大炮.东北局肯定了辽西农村镇反试点经验,并加以总结和推广。秋收后,辽西、辽东两省委遵照东北局《充分发动群众镇压反革命彻底改造村政权的指示》精神,向所辖各县做了在农村发动群众镇反改造村政权的具体部署,沈阳、旅大、鞍山和抚顺等大区直辖市也做出在市郊和所属农村深入开展镇反改造村政权的决定。
1951年11月前后,辽宁地区的省、市委,抽调大批干部组成工作团(队),分赴所属各地农村,协助各县、区委开展镇压反革命的群众运动,仅沈胆市委即组织了包括东北局、东北公安部在内的770名干部,组成4个工作团到各区边沿村开展斗争。
辽宁广大农村自1951年冬起,历时5个月的深入镇反和改造村政权的群众运动,取得了决定性的重大胜利,至1952年春耕前胜利结束。清除了混入基层政权与群众组织内的反革命分子,纯洁、巩固了农村基层政权。辽宁广大农村发生了深刻变化。
四、镇压反革命运动的全面胜利
辽宁各地城乡镇压反革命的群众运动,自1949年至1952年历时两年多,取得了全面彻底、历史性的伟大胜利.在辽宁境内基本上肃清了反革命残余势力,出现了辽宁地区历史上从未有过的社会安定局面,巩固和加强了人民民主专政,为抗美援朝提供了一个最近而又巩固的后方,保证了国民经济的迅速恢复和人民生活、生产的安全,为“三反”、“五反”运动的开展和后来开始的大规模社会主义改造及社会主义建设创造了必要的条件,也更加增进了各民族之间的团结。据统计,共逮捕各种反革命分子24927名,其中判死刑的5564名,判处死缓的1036名,判处徒刑的12754名,管制的9“名,宽大处理释放的4617名⑤.取得这场斗争全面胜利的关键在于辽宁地区各省委和大区直辖市委及其所属各市、县、区委,在党中央、东北局领导下,始终认真地贯彻执行了毛泽东同志为党制定的“镇压反革命必须打得稳、打得准、打得狠”,“镇压与宽大相结合”,“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间,立功者受奖”,“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既不要放过一个反革命分子,也不要冤枉一个好人,要重证据,不要轻信口供及反对逼供信等镇压反革命的一整套方针、政策,实行“党委领导、全党动员、群众动员”,专门机关和广大群众密切结合的斗争方法,陷敌于群众运动的汪洋大海之中。许多反革命分子走投无路,在党的政策感召下,投案自首低头认罪。1951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给辽宁镇反运动提供了法律武器,使辽宁的镇反有所遵循。1951年5月,中央人民政府又规定了“判处死者缓期执行”的政策,对那些罪该处死,但没有血债,民愤不大,或虽有其他罪行,坦尚未达到最严重的程度而又罪该处死者,实行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强迫劳动,以观后效。还收回了捕杀人的一些权限,严格了捕杀人的一些要求:凡具在可捕可不捕之间的人一定不要捕,如果捕了就是犯错误;凡具备可杀可不杀的人一定不要杀,如果杀了就是犯错误。这些政策的贯彻执行,使辽宁地区的镇反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但由于领导控制不严和基层不纯,在辽宁的一些地区曾发生了程度不同的“左”倾偏向,打人的现象和擅自分掉有历史问题的人的财产的做法时有发生。由于一些地区受“左”的影响,发生逼供信的情况,造成好人自杀乃至错捕错杀,产生镇反扩大化的偏差。由于各地各级党委认真总结了经验教训并发出通报批评、制止,七述偏向和偏差得以纠正.并妥善处理了冤假错案,使运动
按照党的政策健康发展,胜利地完成了镇反任务。
参考文献
①②④此方面的具体内容,请参看辽宁社会科学院党史所收存的有关档案.
③《大连大事记》第120页,1991年大连市档案馆编。
⑤数字来源于即将出版的《当代辽宁》一书。
《社会科学辑刊》(东北地方史研究)一九九四年第三期总第九十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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