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形成
中共益阳地委和县委了解到在迎丰公社三级干部会议上有一部分干部、党员和群众在思想上对四清运动存在强烈的不满情绪和抵触情绪,于是得出结论,认为迎丰公社的四清运动是不成功的,是一次严重的翻案事件。5月下旬,中共益阳地委、县委联合组成“迎丰事件”专案组,进驻迎丰公社,开展大规模的调查,搜集整理材料。
6月上旬,一位中共湖南省委候补书记来益阳,听取中共益阳地委有关迎丰公社四清运动情况的汇报,汇报中反映迎丰公社四清运动后出现阶级斗争新动向,劳动力外流;赌博、投机倒把现象猖獗;少数干部不挑担子;有些人对四清工作队有意见;个别干部反攻倒算翻案等情况。他认为这一问题十分严重,必须严肃查明处理,并指示把情况报告省委。6月中旬,迎丰公社四清工作队队长赶快写出一份《益阳县迎丰公社社教运动后出现的问题》的调查报告,由地委办公室打印出几份,供领导人参考。一位地委副书记将一份调查报告邮寄中共中央办公厅,一份调查报告于6月12日送到中共湖南省委。7月21日,中共湖南省委第一书记和一位省委候补书记,路经益阳沙头,中共益阳地委书记和县委书记向两人汇报迎丰公社四清运动后出现的问题,两人当即指示,迎丰公社的问题实际上是对四清运动的反扑,一定要严肃处理。责成地委、县委继续调查。这时又传来了刘少奇7月“郑州讲话”,说反扑四清的事件要作现行反革命案件处理。这就使迎丰公社发生的事件的政治色彩越来越浓,阶级斗争之弦也越绷越紧。中共湖南省委将刘少奇“郑州讲话”的原文印发给中共益阳地委。地委认真学习领会刘少奇讲话的精神后,派出一名地委监察委副书记和益阳县监察委的干部共同组成地、县联合调查组,到迎丰公社进一步展开调查。他们调查后认为,这是一起有组织、有计划、有领导的反扑四清运动的严重事件,并把斗争的矛头指向公社党委书记匡爱国,将他打成是“一个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进行反扑的典型”。
8月8日,刘少奇偕夫人王光美到长沙,留湘期间,专门听取了中共湖南省委领导关于“迎丰事件”的汇报,并且看了相关的材料。10日晚,刘少奇在接见省委常委时,对“迎丰事件”作了明确具体的指示,认为“迎丰事件”是一起现行反革命事件,是对四清运动的反扑,因此,必须反击。省委第一书记随即对益阳地委书记说“,迎丰事件”是现行反革命事件,刘少奇已经点头,并要求益阳地委书记以地委名义向省委写报告,益阳地委书记当即要求有关部门将报告赶快写出来。8月11日,《中共益阳地委关于处理益阳县迎丰公社以匡爱国为首的对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进行大反扑的反革命事件的决定》和《关于益阳县迎丰公社以公社书记匡爱国为首的对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进行大反扑的反革命事件的调查报告》,送到中共湖南省委。中共益阳县委听取地、县委联合检查组的调查报告后,县委常委会进行了3次讨论研究,写出《中共益阳县委关于迎丰公社党委书记匡爱国反党、反社会主义教育运动问题的报告》,送给地委和省委,并且对“迎丰事件”中的当事人作出严厉的处理。
匡爱国:原公社党委书记,是这次反党、反社会主义革命的首要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定罪法办。黄月藻:原公社党委委员,是混入党内的反革命分子,在运动前办了许多坏事,运动中表现不好,运动后又进行了反革命活动,现巳开除党籍,开除工作,还应追究刑事责任,定罪法办。张锡祺:原公社党委副书记兼社长,参与匡爱国、黄月藻的反党活动,支持他们翻案倒算,并且擅自撤换运动中培养组织起来的革命队伍,让坏人重新当道,运动后又搞新的“四不清”,新的男女关系,影响极坏,予以开除党籍,行政上撤销社长职务,工资级别降一级。周建秋:原公社党委委员,公社武装部长,积极主张在三级干部会上大出“怨气”,到处煽风点火,捏造是非,诬蔑工作队,是这次反革命活动的成员之一,予以开除党籍、开除工作。廖长生:原公社党委委员,公社副社长,参与匡爱国、黄月藻的反党活动,支持投机倒把,支持翻案倒算,企图复用运动中清除出去的地主分子,不受理贫农、下中农正当的申诉,品质恶劣,予以开除党籍,撤销一切职务,工资级别降一级。廖伏生:原公社党委组织监察委员,对匡爱国、黄月藻等人的反党反社会主义革命的言行,不但不斗争,不向上级反映情况,反而企图混水摸鱼,为自己的儿子翻案,这次检讨较好,予以撤销公社党委组织监察委员及贫农下中农协会主任的职务。
在中共益阳县委对匡爱国等人作出处理决定的同时,益阳县公安局向被隔离审查的匡爱国、黄月藻签发拘留证。
8月14日,中共益阳地委向省委写出了《关于益阳县迎丰公社以党委书记匡爱国为首反扑社教运动的情况和处理意见的报告》。8月15日,中共湖南省委以题为《迎丰公社反革命事件的严重教训》一文,将益阳地委的报告转批全省,并报送中共中央。9月2日,中共中央在《关于转发湖南迎丰公社反革命事件的严重教训和江苏淮阴地委张景良同志在省委扩大会议上的发言两个文件的批示》中指出:益阳县迎丰公社“是进行过社会主义教育试点的公社,在运动中,初步地发动了群众,也解决了一部分问题,是运动搞得较好的地区。但是工作队和地、县委都没有彻底革命的精神或不够坚定,贫下中农和其它农民群众没有充分发动起来,运动搞得不深不透,必须处理的干部问题没有完全处理,因此,在工作队离乡后,发生了很大的乱子,留下了很大的后遗症。以公社党委某些负责人为首,纠集那些犯过严重错误的干部及其坏人,对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进行疯狂的反攻,实行倒算,对许多贫下中农和运动中的积极分子进行严重的打击报复,企图摧毁上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成果,并且严重地妨碍和破坏了生产。湖南省委批语说得对‘:益阳迎丰公社所发生的事件,是一个严重的反革命事件’,必须按现行反革命事件来处理”。中共湖南省委的批语指出:“益阳县迎丰公社所发生的事件,是一个严重的反革命事件。这个公社以匡爱国为首的反革命集团,有计划、有组织地对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进行了疯狂的反扑。他们对广大贫农下中农和积极分子,进行反攻倒算和打击报复,对党中央和我们敬爱的领袖毛主席进行恶毒的诽谤,对工作队大肆谩骂污蔑,他们的反革命活动是经过精心策划的,他们利用所窃夺的公社党委的领导地位,召开一系列的会议,进行组织准备和煽风点火,从而在全公社范围内形成了疯狂的反攻倒算、打击报复的反革命逆流,蜕化变质分子和地富反坏、牛鬼蛇神,一齐出笼,疯狂地向社会主义进攻。省委认为,迎丰公社事件,绝不是什么‘思想认识’问题,也不是什么一般的出‘怨气’的问题,而是一个严重的反革命事件。这一事件告诉我们,迎丰公社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是不彻底的,广大群众,特别是广大贫农下中农,没有充分地发动起来,敌人没有真正被打倒,蜕化变质分子和阶级异己分子照旧把持着党的领导权,并且受到他们的根子从上下左右而来的同情和支持。这一事件告诉我们,越是革命不彻底,就越有可能出大乱子,奉劝那些不敢放手发动群众,进行彻底革命的同志们,认真研究迎丰事件的教训,仔细想一想:如果我们不把社会主义革命进行到底,让大大小小的匡爱国把持我们各级党委的领导权,会搞成一个什么样子?他们把持一个公社,这个公社就改变颜色;他们把持一个县,这个县就改变颜色。由此类推,将会出现多么危险的情景!“”省委批准益阳地委对匡爱国的处理意见。在处理以匡爱国为首的反革命集团事件时,应召开全公社的贫农下中农代表大会,表明党和政府的立场,给贫农下中农撑腰,充分发动贫农下中农,团结广大群众,反击反革命势力。为了有力地组织反击,建议益阳地委派出强的工作队,到迎丰公社重新发动群众,整顿干部队伍。在充分发动群众的基础上,对于公社和基层干部中有反攻倒算、打击报复行为的人,作深入地具体分析,实事求是地重新处理;对于支持他们进行反革命活动的根子,一定要追查清楚,作出处理。”
由于“迎丰事件”已被中共湖南省委和中共中央定性为现行反革命案件,中共益阳地委和县委同意将匡爱国等人逮捕法办。9月10日,匡爱国、黄月藻二人被捕入狱。
四、扩大
为了彻底搞清楚“迎丰反革命事件”,中共湖南省委派遣一位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率省委调查组来到益阳,并且指示中共益阳地委将以前参加迎丰公社四清运动工作队的干部抽回来再搞一次运动,对迎丰公社“反扑”四清运动的反革命事件进行全面“反击”。
9月12日,以省委组织部副部长为队长、地委副书记为副队长的四清运动工作队一共有510人,浩浩荡荡再次进驻迎丰公社,开展声势浩大的“反击”。工作队广泛搜集迎丰公社三级干部“反扑”四清运动的“罪证”,对所有干部采取既进行背靠背的酝酿,又展开面对面的揭发批判,在调查取证时,采取高压政策,实行跟踪看管,搞逼供信。
10月13日,新组成的迎丰公社党委会在驻社四清运动工作队包办授意下,向中共益阳县委递交了《关于对迎丰反革命事件有关人员的处理问题的请示报告》,当天,中共益阳县委向益阳地委呈送了《关于对迎丰反革命事件中公社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的请示报告》。10月14日,益阳地委向县委发出《关于对迎丰反革命事件有关人员的处理批复》,对有关人员重新加重了处罚。原公社党委副书记、社长张锡祺,是以匡爱国为首的反革命集团的重要成员,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建议法办。原公社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周建秋,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建议法办。原公社党委委员、副社长廖长生,开除党籍,行政开除留用察看,降低工资,下放劳动。原公社党委组织监察委员、贫协主任廖伏生,撤销贫协主任,留党察看两年,下放劳动。
11月20日,益阳县人民法院在迎丰公社公开审理“以匡爱国为首的现行反革命集团反扑报复案”,认定匡爱国为反革命集团首犯,判有期徒刑7年;认定黄月藻为反革命犯,是混入党内的坏分子,两罪并罚,判有期徒刑10年;认定张锡祺为反革命集团要犯,定为反革命分子,判处管制3年,交公社执行;认定周建秋为反革命分子,交群众监督生产。
省、地、县委四清运动工作队从1964年9月重新进驻迎丰公社进行“反击”,到11月底,历时两个月,12月初进入复查,一直到1965年4月“底,又历经半年之久,才“得胜回朝”。经过复查“反击”所获“战果”如下:
彻底铲除了匡爱国、黄月藻、张锡祺、周建秋等“反革命集团”,全公社三级干部清查出利用职权贪污多吃多占的粮食有316570斤,人民币有118666元。除公社一级干部全部定罪法办和查办外,146个大队干部中,问题很多和性质严重的有80人,占55%;1213名生产队干部中,问题很多和性质严重的有267人,占22%。在大队,生产队的干部中,有3人被定为阶级异己分子,64人被定为蜕化变质分子。在“反击”中,全公社1072名干部党员,受处分的有70人,其中法办23人,党纪处分31人,行政处分13人,团纪处分3人。
为了进一步扩大“反击”战果,省、地、县委还成立了“追根组”,对于凡是在1963年迎丰公社四清运动后,去过迎丰的各级干部(大约100余人),一律进行追查,写出交待材料。其中的一些人在捕风捉影、上下株连中受到不同程度的打击处理。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拨乱反正中,根据“有错必纠”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中共益阳县委和地委于1979年2月,公开为“迎丰公社反革命事件”彻底平反,凡是因这一事件受到牵连的人员一律恢复名誉。
(《炎黄春秋》(往事录)2008年第5期;本文作者是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