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贵州本土文化的形成期(公元1413年至公元1840年)
夜郎灭亡后,原来贵州这块土地在很长的时间里都不是一个独立的行政建置,属其他地区管辖,元代就分属于四川、云南、湖广。明王朝建立后,于永乐11年(公元1413年)设立贵州等处承宣布政使司,贵州始为一省。贵州行省的建立,在贵州历史上有着重大意义,它不仅标志着封建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统治阶级对边远地区统治政策的改变,而且意味着生活在这块土地上的人们,今后将以一个独立的形象展示在世人面前。“贵州本土文化”之所以以“贵州”冠名,正是在贵州建省后才开始的。
贵州建省后,鉴于贵州经济落后,地广人稀,统治阶级采取了许多政策,将大批汉人移民贵州。据有关资料,明清时期,除有汉人不断进入贵州外,还出现了两次大的汉族移民高潮:一次是明王朝派兵平定云南后,朱元璋以“诸蛮夷易变生乱,朕恐大军一回,彼复跳梁啸肃”为由,指令30万大军屯戍贵州;一次是入清以后,为了控制贵州“苗疆”,朝廷接受布政使冯光裕“招汉人错处,以变苗”的主张,引入大批汉人在“苗疆”屯田垦殖。由于移民,贵州人口也出现了大的发展。明万历末期,贵州人口不过七十万人,到清乾隆后期,竟发展到了五百余万。
汉族移民的到来,不仅带来了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而且带来了中原和其他地区的文化,使得当地的少数民族文化得以同其交流、碰撞、融合,从而奠定了贵州文化的基本格局,为贵州本土文化的形成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贵州本土文化,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一种“多元会合型文化”,是贵州少数民族文化同中原和其他汉族文化会合的产物。它的形成,使得贵州文化史出现了新的一页,对贵州的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就物质文化而言,在农业和其他生产领域,铁器得到了广泛使用。铁制的犁、锄、耙、镰、锹、斧等随处可见。贵州长期以来“不以牛耕,但为畲田”的状况也得到了根本改变,在贵州广大地区都采用了牛耕。据《徐霞客游记》记载,明末当徐霞客进入独山以后,即见“有坞南北开洋,其底甚平,犁而为田。”途经都匀、新添、龙里、贵阳、平坝、安顺、镇宁、安龙、普安等地,情况也是一样。牛耕的推广,使得贵州的农业生产力得到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与此同时,农田水利也得到了相当的重视。为了粮食丰收,贵州人因地制宜,根据不同的田土类型,分别采用沟渠法、凿井法、开塘法、作堰法、梯田法、水车法、枧槽法、连筒法,或用水之源,或用水之流,保证对稻田的灌溉。随着移民的到来,许多新的农作物品种如粮食作物包谷、红薯,以及经济作物烟叶、甘蔗、棉花等也随之进入贵州,在农村大量种植,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这段时期,外地工匠源源不断进入贵州。这些工匠技术先进,他们用精湛的工艺,或者打造兵器,或者铸造钱币,或者制造生产和生活用具,或者修建房屋和道路,推动了贵州手工业的发展。与此同时,他们还大大地影响了贵州传统的手工业,促使纺织、蜡染、银饰、酿酒等工艺上了一个新的台阶,生产出茅台酒、玉屏箫笛、大定漆器、石阡纸、思州石砚等一大批地方名优产品。
尤为值得一提的是,这段时期,贵州的矿产得到了进一步地开发。在贵州建省前,矿产的开发多为零星开采。开采的品种不多,规模也不大。贵州建省后,这种状况得到了较大地改变。由于与全国经济联系加强,对矿产的需求猛增,统治者对矿冶颇为重视,加之找矿、开采技术的提高及外运条件的改善,矿产有了进一步开发。朱砂、水银以及金、银、铜、铅等矿种无论是规模还是产量都大大超过以前。
就制度文化而言,由于这一时期贵州已进入封建社会,因而它是封建制度文化。封建统治者对贵州实行的是“土流并治”的制度。对整个贵州和一些汉族地区,实行流官制度;而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则是土司制度。
所谓“土司制度”,其实质是封建统治者录用实力雄厚的“豪酋”,通过他们对少数民族地区进行统治。土司制度元代兴起,以明清两代较为完备,从统辖关系来说,土司制度大体分为两个系统:第一个系统是由军事部门管辖的,官员的任免由兵部武选司负责,而由各省的军事部门直接统率,如设在各地的宣慰使司、安抚使司、招讨使司和长官使司等。这些使司的主官又称土司,土司之下各设有同知、副使、佥事等官。第二个系统是由行政部门管辖的,官员的任免由吏部验封司负责,而由各地的布政使司具体领导,如所谓军民府、土府、土州、土县等,其主官被称为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这些衙门的编组体制基本上仿效一般府、州、县机关,但大都较为简略。土司有掌管各种事务的官员,有私人武装,有监狱和刑具,因而在辖区内是独一无二的土皇帝。各族人民对土司有着紧密的人身依附关系,没有人身自由,甚至连生命的保障都没有,社会地位极其低下,正如封建王朝在诏书里供认的:“各处土司,鲜知法纪,所属土民,每年科派,较之有司,征收正供,不啻信蓰,甚至取其牛马,夺其子女,生杀任情,土民受其鱼肉,敢怒而不敢言”(《贵州通志·前事志》)。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土司制度的落后性越来越明显。它给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同时土司的割据,也给封建统治者的统治制造了极大的困难,从而导致了封建统治者的“改土归流”。清雍正四年至九年(公元1726年至1731年),清王朝在贵州全省展开了轰轰烈烈的“改土归流”运动。
通过“改土归流”运动,打破了一个又一个土司割据的壁垒,土司制度日渐土崩瓦解。清王朝扩大了流官统治的范围,在原来土司割据的地区建立起若干府、州、县的行政建置,官吏由朝廷委派,并裁降了军事领域的卫所,变过去的军事地域为行政区域。为了加强对贵州各族人民的统治,清王朝还在地方政权的基层组织中设立保甲制度。这个制度规定:“自三户以上皆可编甲,不及三户者,编入附近甲,无许另住。”“甲之上为保,合数保为乡。各地乡、保、甲长,由当地各族中的上层人物充任。凡遇有事,逐村清理,逐户稽查。”这种保甲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维持了地方的安定,客观上促进了地主经济的发展,应当说在当时是有积极意义的。
在精神文化方面,这段时期,贵州的教育事业有了较快发展。在此之前,在贵州这块土地上,宋代始有第一所书院,元代才有几所官学。明永乐11年贵州建省后,官学、书院、社学发展十分迅速。据有关资料,明代全省就有官学47所,书院17所,社学更是不少,仅贵阳及近郊就有24所。清代比明代发展更快,全省府、州、厅、县,乃至乡都有学校。府有府学,州有州学,厅有厅学,县有县学,计有学校66所。值得注意的是,明清统治者为了巩固自己的封建统治,加强了对贵州少数民族的奴化教育。早在贵州建省前,明太祖朱元璋就开始吸收贵州土司子弟进国子监读书习礼。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他对普定军民府知府者额说:“王者天下为家,声教所暨无问远迩,况普定诸郡密迩中国,慕义来朝,深可嘉也。今迩既还,当谕诸酋长。凡有子弟皆令入国学受业,他日学成而归,可以变其土俗同予中国,岂不美哉。”洪武二十三年(公元1390年),播州、贵州等宣慰司及所属宣抚司均遣子弟入太学,朱元璋谕国子监教官:“移风善俗,礼为之本;敷训导民,教为之先。”“今西南夷土官各遣子弟来朝,求入太学……尔等善为训教,俾有成就”(《太祖洪武实录》)。并明令贵州各土司子弟就近入学,未通过入学习礼者,不许继承土司。清朝统治者出于政治上的考量,更是增加解额,奖励办学,以多种方式和途径办学,给办学官员以优厚待遇和办学的权力,促使贵州少数民族教育的发展。
信仰形态是精神文化的基本核心之一。贵州建省前,许多地方特别是那些“化外之地”,信奉的是原始宗教。虽然佛教和道教在唐代、伊斯兰教在元代就已传入,但影响不大,传播区域也很有限。到了明清两代,由于统治者的倡导,佛教、道教十分兴盛。许多僧人因中原战乱进入贵州,佛寺遍及全省;道教也因汉族移民大批入黔而远盛于前。贵州民众的宗教信仰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儒教、佛教、道教、伊斯兰教以及原始宗教、民间宗教并行。由于贵州文化具有较大的包容性和开放性,儒、佛、道三教在贵州并不互相排斥,相反还互相吸纳。清代到处建立的“三教寺”就是明证。这种“三教寺”,仅贵阳府就有25座。最典型的是镇远的青龙洞,这里既有儒家的紫阳书院,又有佛教的中山寺、青龙寺、观音殿,还有道教的吕祖殿、万寿宫、青龙洞、紫阳洞、中元洞、梵宇宫等。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教育的兴起,贵州的哲学、史学、文学等学科也出现了新的亮点。哲学方面,明正德三年(公元1509年),大思想家王阳明因得罪宦官刘瑾,谪贬为贵州龙埸驿丞。他到贵州后,专心治学,写出了《五经臆说》等著述,提出了“致良知”这一重要的心学理论。所谓“良知”,在王阳明看来,是天地造化的根本。它“无前后内外,浑然一体”,是自足的十全十美的,没有与之对立的不善,因此说它是无善无恶的。但当人心发生意念活动时则有善有不善的区别,而“良知”自有知善知恶的本能,顺从“良知”去扩充善念克除恶念,就能保持“良知”而不丧失,这样人就不会发生与“良知”相违背的言论行动,这就是“致良知”(任继愈主编《中国哲学史》)。王阳明的哲学思想在当时贵州有相当影响。他的弟子和再传弟子不仅在贵州大有人在,而且还有不少著述传世,其中有名的是孙应鳌的《学孔精舍汇编》、《准海易谈》、《律占分解发明》、《四书近语》、《论学会编》、《教秦总录》,李谓的《先行录问答》、《毋意篇》等。史学方面,以方志的著述较有特色。这一时期,出现了沈庠修、赵瓒编纂的(弘治)《贵州图经新志》,谢东山修、张道编纂的(嘉靖)《贵州通志》,沈思充修、许一德、陈象尚编纂的(万历)《贵州通志》,曹中吉修、潘驯、吴中蕃编纂的(康熙)《贵州通志》,鄂尔泰等修、靖道谟、杜铨编纂的(乾隆)《贵州通志》以及郭子章著的《黔记》、田雯著的《黔书》、张澍著的《续黔书》、爱必达著的《黔南识略》、罗绕典著的《黔南职方纪略》等。这其中,以平翰等修、郑珍、莫友芝编纂的《遵义府志》颇负盛名,梁启超在《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中称其为“府志中第一”。文学艺术方面,这一时期,各民族民间口头的神话、传说、故事、歌谣仍在广泛流传,各民族的民间舞蹈如苗族的《踩鼓舞》、布依族的《转场舞》、侗族的《多耶》、彝族的《跳脚舞》、水族的《铜鼓舞》、仡佬族的《踩堂舞》等还是十分兴盛。与此同时,文人创作蓬勃兴起,涌现了不少别具特色的作家和一批脍炙人口的作品。比较著名的,明代有谢三秀的《雪鸿堂诗集》、王训的《文集》、孙应鳌的《淮海易谭》、杨龙友的《山水移》、吴中蕃的《敝帚集》等;清代有周渔璜的《桐野诗集》、郑珍的《巢经巢诗钞》、《巢经巢文集》、莫友芝的《亭诗钞》、《亭遗文》、黄彭年的《陶楼文钞》、《陶楼诗钞》等。这些作家,以他们优异的创作业绩,在贵州文化上写下了浓重的一笔。
三、贵州本土文化的生长期(公元1840年至公元194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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