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仿苏全面建设时期 (1956 年— 1962 年)
根据对苏联的考察结果, 结合我国的实际,新中国开始学习苏联的经验, 全面建立国防动员体制。到50 年代末, 这一体制框架基本形成。
一是明确国防部负责代表军队向国家提出动员需求。 “文革”前, 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以国防部的名义在中央政府中参加国务活动并对外颁布命令。因此, 当时由国防部代表军队统一向国家提出动员需求。
二是明确国家计委负责统一组织国民经济动员。国家计委根据赴苏考察团的建议和动员工作的实际需要, 向国务院提出了《关于建立经济动员计划机构的报告》 、《关于各有关部门动员机构和编制动员工作长远计划问题的报告》, 国务院批转了计委的报告, 很快在政府的一些经济部门自上而下建立了专门的动员机构。国家计委于 1956年成立了国民经济动员局, 负责接受军队在经济动员方面的需求, 制定动员能力增长的长期计划和战时动员年度计划, 确定国家储备和动员储备,统筹安排经济领域的动员工作, 对国务院所属部委的动员局 (处) 进行工作指导。同时, 国家经委成立了经济动员计划检查处, 负责检查和平时期为动员任务进行的生产准备和基本建设的进展情况。同年 7 月, 铁道部、邮电部设动员局; 一机部、二机部、冶金部、交通部、纺织部和电机制造部在计划司下设动员处; 化工部、煤炭部、石油部、电子部在有关司设专职干部负责经济动员管理工作; 二级部各司成立了动员计划处 (科) , 大部分军工企业成立了动员计划科。这些动员机构接受国家计委国民经济动员局的工作指导。
三是调整完善了武装力量动员的领导组织体制。1955 年5 月, 在总参谋部和大军区司令部成立了动员部, 省以下各级人民武装部也改为兵役局, 工作内容和程序也基本上学习苏联的兵役组织方法, 对预备役军官和士兵进行分类管理, 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预备役士兵登记统计工作,依照苏联动员架子师的经验进行了组建预备役部队的试点。
这一时期, 我国动员体制建设借鉴国外经验,开始走上正轨。特别是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国民经济动员组织体系, 国民经济动员准备也开始纳入国家经济建设体系之中, 经济建设贯彻国防要求工作得以全面展开; 各动员领域从中央到地方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组织系统, 为下一步动员建设的高速发展, 作了大量组织和计划方面的铺垫;动员供需对接机制初步建立, 各种关系也逐步趋于合理顺畅, 显示出良好的发展前景。但是, 全面地学习和借鉴苏联的经验, 难免使我国的动员体制带着深深的苏联印记; 在学习苏联经验的过程中, 也存着在脱离我国国情军情、照抄照搬等形式主义和教条主义的现象, 不仅使国防动员建设与经济建设之间产生了一些矛盾, 而且还增加了动员建设对外部力量的依赖性。
三、非常发展时期 (1962 年—1978 年)
上世纪60 年代中期开始, 新中国同时面临美苏两个超级大国的军事围堵, 腹背受敌, 国家安全环境急剧恶化。面对严峻的国家安全形势, 中央突出了战备工作。国防动员工作在“准备大打、早打、打核战争”的大气候下, 进入了在临战状态下的超常规建设和发展时期。由于当时战备“弦”绷得很紧, 各动员领域的建设都被摆在非常突出和重要的位置, 并得到优先发展, 特别“大小三线”建设、 “三北”防护工程和全国挖洞工程的建设, 调整了国防潜力布局, 基本建成了人民防空体系、国防交通体系、国家物资储备体系和全国通信网络, 形成了平战结合的防御体系, 不仅提高了我国在未来作战中的防护能力, 也在国家防灾救灾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国防动员体制建设, 也进入了一个非常特殊的发展时期。
一是成立军委交通战备规划小组, 统筹规划和组织全国国防交通建设。鉴于东南沿海战备工作突出矛盾是交通运输问题, 中共中央于 1963 年5 月27日批转了中央军委关于交通战备小组的任务及其组成的建议报告, 决定在军委和各大军区成立交通战备规划小组。交通战备领导机构的建立, 带来交通战备工作的突破和发展, 到1970 年,全国新建国防公路6300 余公里, 新建铁路2400 余公里, 纵横交错的战备交通线把国家后方战略基地、军队战略、战役后方基地连接在一起, 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后勤保障体系。各级军事机关与铁路系统联合成立了战时指挥所, 全面制定了各种动员计划, 落实了铁路抢修措施, 进行了动员物资储备, 也相继出台了一批重要的交通战备法规。
二是成立全国人民防空领导小组, 人民防空工作得到全面加强。1958 年, 随着朝鲜战争的结束, 中央人民防空委员会撤销, 人防日常工作由公安部承担。1962 年, 东南沿海形势紧张, 全国28 个省、市、自治区又相继恢复成立了人防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在此基础上, 1965 年 5 月 15日, 中央人民防空委员会再度成立, 开始纠正全盘照搬外国的思想和做法, 确立了立足我国实际、走自己的人民防空建设道路。由于公安系统在“文革”中受到严重冲击, 1969 年 8 月, 中央决定将人民防空工作由公安部移交总参谋部管理, 成立了全国人民防空领导小组, 办事机构设在总参作战部。从中央到大中厂矿企业逐级成立了人民防空领导小组, 下设具体办事机构, 并列入正式编制。与此同时, 重点人防工程建设和生产设备所需经费、材料, 开始列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
三是强化人民武装委员会的组织基础。在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发展过程中, 人民武装委员会一度改称民兵工作组。1961 年 7 月, 军委民兵工作组改建为军委人民武装委员会。12 月 11 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通知, 将中共县委以上的民兵工作组重新改为人民武装委员会, 并要求人民公社和大型厂矿一级党委亦成立人民武装委员会。
从1962 年到 1978 年这 16 年时间, 是我国国防动员建设得到全面发展的重要历史时期。特别是在紧张的战备气候下, 不论是后备力量、人民防空、交通战备, 还是国民经济等其他领域的动员, 都得了切实有效地加强。但是, 由于过分强调战备的需要, 促使整个国家机器长期处于一种临战状态, 全党、全军、全国都倾注于战争准备, 国防动员组织体系游离于国家体制之外, 并没有和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体制恰当地融为一体, 不仅造成国防动员建设与经济建设的脱离, 导致资源的浪费, 而且也影响到政府系统以及民间组织在动员组织过程中作用的发挥, 使这一时期的国防动员体制带有很大的脆弱性。加之“文革”的严重干扰和破坏, 自 60 年代中期后, 除人民防空外,其它动员领域的组织领导体系、法规制度建设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
四、恢复调整时期 (1978 年- 199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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