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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军队武器装备管理体制的沿革
发布时间: 2009-09-14    作者:腾渊    来源:《国防科技工业》2009年第04期 2009-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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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国60来,人民解放军的武器装备管理体制经历了一个从低级到高级、从分散到集中的发展过程,管理的组织形式不断得到改进和完善,逐步实现了规范化和科学化。新中国成立后,人民解放军的武器装备管理逐步实现了相对的集中统一建国初期成立的各军兵种及总部的一些业务部门,都承担了相应的武器装备管理职责。之后,这一体制不断发展,为促进军队的现代化正规化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50年代的武器装备管理体制建设

19501月,经中央军委批准,总后勤部成立军械部(后相继改为总军械部、总参军械部、总后军械部)统管全军通用的枪炮和弹药。不久其管理范围扩大到工程、防化、气象等装备.此前,全军的通信装备在中央军委三局的领导下已实现了统一筹措和统一供应。军兵种陆续成立后中央军委又作出明确规定,各军兵种司令部分别管理各自的专用装备。随着国防工业和军队装备的发展。加强对武器装备的集中统一领导被提到了重要的议事日程。为此,19535月,经中央军委例会研究决定总参谋部成立兵器装备计划部(后改为装备计划部),对全军武器实行统一计划,统一筹措,统一管理。19554.总参谋部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军装备计划工作会议。会上,总参谋长粟裕提出装备计划工作由各大单位司令机关负责。在此前后,各军兵种和各军区司令部相继成立了统管武器装备计划工作的部门。此外,总部军兵种(炮兵除外)的有关业务部门还根据装备的不同种类负责管理武器装备的具体定货、验收、调拔和维修保养等技术勤务工作。至此,全军武器装备采购、分配、调拔统一管理的体制基本形成。

在装备科研管理体制方面,1951年组建了中央军委兵工委员会,1952年在政务院建立了主管国防工业和国防科研的第二机械工业部。50年代中期,先后成立了主管核技术的第三机械工业部和主管导弹技术的国防部航空工业委员会、导弹管理局、导弹研究院。1958年成立国防部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军内外国防科研的组织协调。同时在中央军委设立了国防工业委员会。

60年代的武器装备管理体制调整

1964年,中央军委决定,将武器装备的部分分配权、调整权、动用权和报废权,下放到军区军兵种一级,从而在集中统一的前提下增强了武器装备管理的灵活性。19691012日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发出通知.经毛泽东批准全军武器装备计划工作,由总参谋部改为总后勤部统管。成立总后勤部装备部(由总参谋部装备计划部与总后勤部军械部合并而成)。随后,各军区、海军和各兵种的装备计划管理工作.也作了相应的变动.军区将司令部军务部的装备科拨归后勤部成立新的装备管理机构:原为海军直属机关的装备部则改隶后勤部领导空军装备管理工作仍由后勤部的归口部门负责。同年12.根据中央军委公布的《军委各兵种机关精简方案).军委各兵种(包括第二炮兵)后勤部统一编设了装备处(第二炮兵后勤部还另编特种装备处)

装备科研管理体制的发展情况为:196111月成立国务院国防工业办公室.统管二.三机部和国防科委、国防工委.为加强对导弹核武器研制工作的领导1962年成立了以周恩来总理为主任的中央专门委员会。随后又调整或组建了第二三,四..六、七机械工业部。分别负责核航空、电子、兵器、船舶和火箭导弹的研制.生产工作。

7080年代的武路装备管理体制调整

19753月,中央军委批准将总后勤部装备部所管的装备计划工作划归总参谋部.总参成立装备部,于41日开始办公。随后,各军区海军和各兵种的装备计划管理工作也改归司令部门管理并建立起相应的机构。

1977年至1979年间总参谋部根据中央军委指示,重新颁发了武器装备管理工作职贵分工的有关规定。根据规定,总参谋部负责领导管理全军武器装备工作,包括研究提出全军武器装备发展的方向、重点,制定全军武器装备体制、系列、建设规划及平时、战时保障计划;组织提出新型武器装备的主要作战使用要求管理全军武器装备的选型、订货、分配,换装、退役、报废、储备、封存等组织计划工作;组织军事装备的援外和军品贸易工作归口管理军内武器装备科研、技术革新等工作。19835月,根据中央军委指示,全军驻厂军代表的共同性工作,也由总参谋部归口管理。

军区、军兵种和总部有关部门负责制定本单位所属部队、学校、机关平时和战时的武器装备保障计划负责本单位武器装备的请领,补充、调配、退役、报废、储备。封存动用动员等组织计划工作,负责武器装备的使用管理.技术革新以及技术勤务保障工作。军兵种和总部有关部门还负责本系统武器装备的战术技术性能论证提出要求,并负责定型工作。

1982年,为加强对国防科技和国防工业的领导中央军委决定由国防科委、国防工办军委科技装备委员会办公室合并组成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统管国防科技和国防工业,受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双重领导。国防科工委的成立,有力地促进了装备科研管理体制的发展。

90年代以来的武器装备管理体制调整

1.1998年之前的式器装备管理体制

1998年总装备部成立之前的武器装备管理体制在很大程度上是对80年代的延续。具体说,武器装备管理体制由总部军()种、军区(舰队)、集团军、师(团、场站)等层次的武器装备管理机构构成,基木上与领导指挥体制相对应。国防科工委是武器装备科研工作的领导机关。

总参谋部装备部是全军武器装备采购维修等工作的领导机关。它负责全军武器装备建设的方向、重点、规划计划、政策法规的制定和装备费用管理等项工作。但总参装备部与国防科工委不成隶属关系。在实际工作中其制定的划计划对国防科工委并没有很大的约束力。另外在总部一级,总参谋部和后勤部也分别负责部分武器装备的科生产工作。

海军、空军武器装备的研制、采购、维修等工作分由不同部门负责。第二炮兵的武器装备建设实现了统管,基本达到采购、维修的全系统、全过程管理要求。陆军武器装备采购,维修工作则由总参谋部下属二级部负贵。

军区领导辖区内陆军部队的建设工作,其中武器装备管理工作由司令部,后勤部负责,集团军的武器装备管理由司令部,技术部分管。

2.1998年之后的式器装备管理体制

针对原有体制存在着某种程度上的管理分散以及不适应武器装备全系统全寿命管理要求等弊端。19983月末中央军委决定将国防科工委与总参装备部以及总参、总后的有关单位合并组成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军武器装备建设工作。与此同时,各军兵种和各大军区以下各级装备管理体制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原国防科工委管理国防工业的职能,统归国家新组建的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明确规定:总装备部业务归口的装备使用部门与国防科工委归口管理的军工科研生产单位,是装备订货与组织生产的关系.是需要和供给的关系。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由于没有专门的领导机构,其装备保障实行主管武器装备技术保障的综合部门和专业部门相结合通用设备集中统一管理和专用装备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分级管理体制。军区至团一级设有装备部(),负资相应的装备保障工作。

建国60年来,人民解放军的武器装备管理体制经历了一个从低级到高级,从分散到集中的发展过程,管理的组织形式不断得到改进和完善,逐步实现了规范化和科学化。从而有力地促进了武器装备总体水平的提高,保证了部队作战和训练任务的需要。特别是经过90年代后期全军武器装备管理体制的调整改革,全军真正实现了对装备的集中统一管理,对于推进我军的武器装备整体建设产生了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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