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10月15日,中苏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关于生产新式武器和军事技术装备以及在中国建立综合性原子工业的协定》,简称《10月15日协定》或中苏《国防新技术协定》。目前,学术界对中苏《国防新技术协定》的关注集中于原子弹或导弹部分的技术转让,鲜有关于转让航空技术的内容。本文将综合各种史料,厘清中苏《国防新技术协定》中航空技术转让的内容、执行过程中实际转让的飞机型号以及在当时的技术水平,进而分析苏联转让的原因。
一、转让飞机的具体型号与内容
《当代中国的航空工业》明确指出:“议定转让制造权的航空产品有米格-19歼击机、图-16轰炸机和四种战术导弹。”[1]
由于米格-19有多种改型,按规定转让给中国仿制的具体型号是什么呢?《沈阳市志·军事工业》称:徐昌裕、112厂①设计室主任徐舜寿等人随中国工业代表团谈判购买米格19埃斯(米格-19С)、米格19坡(米格-19П)和米格19坡埃母(米格-19ПМ)飞机,并选定米格19坡(米格-19П),于10月15日签订购买全套技术资料和样品的协议。[2]由此可以确定转让仿制的歼击机型号是米格-19П。
《当代中国空军》记载:20世纪50年代,中国空军装备的歼击机有米格-19С、米格-19П。1959年4月,沈阳飞机制造厂仿制米格-19П成功,未正式生产。根据空军需要,转而仿制米格-19С,1963年12月仿制成功,命名为歼-6。[3]不过,中国最后大规模仿制的是米格-19С而非协定中规定的米格-19П。这是因为1958年7月,中国空军在进驻福建前线通过与台湾当局空军的实战检验后,认为米格-19П机动性差,提出需要大量灵活机动的前线歼击机(即米格-19С)。[4]但当时中国并没有就С型飞机向苏联订货。[5]于是从1958年12月起,112厂在米格-19П的基础上进行改型设计,综合米格-19С和米格-19П的特点,利用米格-19П的后半部,并对米格-19С的机头稍作改进以提高机动性,自行设计了一个新型号,命名为东风-102。[6]1959年2月投入试制,9月30日首次试飞。[7]但后来由于东风-102质量不过关,于1960年停产整顿。[5](pp169~170)从1961年起,重新选择原样仿制苏联米格-19С,1963年,飞机仿制成功,即后来有大量改型的歼-6。[8]
事实上,转让图-16的时间比中苏《国防新技术协定》规定的时间有所提前。1958年9月16日,赫鲁晓夫在雅尔塔接见中国驻苏大使刘晓,主动提出苏联可派一批带有导弹的图-16轰炸机到中国,由苏联飞行员驾驶,以便为炮击金门时提供打击力量。10月12日,周恩来拒绝了此建议,但同时表示:中国决定提前制造图-16。[9]10月,周恩来就提前试制图-16问题致电赫鲁晓夫。随即派张连奎、王西萍、陆纲等赴苏进行具体谈判。[1](p674)张连奎、王西萍、陆纲等23人于11月赴苏,主要落实各项技术资料和物资供应安排,经过谈判,苏方同意加班生产,备齐物资和资料,及时发货。[8](p210)1959年4月,中苏签订补充协议,苏方承诺1960年上半年供应中国20架份飞机本体、40台份Р-3М发动机原文如此,实际应该是РД-3М。、96项仪表等机载成品及相应毛坯材料。[10]
因此,根据中苏《国防新技术协定》的规定,苏联向中国转让的飞机型号是米格-19歼击机和图-16轰炸机,包括提供样机、零部件、图纸资料以及指导仿制的苏联专家。
二、转让飞机机型的技术性能
苏联方面普遍认为,对中国国防新技术的转让是毫无保留的,赫鲁晓夫甚至声称:“我们给了他们坦克、大炮、火箭、飞机、海军武器和陆军武器。事实上,我们的整个国防工业都是向他们敞开的。”[11]而中方资料则通常指出,苏联转让的飞机大都是落后的型号。那么,苏联转让的航空技术水平究竟如何?
关于米格-19的技术性能
就当时而言,一般认为是很先进的:“以爬升快,加速性和机动性好,能全天候超音速作战、火力强和易于操纵等优势装备于苏联空军部队……米格-19为一件成功的设计”[12];“米格-19的机动性能极其出色”[13];“米格-19是前苏联研制的一种轻型超音速歼击机……主要用于空战,争夺制空权,也可实施对地攻击”。[14]
苏联于1951年开始研制米格-19,1953年首次试飞,1955年开始装备部队。这是世界上第一种进入批量生产的超音速战斗机。[12](pp355~356)1956年,米格-19首次公开亮相,由于其在爬升率、加速性、机动性、操纵性等方面的良好性能例如,米格-19爬升率达180米/秒,远优于同时期的F-100“超级佩刀”战斗机。,先后有多种改型:С型(昼间型)、СФ型(高空型)、П型(加装雷达的全天候型)、ПМ型(发射导弹的全天候型),1961年停产。米格-19С没有雷达,于1956年投产、服役,中国大量仿制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多种改型。苏联向中国转让的米格-19П于1955年投产并装备部队,加装了雷达;而米格-19ПМ则由米格-19П改来,从携带火炮改为可发射导弹,由于采用了米格-17ПМ上的RP-2U雷达和APU-4导弹发射轨等成熟技术,该型很快于1957年底生产。[15]
由于米格-19П与米格-19ПМ都装备了雷达,但这两种雷达都存在不少问题,有时甚至因雷达故障使战机无法升空,而且加装雷达的米格-19П机动性较差。通过实战检验后,中国最后选择了不能发射导弹、没有雷达的米格-19С,并在此基础上做了大量改型。在实战中,歼-6表现良好,曾击落多架美制RF-101,并以负速度差击落过RF-104,还创造过平流层击落战机(无人高空侦察机BQM-147G)的世界纪录。[16]
总的来说,虽然米格-19作为首款超音速战机在速度上还有欠缺,在苏联很快也就被米格-21米格-21于1953年开始研制、1955完成首次试飞,1956年已经首次公开露面,引起西方媒体的广泛报道。米格-21有良好的高空、高速性能,飞行品质良好,最大速度超过2马赫,机载设备较米格-19有很大改进,不过直到1958年才装备部队。参见常惠民、苏庆谊等编著:《飞天的历程:航空百年话百机》,解放军出版社2003年版,第183~185页;葛文墉:《飞行札记》,蓝天出版社2004年版,第155页。取代,但就当时而言,其综合性能还是比较突出的。
关于图-16的技术水平
图-16是苏联设计制造的高亚音速中程轰炸机,1950年开始研制,1952年首次试飞,1955年交付使用。[1](p169)其最大飞行速度可达992公里/小时。[17]当时,图-16以速度较高、航程较远、载弹量较大装备苏联空军远程航空兵和海军航空兵,并有多种改型:图-16A、B、С、E、F、G轰炸型,图-16D、K电子侦察型和图-16H、J电子干扰型,产量达2000多架。[12](p389)
目前,对图-16的技术水平,在评价上有分歧:一种意见认为图-16比较先进:“该发动机(指轰6发动机)是50年代末比较先进的一种大推力涡轮喷气发动机”[1](p253);“它的战术性能和外形尺寸,大致和美国的B-47、英国的勇士、胜利者、火神等轰炸机相同,是五十年代世界上比较先进的轰炸机”。[18]另一种意见认为,“前苏联向我转让的飞机类型指根据中苏《国防新技术协定》转让的图-16。,并不是最先进的轰炸机型”[19];曾参与谈判的王西萍评价说,“苏方之所以在图-16问题上表现比较慷慨,除了当时的政治气候方面的条件之外,最主要的是这种飞机在苏联已经停产。”[18](p158)事实上,1957年,苏联确有一款最新轰炸机图-20(又称图-95)交付使用,但总共只生产了360架左右。[12](pp389,390)苏联首款超音速中程轰炸机图-22在1958年才完成首次试飞,1962年装备部队,只生产了250余架。[17](p245)就美国同期同型的轰炸机而言:B-66毁灭者高亚音速中程轰炸机在1954年完成首飞,1956年交付使用;首款超音速中程轰炸机B-58于1956年底完成首飞,1959年底才交付使用。[12](p386)
从以上对比可以看出,当苏联于1959年向中国转让图-16时,苏联刚刚试飞、还没能装备首款超音速中程轰炸机,图-16是苏联装备的最新中程轰炸机型之一,产量相对较大,而且就其发动机技术水平来说,在世界上也是非常先进的。
三、转让技术的原因
从上述具体分析来看,苏联向中国转让的战机确实是苏联最新装备或最新型号之一。那么,是否如赫鲁晓夫所言,苏联对中国毫无保留地敞开了国防工业的大门呢?目前,学术界认为,苏联向中国转让军事新技术最基本的原因是为巩固其国内与国际政治地位并寻求中国的支持。参见Odd Arme Westad:The Sino-Soviet Alliance and the United States,in Odd Arne Westad (Eds), Brothers in Arms :the Rise and Fall of the Sino-Soviet Alliance, 1945~1963 ,Washington, DC: Woodrow Wilson Center Press, & C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8,p172;戴超武:《中国核武器的发展与中苏关系的破裂(1954~1962)》,《当代中国史研究》2001年第3期;沈志华、李丹慧:《战后中苏关系若干问题研究:来自中俄双方的档案文献》,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13页;宋任穷:《宋任穷回忆录》,解放军出版社1994年版,第341页;徐焰:《解放后苏联援华的历史真相》,《炎黄春秋》2008年第2期;Sergei Goncharenko:Sino-Soviet Military Cooperation, in Odd Arne Westad (Eds), Brothers in Arms: the Rise and Fall of the Sino-Soviet Alliance, 1945~1963,p146 但这一原因并不足以解释苏联为何会打破惯例、向中国转让最新的技术因为在斯大林时期,苏联表示只援建飞机修理厂,直到1952年11月,才同意帮助将4个飞机、发动机修理厂改扩建为制造厂,所转让仿制的飞机原为1948年服役的米格-15,后以备忘录的形式通知中方,改为转让1951年开始服役的米格-17Ф。参见姚峻主编:《中国航空史》,大象出版社1998年版,第200~201页。,笔者认为,至少还有以下三个原因:
首先,苏联之所以向中国转让最新的飞机与其导弹威慑观一脉相承。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起,苏联已经由“加强积极防御,防止敌人侵略”的战略方针,转为强调导弹核武器的突防作用。赫鲁晓夫更是无比推崇导弹的威慑力:“打算今后继续奉行效果不错的导弹施压、导弹讹诈政策”,这成为赫鲁晓夫“外交活动中的一张王牌。”[20]因此,在中苏《国防新技术协定》签订时,苏联同意转让最新装备的地空、空空、岸舰防御性战术导弹,但不愿意转让更具威慑性的地地导弹(如射程1200公里的P-5),而只同意转让德国V-2的改进版、射程600公里的P-2导弹,尽管当时苏联的洲际导弹已经试验成功。也正是出于对导弹的推崇,1958年7月31日,赫鲁晓夫与毛泽东谈话时说:苏联准备将现有的飞机提供给中国,图-16作为轰炸机已无意义,但作为海军接近地的导弹运载机还是不错的,所有轰炸机都面临着危机;歼击机将被导弹所取代。《毛泽东与赫鲁晓夫的三次谈话:第一次谈话(1958731)》,李其庆主编:《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研究》总第22辑,第246页。因此,苏联愿意转让在当时技术最新的图-16和米格-19。
其次,在转让最新装备的飞机的同时,苏联在科学研究上对中国严格保密,以便限制中国超越苏联。因此,苏联曾多次拒绝就航空科学研究项目提供援助。早在1952年,苏联就拒绝帮助中国建设航空科学研究院和产品设计、研究试验机构。[21]1956年7月,以李富春为团长的赴苏谈判代表团谈判援建一批建设项目时,二机部部长赵尔陆提出希望帮助建设空气动力研究院和发动机研究院时,苏方以科研项目的建设费钱为由,指出如果中国要设计飞机,可以到苏联进行研究试验。1958年底就仿制图-16再次赴苏谈判时,苏联仍然拒绝了中国援建空气动力研究院的要求。[18](pp140~145,159,171)而且苏联相关的研究单位甚至不接受中方参观的要求。[8](p121)
再次,虽然苏联同意将最新飞机转让给中国,但是转让的主动权完全掌握在苏联手中,重要的技术资料、特殊材料、特殊部件设备都可以成为限制中国发展、控制技术转让进程的手段。另外,由于转让项目完成时间较长,苏联甚至可以视局势发展随时中断转让工作。事实上,这一做法在苏联对华的国防新技术转让工作中非常普遍。例如,图-16的生产需要大型锻造厂,然而在1956年中方提出援建大型锻造厂时,苏方却以直接对华供货为由,不同意援建。图-16的1342项全套技术资料,苏方以保密为由拒绝提供部分资料,最后事实上仅提供了全部技术资料的371%,[18](pp145,157)中国直到1968年底才仿制成功、1969年装备部队。
中苏《国防新技术协定》中规定苏联向中国转让米格-19歼击机和图-16轰炸机,就其技术水平来说,两者都是苏联当时最新装备或最新型号之一,并不是如一些资料所评价的是落后的、过时的装备。然而,苏联之所以会选择转让这些技术,并不是如赫鲁晓夫所说的对中国毫无保留、完全开放,除了巩固其国内与国际政治地位并寻求中国的支持外,更直接的原因是,苏联的导弹威慑观使其认为图-16作为轰炸机已无实际意义,歼击机也将被导弹所取代,因而同意进行转让;在转让最新装备的同时,苏联在科学研究上对中国严格保密,以便限制中国超越苏联;航空技术转让的主动权完全掌握在苏联手中,重要的技术资料、特殊材料、特殊部件设备都可以成为限制中国发展、控制技术转让进程的手段。
[ 参 引 文 献 ]
[1]段子俊主编:《当代中国的航空工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673页。
[2]沈阳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编:《沈阳市志·军事工业》,沈阳出版社1992年版,第52页。
[3]王定烈主编:《当代中国空军》,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304页。
[4]毕华忠:《起步风云》,《兵工科技》2008第1期。
[5]徐昌裕口述、《为祖国航空拼搏一生》编委会整理:《为祖国航空拼搏一生》,航空工业出版社2006年版,第169页。
[6]孟赤兵等主编:《航空工业人物》第1卷,航空工业出版社1989年版,第201~202页。
[7]程昭武等:《中国名机珍藏》,中国民航出版社1998年版,第84页。
[8]王淇、陈志凌主编:《中共党史人物传》第68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214~215页。
[9]中央文献出版社编辑:《不尽的思念》,中央文献出版社1987年版,第217页。
[10]周日新等编著:《航空春秋》,航空工业出版社2001年版,第186页。
[11]〔苏〕赫鲁晓夫著,上海国际问题研究所、上海市政协编译组译:《最后的遗言:赫鲁晓夫回忆录续集》,东方出版社1988年版,第414页。
[12]蔡金涛主编:《当代武器大全》,广东科技出版社1992年版,第355~356页。
[13]《五星上将丛书》编辑部编著:《越战中的米格战斗机:以少战多、以弱胜强的殊死较量》,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1页。
[14]冯平、王国富、吴志樵:《空战武器》,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82页。
[15]方方:《百变老兵——歼-6战斗机技术发展终极解读》,《国际展望》2005年第19期。
[16]戴旭:《盛世狼烟:一个空军上校的国防沉思录》,新华出版社2009年版,第295~301页。
[17]《紫图武器库丛书》编辑部编著:《世界轰炸机大图典》,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44页。
[18]刘智慧:《插上翅膀的龙》,解放军文艺出版社1991年版,第153页。
[19]宋涛主编:《世界军事百科》第1卷,辽海出版社2009年版,第173页。
[20]〔俄〕谢·赫鲁晓夫著,郭家申、述弢译:《导弹与危机:儿子眼中的赫鲁晓夫》,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版,第261、125页。
[21]姚峻主编:《中国航空史》,大象出版社1998年版,第200页。
[收稿日期]2012-01-17
[作者简介]刘艳琼,副教授,国防科学技术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人文系国防科技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410074。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基于中苏〈国防新技术协定〉的军事技术转移研究》(09CZX016)阶段性成果。
①即沈阳飞机制造厂,代号112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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