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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国际防核扩散努力作出的重要贡献
发布时间: 2010-04-13    作者:    来源:新华网 201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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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4年12月,第九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要求成立一个专门致力于和平利用原子能的国际机构。1956年10月26日,来自世界82个国家的代表举行会议,通过了旨在保障监督和和平利用核能的国际原子能机构规约。1957年7月29日,规约正式生效。同年10月,国际原子能机构召开首次全体会议,宣布正式成立。 

  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宗旨是谋求加速扩大原子能对全世界和平、健康和繁荣的贡献,确保由机构本身,或经机构请求,或在其监督管制下提供的援助不用于推进任何军事目的。

  国际原子能机构规定,任何国家只要经过机构理事会推荐和大会批准,并交存对机构规约的接受书,即可成为该机构的成员国。截至2009年7月,国际原子能机构共有150个成员国。

  1984年,中国政府向国际原子能机构递交了接受规约的接受书,成为该机构正式成员国。几十年来,中国参与了该机构一些国际公约的制定工作,并与该机构签署了一系列公约和协定。2009年4月,中国国家原子能机构主任陈求发和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巴拉迪在北京签署共同声明。宣称双方机构决心做出进一步努力,加强双方在和平、安全和可靠地利用核能方面的合作,促进中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中国于1992年3月正式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1998年12月签署了附加议定书。

  中国一贯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坚决反对核武器扩散,积极推进和平利用核能进程,切实加强核安全。

  1997年中国加入旨在协调国际核出口控制原则与条件的“桑戈委员会”

  1971年至1974年之间,一个由15个国家(其中有些已是《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其余的后来也成为该条约缔约国)组成的小组,在瑞士教授克劳德·桑戈主持下,在维也纳举行了一系列非正式会议,就核出口“竞争规则”和“触发清单”达成了谅解。故该委员会被称为桑戈委员会 (Zangger Committee -- ZAC) ,又称“核出口国委员会”。该委员会是非正式组织,联络点设在维也纳。委员会的宗旨是加强国际间关于核出口控制的协调与合作。委员会禁止转让钚等与开发核武器直接有关的物资设备,并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的监查。

  委员会每年5月和10月在维也纳举行两次会议。

  委员会的控制机制是它的“触发清单”,由A、B两个备忘录和一个附件组成。备忘录对原材料和特种裂变材料以及为加工、使用或生产特种裂变材料而设计或制造的设备或材料出口作了定义,并规定出口“触发清单”上的项目须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保障监督。该委员会的决定,包括“触发清单”对成员国没有法律约束力,只是对各国制订核出口政策起指导作用。各成员国接受“触发清单”采用信函模式,由各国常驻国际原子能机构代表致函机构总干事,对“触发清单”及其修改予以确认。至1998年12月,该委员会共有33个成员国:澳大利亚、韩国、奥地利、卢森堡、比利时、荷兰、保加利亚、挪威、加拿大、波兰、中国、葡萄牙、捷克、罗马尼亚、丹麦、俄罗斯、芬兰、斯洛伐克、法国、南非、德国、西班牙、希腊、瑞典、匈牙利、瑞士、爱尔兰、乌克兰、意大利、英国、美国、日本、欧盟(观察员)。

  1997年5月,中国以观察员身份出席了该委员会会议。1997年10月16日,中国成为该委员会正式成员。

  1998年签署了关于加强国际原子能机构保障监督的附加议定书,并于2002年3月生效。

  2004年1月26日,中国驻维也纳代表团大使张炎分别致函NSG主席和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正式申请加入核供应国集团。同年5月28日,在瑞典哥德堡举行的核供应国集团年会上,经全会审议一致同意,接纳中国加入核供应国集团。

  核供应国集团 (Nuclear Suppliers Group -- NSG) 成立于1975年,是一个由拥有核供应能力的国家组成的多国出口控制机制。该组织在国际防核扩散及核出口控制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现有45个成员国 (2008年8月)。

  1975年,加拿大、法国、联邦德国、日本、英国、美国和苏联等7个主要核出口国于在伦敦多次召开会议,讨论加强和完善核不扩散的政策和措施及敏感核材料和设备的出口控制等问题,并通过了《核转让准则》和《触发清单》,外界称其为“伦敦俱乐部”,又称“核供应国集团” 。该集团的宗旨是通过加强核出口管制,防止敏感物项出口到未参加《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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