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中国人民解放军先后进行了10次大规模的裁军:
第一次: 1950年5月, 解放军进行了第一次大裁军。当时新中国刚刚成立, 人民解放军总兵员550万, 到1950年底, 陆军部队数量有了较大压缩,全军精简17.1%。
第二次: 1952年1月, 解放军进行第二次大裁军。总部和各机关以及国防军步兵部队人数减少,军兵种部队和院校人数扩大, 其中还有95万地方部队改编为公安部队, 全军总定额保持在300万人左右。
第三次: 1953年8月, 解放军进行第三次大裁军。全军总兵力精简23.3% , 其中陆军部队精简比例最大。截至1953年9月底, 全军人数减到420万左右。当年12月, 全国军事系统党的高级干部会议决定, 把全军简编为350万人。到1954年6月全军已精简47.2万余人, 年底基本完成计划。
第四次: 1957年1月, 解放军进行第四次大裁军。1957年1月, 中央军委扩大会议通过了 《关于裁减军队数量加强质量的决定》, 确定全军总人数再裁减1/ 3, 要求3年裁减130万人, 压缩至250万人左右。
第五次: 1975年底, 解放军进行第五次裁军。1975年6月24日至7月15日, 中央军委扩大会议决定3年内将军队减少60万人。到1976年,军队总人数比1975年减少13.6%。后来由于"四人帮"的干扰破坏, 精简整编任务没有完成就停了下来。
第六次: 1977年12月中央军委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军队编制体制的调整方案》。解放军进行第六次大裁军, 要求全军继续完成1975年规定的精简整编任务, 这次精简是在1978年和1979年进行的。
第七次: 1980年, 解放军进行了第七次大裁军。当年3月, 中央军委决定, 军队再次进行精简整编, 大力精简机关, 压缩非战斗人员和保障部队, 将一部分部队移交地方。同年8月15日, 中央中共批转了中央军委 《关于军队精简整编的方案》。
第八次: 1985年, 解放军进行了第八次大裁军。中央军委决定裁减军队员额100万。这次裁军使解放军实现了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由人力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的转变。
第九次: 1997年9月,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宣布, 在80年代裁减军队员额100万的基础上, 中国将在今后3年内再裁减军队员额50万。到1999年底, 裁军50万的任务已经完成, 20余万军队干部退出现役转业地方工作。
第十次: 2005年底, 我军圆满完成20万人的精简任务, 2006年起全军已全面按新的编制体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