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中国广大农民赖以生存的命根子。中国共产党之所以带领穷人闹革命,就是要把受地主阶级剥夺、压迫的农民从水深火热中解救出来,不仅要分得本应属于他们的土地,还要不断改善他们的生活水平,在政治上当家作主,真正地改变自己的命运。
然而当前,对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改革运动,有一些人认为是“历史错误”。他们妄图给地主阶级翻案,指责土地改革是掠夺财产、破坏农村生产力等等。对此,历史其实早有定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解放区进行的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使广大农民在政治上、经济上获得了解放,并由此而迸发出难以估量的革命热情。新中国成立之后,作为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的一个基本条件,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亿万农民有步骤地进行土地改革。其目的和意义已经超出了战争年代,“不是单纯地为了救济穷苦农民,而是为了要使农村生产力从地主阶级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束缚之下获得解放,以便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
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 实现“耕者有其田”
封建土地制度是造成中国农民贫穷和农业生产落后的总根源,“是我们民族被侵略、被压迫、穷困及落后的根源,是我们国家民主化、工业化、独立、统一及富强的基本障碍”。因此,没收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历史任务和基本纲领之一。《共同纲领》规定:“凡尚未实行土地改革的地区,必须发动农民群众,建立农民团体,经过清除土匪恶霸、减租减息和分配土地等项步骤,实现耕者有其田。”
新中国成立之初,占农户总数不到7%的地主、富农,占有总耕地的50%以上,而占全国农户57%以上的贫农、雇农,仅占有耕地总数的14%,处于无地少地状态。地主人均占有耕地为贫雇农的二三十倍,农村存在着大量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尽管国民党反动政权在大陆已被推翻,也有一部分中小地主和开明绅士表示愿意服从土改法令,但就整个地主阶级而言,是不甘心失去其原来在农村的统治地位和经济利益的。因此,必须放手发动群众,与地主阶级进行面对面的尖锐斗争,而不能实行所谓“和平土改”。曾任中南局秘书长的杜润生回忆说:“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改革,不讲政府恩赐,而是要推翻封建统治,树立农民群众在农村中的政治优势,提高农民阶级自觉性,发动阶级斗争,使群众自求解放,实现‘土地还家’。这就要求不同于旧时代的‘改朝换代’,不同于某几个皇帝君王用恩赐办法,‘均土地,抑豪强’,实行‘让步政策’。而是要粉碎旧的反动统治权,代之以人民政权,彻底推翻乡村的旧秩序,使上层和下层、中央和地方整合在一起,使中央政府获得巨大的组织动员能力,以及政令统一通行等诸多好处。”
正是土地改革的基本完成,使中国农村的土地占有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占农村人口92.1%的贫农、中农,占有全部耕地的91.4%;原来占农村人口7.9%的地主富农,只占有全部耕地的8.6%。在中国延续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被彻底废除,“除了部分少数民族地区以外,全国约有四亿五千万农业人口的地区完成了土地改革,封建主义的基础已被彻底打垮”。从此,中国农民每年再也不用向地主交纳几百亿斤粮食的地租。“分了地,出了气,翻了身,见了天”,是当时农民精神状态的真实写照。中国世世代代贫苦农民和无数志士仁人梦寐以求的“耕者有其田”的夙愿,终于通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改革运动变成了现实。
解放农村生产力 促进农业生产发展
有些人仍然坚持认为,新中国的土地改革就是救济穷人的分地运动。事实上,新中国土地改革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如果只考虑实现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平分土地。然而新中国的土地改革并没有照搬过去的方法,而是在吸取过去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土地改革总路线。其目的就是要对不同阶级、阶层区别对待,通过土改消灭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同时又能实现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把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与发展农业生产很好地统一起来了。
土地改革的完成,彻底铲除了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使得长期被束缚的农村生产力获得了历史性的解放。广大农民不仅获得了土地,还分得大批其他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共计有耕畜296万头、农具3944万件、房屋3795万间、粮食100多亿斤。经过土地改革,农民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除了在分到的土地上精心耕作之外,还垦种荒芜的土地,扩大耕地面积,农村中到处是一派兴旺景象。
土地改革完成后,农民形成的购买力,为工业品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广大农民不仅大量购买牲畜、化肥、水车、新农具等生产资料,改善和扩大自己的经营,还购置了大量布匹、肥皂、自行车、手电、书籍、纸张、药品等生活资料,有力地促进了城乡物资交流,掀起了群众性的生产热潮,为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为工业化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如果说新中国成立前的土地改革是以发动群众推翻国民党的反动统治为根本目的的话,那么新中国成立后,为国家的工业化开辟道路成为土地改革的基本目的之一。
历史地看,一个国家的工业化需要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工业资本积累的完成,二是大量剩余劳动力的存在。“没有数百亿银元的资金投资于工业,特别是重工业,那就不要想加快我们的工业化。”在中国当时的情况下,只有农业经济得到很大的发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工业化建设所需要的原料、资金、劳动力,以及工业品销售市场等问题。而土地改革,无疑成为当时发展农业经济的主要手段之一。
在土地改革完成后的短短几年内,摆脱了封建土地制度束缚的农民,就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开创了崭新的生活,使长期停滞的农村经济活跃起来。据统计,在土改的三年中,全国工业总产值增长144.9%。农业生产的发展,不仅保证了人民的基本粮食需求,还增加了工业原料。农民购买力的提高,也为工业产品提供了广阔的国内市场。仅在1951年,农民对工业品特别是对轻工业日用品的购买力就比1950年提高了25%左右。完成土地改革较早的东北老解放区农民购买力提高得尤为显著,1950年比1949年提高57%,1951年比1950年提高63.5%。同时,土改使农民以前向地主缴纳的数百亿斤粮食地租转化为国家财富,从而为工业发展提供了资金。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推动中国工业化进程的作用,为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实现工业化理想搭起了桥梁。
改善农民生活
促进国家财政经济状况基本好转
1950年6月,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三中全会报告中指出,土地改革的完成是国家财政经济状况根本好转的首要条件。实践证明,土地改革大大促进了整个农业生产力的迅速恢复与发展,改善了农民的生活,促进了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以粮食、棉花、油料等主要农产品为例,它们的产量逐年增加。1951年比1950年分别增长8.7%、48.8%、22.4%,1952年又比1951年分别增长14.1%、26.5%、12.5%,这充分显示了土地改革对解放生产力、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的巨大推动作用,并直接促进了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工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农民收入普遍增加,生活明显改善。农民的购买力提高,迫切需要从城市购买更多的纱布、日用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城市经济的恢复,也需要从农村购买更多的粮食和工业原料。城乡物资交流的广泛开展,扩大了商品流通,促进了市场繁荣,对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了重大作用。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农民平均每人货币收入在1949年为14.9元,1950年为18.7元,1951年为23.6元,1952年为26.8元。1952年比1949年增加79.9%。1949年至1952年,农民平均每人购买的消费品逐年增加:1949年为14.2元,1950年为17.3元,1951年为21.6元,1952年为24.6元。
随着土地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工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国家的财政收入也逐年增加。从1950年至1952年,财政收入从65.2亿元上升到183.7亿元,增长了近2倍;财政支出从68.1亿元上升到176亿元,增长了1.58倍。从1951年起,财政实现了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同时结束了解放前长期恶性通货膨胀和物价飞涨的状况,自1950年3月物价得到基本控制,三年中一直保持稳定。在短短的三年里,新中国在战争的废墟上站了起来,以前所未有的自信面对着整个世界。
新中国土地改革不容否定
今天,之所以有人极力给地主阶级翻案,指责土地改革,其实在很大程度上都渊源于土改运动中的“左”倾错误。对于这些错误,我们并不否认。在近代中国,除了实行土地改革,并没有更好的办法来迅速解决农民的贫困和饥饿问题。无论如何“美化”地主阶级,都不能从根本上改变近代中国农村需要进行土地重新分配的趋势。更何况,在土地改革过程中,各级党组织和人民政府一经发现错误,就会立即采取措施,及时予以纠正。
历史地看,土地改革这一在中国土地上发生的规模广大、内容深刻的社会大变动,总体上取得了巨大胜利。它从根本上铲除了中国封建制度的根基,带来了农村生产力的大解放、农村经济的大发展、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大提高,为我国逐步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扫清了障碍。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反对封建主义斗争的历史性标志,为新中国的经济恢复发展与社会进步奠定了基础。(作者:黄黎 中国国家博物馆展览二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