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60年代初,为了摆脱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中出现的严重困难,党和政府对国民经济进行了重大调整。在贯彻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和精简政策的同时,从1962年下半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有组织地动员城市知识青年(以下简称知青)上山下乡,其主要目的在于解决知青的升学、就业问题,疏散城市人口。上海面临的适龄人口升学、就业问题尤为严峻。据1963年预测,1967年上海青年劳动力将达98万人,除继续升学外待就业的青年达64万人,[1]这将对上海的就业安置工作造成巨大压力。因此,上海积极动员城市人口外迁,支援农业、支援外地建设,而外迁人口以富余劳动力(首先是青年)为主。[2]与此同时,由于受到1962年国内形势及中印边境冲突的影响,中国西部边防亟待加强,而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1954年10月,中央政府命令驻新疆人民解放军第二、第六军大部,第五军大部,第二十二兵团全部,集体就地转业,脱离国防部队序列,组建“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其使命是劳武结合、屯垦戍边。
1956年5月起,兵团受国家农垦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重领导。1975年3月,兵团建制被撤销。1981年12月,中央政府决定恢复兵团建制,改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新疆兵团)将“生产队、工作队、战斗队”集于一身,在维护边疆的安宁稳定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也需要不断加强力量、壮大组织。据不完全统计,1963-1966年上海先后动员了81398名知青支援新疆兵团(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司令部:《上海支边知识青年分配情况(1973年12月2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004-07-0363。受统计时间、信息来源不同的影响,另有一说为上海先后共动员了9.7万名知识青年支援新疆。参见金光耀、金大陆主编:《中国新方志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史料辑录》第3卷,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书店出版社2014年版,第1906页。)。数量如此庞大的知青的动员、管理、巩固都需要做大量工作,安置经费是保障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因素。目前,关于知青上山下乡安置经费的研究已有一些成果(相关研究成果主要有:林升宝的《“文革”时期上海知青运动中的安置经费问题研究》(《上海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年第4期);吕薇的《北京知青安置经费问题述论》(《当代中国史研究》2015年第6期);等等。),但是这些研究多聚焦“文化大革命”(以下简称“文革”)期间的知青上山下乡运动,对“文革”前的知青下乡安置经费问题缺乏深入研究。本文以1963-1966年新疆兵团安置上海知青为研究对象,依据上海、新疆等地档案资料和亲历者口述资料,梳理安置经费的标准及来源,挖掘经费困难的成因及解决路径,厘清“文革”前知青研究的相关史实。
一、安置经费的标准及来源
1962年,财政部、农垦部根据《国务院关于精简职工安置办法的若干规定》和国务院副总理谭震林的指示,规定在农、林、牧、渔场安置城市知青的费用标准为:顶替退休职工安置1人210元;增补安置1人352元;扩建、新建农场安置1人180元。[3]由此可见,安置知青到扩建、新建农场的费用比顶替和增补安置的花费少。其实,向扩建和新建农场安置知青的费用也并不低,因为180元生活补助费并不包括建房、制作衣服等费用。因此,在1963年7月中央宣布全国精简工作结束后,虽然提出要继续大力动员知青上山下乡,但安置方式转为以赴农村插队为主。[4]此举正是为了节约开支,便于更多地安置知青。不过,此时上海知青大规模支援新疆兵团建设的目的不仅仅在于外迁上海城市人口,更是要增强新疆兵团的实力、巩固西北边防。因此,虽然上海与新疆之间路途遥远,且安置成本较高,但仍得以顺利实施。据时任共青团上海市委书记的张浩波回忆,当时新疆兵团安置1名上海知青需要1000元,而这本应该由新疆兵团支出的经费,因新疆兵团和农垦部经费都非常紧张,最终由农垦部、上海市分别承担200元、800元。[5]只是这笔钱的来源和标准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安置工作的推进而不断调整。
1963年,上海给赴新疆兵团的知青每人补助800元,连同农垦部给予每人补助的200元,主要用于新疆兵团给知青添置农具、建造房子、制作衣服和3年的生活费[6]。具体而言,每月发给知青伙食费13元,零用钱第一年每月3元、第二年每月5元、第三年每月8元(也就是后来通称的“三五八”);每两年发棉衣1套、棉帽1顶,每年发单衣1套、衬衣1件、棉鞋1双、单鞋3双、毛巾1条、袜子2双等。[5](p.42)除补助费外,上海还要承担各项杂费,如宣传动员费、出发困难补助费、办公经费等。1963年6月10日,上海市知识青年参加外地建设工作组为赴新疆兵团农一师的1.25万名(1963年新疆兵团农一师安置上海知青的人数有多种说法:上海市知识青年参加外地建设工作组的《关于动员青年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的经费预算(1963年6月10日)》(上海市档案馆:B127-2-134-29)记载的是1.25万人;共青团上海市委办公室的《支援外地的上海知识青年和本市农村知识青年的一些情况反映(1964年4月14日)》(上海市档案馆:C21-2-2304)记载的是1.5万人;《农垦部关于解决支边青年冬装问题发给自治区、兵团的电报》(李开全主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史料选辑》支边知识青年专辑,新疆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72页)中记载的是1万人。这些数据都与各自统计的时间有关。1963年文件记载的人数属于事前计划安置的人数,并与经费预算和支出相关,因此,相对较少。1964年的统计数据属于事后统计的人数,并不涉及经费预算和支出,数据较为客观准确。因此,本文为维持档案原貌3处所引数据均为档案记载的原始数,下文不一一说明。)知青编制经费预算,其中车旅费、体检费、纸张费等均由农一师承担;出发困难补助费3.75万元和宣传活动费、办公经费1.69万元等由上海承担。[7]预算不包含随行护送的干部和医务人员的开支,约2.3万元(派出护送的干部50人、医务人员50人)。上海预计共承担农一师安置知青费用7.74万元。剩下5000名知青主要安置到农二师,其中,除出发困难补助费0.4万元外,还有0.61万元宣传活动费、0.32万元随行医务人员车旅费,共计1.33万元。[8]上述农一师、农二师安置知青的杂费开支共计9.07万元。事实上,在这笔开支中已经严格限制了出发困难补助费的发放范围和标准,将困难补助的人数控制在出发人数的20%左右,平均每人12元左右,一般是10元,个别特殊困难的不超过15元。上海市知识青年参加外地建设工作组要求上海各区、县在使用经费时必须严格控制在上述规定的限额内,并且按照节约使用的原则精打细算,经过工作组负责同志核准后方可支付。[9]据上述费用计算,1963年上海动员2万名知青支援新疆兵团需承担安置经费1609.07万元。(1963年上海市动员支援新疆兵团的知青人数为2万人,主要有两个依据:一是中共上海市委精简小组办公室的《上海市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减少城镇人口工作的初步计划(修正稿1963年8月31日)》(上海市档案馆:A62-1-22)中关于上海市第三个五年规划对外迁人口的安排。上海市计划五年内动员22万名知青支援新疆兵团,其中1963年为2万人,随后4年每年5万人。二是依据《上海市教育局王关昶关于新疆访问的情况报告(1963年12月11日)》(上海市档案馆:B105-8-22-47)记载,1963年6-9月底,有近2万名上海知青到新疆兵团参加建设,其中有近5000名是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因此,按照上文所述每名知青上海市需承担800元安置费的标准计算,合计需承担1600万元,另外加上农一师、农二师承担的各项杂费开支,总计约需要1609.07万元。)这些费用显然大大超出了预算。因此,上海市劳动局在1963年8月22日致函市财政局,请求增加拨款。[10]
1964年1月,中共中央再次确定知青上山下乡安置工作以插队为主。对此,共青团上海市委认为,上海今后应该在农村插队方面广开门路,当年着重考虑动员知青回乡投亲靠友及以安徽为基地组织插队。作为输送年龄小、政治觉悟低等情况的知青到农村落户的过渡,在上海近郊和安徽逐步建立一些劳动锻炼基地。[11]但是,升学、就业困难以及上海近郊和安徽的安置空间有限等因素,促使上海知青支援新疆兵团建设的政策得以持续下来。在精简工作中,上海赴安徽的知青都抱怨安徽条件艰苦,要求返回上海。因此,1964年,上海人口外迁工作方向调整为“第一新疆,第二回乡,第三安徽”。[12]1964年3月16日,《关于动员上海青壮年参加新疆生产建设的工作意见(稿)》中确定:当年新疆兵团安置上海知青3.5万人,其中分配在南疆地区农一师、农二师共2.5万人,分配在北疆地区的农四师、农五师、农七师、农八师和工一师、工二师共1万人。[13]以此人数计算,共需3500万元安置费,其中上海至少需要承担2800万元。实际上,自1964年1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动员和组织城市知识青年参加农村社会主义建设的决定(草案)》、《中央安置城市下乡青年领导小组向中央的报告》后,全国城市知青下乡已有专项安置经费,“主要用于解决住房问题,其次用于生活补助、小农具购置、旅运费和专职干部的工资等费用”。[4](p.45)同时,为解决到高寒地区下乡知青的御寒问题,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每人补助棉衣1套(不超过棉布34尺、棉花5斤);棉被1床(不超过棉布26尺、棉花6斤)。安置在国营农、林、渔场的知青,补助标准为农场人均883元、林场人均1081元、渔场人均1383元。[3](pp.188,190)在此之后,全国知青上山下乡有了经费的政策保障。同样,新疆兵团安置上海知青的经费也纳入到总体规划中,经费来源得到了保障。
1965年,新疆兵团安置上海知青较前两年有所减少。同年4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安置城市下乡青年领导小组《关于安置工作会议的报告》,确定当年新疆兵团安置上海知青1.5万人,同时安置天津、武汉知青各0.4万人,各地复员退伍军人2万人。[14]最终,1965年上海共有14357名知青奔赴新疆参加建设。[15]
安置经费保证了上海知青支援新疆兵团工作的顺利开展,而上海知青在新疆兵团也很快扎根下来。据1964年4月统计,1963年到新疆兵团农一师的1.5万名上海知青中,有1028人担任班长、排长。[16]1964年4月、10月,时任农垦部部长的王震先后两次到塔里木垦区视察,并接见了上海知青代表,肯定了他们的选择。[17]1965年7月5日,周恩来、陈毅出国访问,返回时途经新疆,在石河子专门接见了上海知青。周恩来就资产阶级家庭子女问题发表了重要谈话,指出:“一个人的出身不能选择,但前途是可以选择的”[18],在谈话中他还肯定了新疆兵团的成绩,要求新疆兵团继续做好安置工作,要把这些知青带好。[19]1966年5月17日,新疆兵团政委张仲瀚亲自到上海动员知青进疆,截至同年7月2日有2.68万名知青报名支援新疆兵团[20],但是,由于1966年中央关于知青安置经费的政策有所调整,新疆兵团知青的安置经费标准由此前的每人1000元降为每人400元,[21]上海最终进疆知青人数难以确定,经费支出也就难以统计。
据统计,1963-1965年,国家用于新疆兵团知青安置的经费为7993万元。[22]尽管安置经费囊括了方方面面,但在具体安置尤其是巩固工作中,由于预算的安置经费难以足额到位、物资供应不足等因素,依然捉襟见肘,因此衍生出诸多问题。
二、安置经费的具体支出及面临的困难
上海知青进疆后,前3年集中安置的知青多以供给制为主,其具体支出主要用于衣、食、住等方面。安置工作面临的困难主要有:
(一)服装及棉花、棉布方面
1963年,经商业部纺织品公司同意,供给上海知青的棉衣是从新疆兵团自留棉中分出一部分调给解放军总后勤部加工的,其中农一师1万人调拨棉花5万斤。[5](p.43)这样减少了流通环节,既有助于及时加工出所需棉衣,也节约了运输成本。1964年,按照新疆兵团安置的3.5万名上海知青计,新疆兵团共需棉布70万米、棉花38.65万斤(据此计算,1964年新疆兵团安置上海知识青年平均每人用棉11斤,这包括棉衣、棉被等用棉,故与1963年农一师每人5斤棉衣用棉量并不冲突。此外,每年关于安置经费中的用棉标准也在不断调整,加之南北疆气候差异较大,用棉标准不一,也会影响到用棉数量。),按照原政策规定应由上海纺织品公司统一供给。由于新疆兵团所属单位多分布在南北疆沿边境地区,南北疆气候差别较大,为适应地区需要,新疆兵团司令部征得上海纺织品公司同意后向中央申请,由新疆兵团根据实际需要使用这70万米棉布和38.65万斤棉花赶制棉衣、棉被,并从新疆兵团当年应上交国家的棉布、棉花任务中扣除,以免物资倒运,减少运输费用。[23]
尽管如此,仍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棉布、棉花供应不足的问题。早在1964年3月12日,新疆兵团司令部就向农垦部反映由上海供应支疆知青每人每年20米棉布不够用,并请农垦部再给上海知青补助适量棉布。[24]1965年3月8日,农一师再次向新疆兵团司令部报告当年安置上海知青的2.7万斤棉花无着落。[25]
新疆属于高寒、条件异常艰苦地区,棉布、棉花实际所需用量远超中央安置供给的标准,因此,出现以上问题在所难免。新疆兵团对集中安置的上海知青实行供给制,一般情况每人需要棉布100尺左右、棉花16-20斤以及毡筒、皮帽等物品,每年服装支出为70-100元不等。因此,中央的冬装拨款根本不够使用,对于新疆兵团补助的实物部分就不得不从知青的补助或工资中扣除。此外,王震还要求给进疆知青每人先发放单军衣1套、解放鞋1双、口杯1个,对于这部分开支,少数分散安置、实行工资制的知青就在工资中直接扣除(口杯除外)。[5](pp.108,109)其实,因为这部分款项并不在安置经费预算之中,从知青收入中扣款也属合情合理,而且扣款主要限于北疆少部分实行工资制的上海知青,所以这一措施对缓解资金缺口问题的作用非常有限。
除棉花、棉布等物资供给数量不足的问题外,还存在一些衣服不够穿的现象。如农二师塔里木二场政治处通过调查发现,该场的501名上海知青中约有20%的人反映没有衬衣、衬裤、鞋袜,该场一队九小队的几名知青甚至互相借衣服、鞋子穿。发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之一是上海有些干部在动员中告知知青离沪时不必带太多衣物,新疆兵团都会供给,而当知青进疆后才得知严格按照标准供给衣物,因此出现了这种缺衣少鞋的情况。[26]
(二)饮食方面
为了适应上海知青在饮食方面的偏好,使经过长途旅行到达新疆的上海知青能尽快适应新疆兵团的生活,新疆兵团各级部门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如1963年,农二师孔雀四场在上海知青到达前就已预备了大米1200斤、大肉(即猪肉)265斤,还从各单位调拨了蔬菜4000多斤。在伙食方面,上海知青到达的前3天全是吃白面和大米,在规定标准外每人又补助了1斤多肉、4两油,还吃了一顿油条。到第4天才开始添加粗粮。10月18日,农场领导发现,虽然大家反映“吃得饱、吃得好”,但还是意识到这只不过是克服困难的思想在支配着知青,实际困难还是存在的。[27]
(三)住房方面
为迎接上海知青的到来,有安置任务的团场早就修建了新的营房,或者将现有旧房改建为临时宿舍。1963年8月,当农二师孔雀四场得知有安置任务时,就抓紧时间修建了3幢18间共计1971平方米的新营房,安装了门、玻璃窗和电灯,又将竣工不久的大仓库清理后作为安置上海知青的临时宿舍。尽管如此,由于知青人数较多,加之部分房屋尚未腾出,住宿仍较为拥挤,平均1间16平方米的小房间要住7-8人,有的男知青100多人住在1间大仓库里。可见,解决住房问题尤为迫切。[27]
(四)其他方面
实际上,由于物资供应短缺,上海知青在生活方面遇到的困难颇多。1963年,农二师塔里木二场政治处还发现,该场上海知青都担心肥皂、邮票、蚊帐等物品数量不足,有的知青反映零用钱3元钱不够用;[27]有的知青对供应标准有意见。[28]此外,有的上海知青对露天厕所感到不适应,同时对3年后能否回家、能否探亲的顾虑很多,思想波动较大。
上述问题的出现,与新疆兵团当时的物资生产和保障能力有直接关系,造成当时一些团场知青即使有钱也难以在当地买到物品的窘况。(据2017年10月20日易海涛对鱼珊玲的访谈记录。鱼珊玲,女,1944年生,1963年8月作为上海知青被安置到新疆兵团农一师,后调任新疆兵团侨联,曾任兵团侨联副主席,1999年回到上海。)1963年11月,新疆兵团向正在兵团考察的上海市劳动局局长王克等人反映,希望在今后两年内设法每年支援新疆兵团三四千万元的商品,以便把生产和供应工作组织得更好一些。(原档案无标题,笔者据内容所拟标题为《关于请求上海支援技术、物资的信(1963年11月21日)》,上海市档案馆:B127-2-784。)因此,做好上海知青在新疆兵团的安置巩固工作,不但需要在经费保障上积极应对,而且还需要在物资供应方面做好开源工作,丰富新疆兵团的物资供应,以便通过各方协作来妥善处理安置经费不足、物资供应短缺所带来的各种问题。
三、各方妥善应对
为落实安置政策,切实做好上海知青的接待安置工作,新疆兵团及其各师团、上海各单位都做了相应的调整与应对,保证了安置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上海知青也与新疆兵团职工一起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共渡难关。
(一)有安置任务的团场及时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在上海知青到达之前,新疆兵团便从上到下做好了相应的接收安置准备工作。为迎接上海知青的到来,农二师塔里木二场发动职工给上海知青写了300余封慰问信,捐献鸡30只、鸡蛋103颗、兔子64只、哈密瓜4260斤、南瓜和西葫芦4000斤、辣椒120斤、洋葱200斤等。在生活上对上海知青予以适当照顾,尽量照顾知青的饮食习惯,同时开展各种文娱活动。[26]农二师四团的机关干部还腾出自己的房子给上海知青住,并准备了上等大米以及猪、羊、鸡、鸡蛋、桃、李子等食物。(农二师四团政治处:《新疆农二师四团关于上海青年情况、汇报材料(1964年3月24日)》,第二师库尔勒垦区档案馆,案卷号40。此件档案无顺序号。)对于各团场为迎接上海知青所做的大量工作,当时负责护送上海知青进疆的上海干部印象深刻,表示“场、连首长及老同志对青年耐心细致的教育帮助,无微不至的关怀爱护,使自己也得到了很深刻的教育”。[29]
(二)新疆兵团及其各师团对上海知青的生活待遇做了一定的调整
针对上海知青的生活困难问题,新疆兵团及时对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自1963年11月开始,农一师对上海知青的口粮定量由原来的35斤调整为38斤,油、肉食定量也适当提高了标准,元旦、春节增加了油、肉、细粮的供应量。为更好地开展业余文艺活动,农一师购置了大批文艺器材发放到连队,供知青们开展活动。(原档案无标题,笔者据内容所拟标题为《新疆兵团农一师副参谋长李华仙给上海市劳动局的信(1964年2月7日)》,上海市档案馆:B127-2-784。)一些因人少、分散而改为工资制的团场将上海知青的待遇比供给制每月提高十余元。[5](pp.54-55)例如,乌鲁木齐市规定:高中修业3年以上毕业的,每月临时待遇45.99元,其中标准工资36.5元,生活补贴占26%;高中修业2年以上不满3年毕业的,每月临时待遇39.69元,其中标准工资31.5元,生活补贴占26%;初中修业3年以上毕业的,每月临时待遇35.41元,其中标准工资28.5元,生活补贴占26%。这批上海知青正式工作满1年后,再按国家规定及所任职务给予转正定级。从上海出发时每人已发的当月零用钱3元不再扣回。发给他们的棉衣、棉被、棉鞋,除1套棉衣由新疆兵团补助外,其余均在本人工资内逐月扣还。[30]
此外,新疆兵团对每年的安置经费也做了相应的调整。从新疆兵团拨付给农二师的安置经费来看,1963年安置经费平均每人342.52元,1964年平均每人332.25元,1964年比1963年低了10.27元。因此,两年下来尚有结余近115万元。(农二师后勤部财务科:《关于63、64两年上海青年安置费收支情况》,第二师库尔勒垦区档案馆:案卷号4。此件档案无日期及顺序号。)1964年8月22日,王震在农一师调研后上报中央,反映上海知青主张长期实行供给制,并降低供给标准,以便节约资金在垦区搞工业建设。第一年合计所有费用每人305.17元,第二年每人251.42元,第三年每人287.43元。(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司令部:《兵团农一二师制定的上海参军青年实行供给制的暂行办法(1964年8月24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档案号不详。)
随着全国安置工作的逐年推进,安置经费标准也在不断调整,以便更好地落实知青安置工作。1965年2月26日,周恩来在接见各大区和部分省市出席全国安置工作会议的代表时提出7条经验(这7条经验是:1.劳动、精简、安置统一起来,华东先试点,各大区回去讨论,试点半年后再扩大;2.在时间上,冬季动员,春耕前后、麦收前下去;3.因地制宜;4.投亲靠友为主;5.坚持方向,重视巩固,稳步前进,不要着急;6.统一安排,各方协作;7.自力更生为主,群众互助,社、队扶助,国家关心,负责到底。
),强调下放人员的安置主要靠自力更生。[18](p.713)因此,当年的安置经费标准有所下调,到新建集体所有制生产队(场)的知青每人400元,跨省插队的知青每人另加旅运费20元,跨省、跨大区到东北、西北和内蒙古高寒地区插队的知青加发寒衣补助费平均每人30元。[3]对于这项政策,1965年中央给新疆兵团的安置经费标准仍旧按照此前的每人1000元标准执行,但1966年时发生了变化。1966年,中央制定新疆兵团的知青安置经费标准由此前的每人1000元降为每人400元。对此,1965年12月18日,新疆兵团司令部在下发的通知中要求下属各单位要发扬自力更生、勤俭节约的精神,以“少花钱多办事、不花钱也办事”的原则加以妥善处理,要尽量压缩建房的材料费、服装补助费,其中建房面积控制在每人6平方米,建房材料费控制在每人90元以内;知青待分配的停留时间要尽量缩短,以免产生太多的接待费,待分配期间的粮食定量每人每天1.2斤。[21]即便如此,安置到新疆兵团的待遇还是要比安置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国营农场要好得多。1965年安置到阿克苏地方国营农场的江苏知青每月经费为23元左右。[31]
与此同时,随着安置工作的不断推进,新疆兵团方面也不断调整、改进工作。1965年9月上海赴疆慰问团发现,农一师、农二师两年中盖了平房24万平方米。新疆兵团当时给上海知青每人每月的供给标准近30元,3年内供给上海知青每人棉布220尺(是当地职工用布的3倍),粮食供应由每人每月36斤增加到41斤。文化生活方面,很多连队都有演出组和群众性的文娱活动,建立了阅览室和读报制度;师部规定在供给标准内,每名知青每年有2元书报费,一般每个连队可订阅7份(原件单位为“份”,应该是“种”——笔者注)报纸。(原档案无标题,笔者据内容所拟标题为《上海市各界人民赴疆慰问团第一分团情况报告(1965年9月7日)》,上海市档案馆:C21-2-2555。)
(三)上海与新疆兵团相互协作、妥善应对
当上海知青奔赴新疆兵团后,上海便密切注意他们在新疆的情况,并通过各种方法改善上海知青的生产、生活状况。据张浩波回忆,1965年他们到新疆去慰问,发现南北疆差别很大。南疆的条件比北疆艰苦,尤其是农一师特别困难,4万名上海知青进入南疆,吃饭都成问题,更重要的是这里没有工业,生产能力跟不上。因此,上海慰问团向新疆兵团建议给予一些支援,让他们办工业。(据2017年9月22日林升宝、易海涛对张浩波的访谈记录。张浩波,男,1928年生,1964年3月起任共青团上海市委书记,“文革”期间进入“五七”干校学习。“文革”结束后恢复工作,参与宝钢筹建,曾任宝钢工程指挥部党委副书记、副指挥。)农一师、农二师、农六师等也向上海慰问团反映困难情况,希望上海能够提供物资、设备和技术支援,包括纺织、食品、制革、制鞋和制盒厂等,另外还需要大量技术工人。[32]因此,上海慰问团在结束各师团的慰问活动后,于1965年11月6日向新疆兵团司令部汇报慰问工作的情况,慰问团团长、上海市副市长宋日昌问道:“兵团要上海支援什么?”随即,新疆兵团方面提出了需要上海支援的内容,包括纺织工业、农业设备等,也包括一些技术人员。但这些并未都用在上海知青最多的地方,例如,新疆兵团向上海所要的2万锭纱锭的生产工厂设置在农二师、农三师、农四师、农五师,而没有将其安置在上海知青最多的农一师,显然,新疆兵团此举是为了更加合理地布局兵团的纺织工业。(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司令部:《关于由上海搬迁二万纱锭、布机及针织厂的分配通知(1966年11月12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档案号不详。)上海为新疆兵团提供物资、设备和技术切实帮助了新疆兵团的发展。
此外,上海高教局还帮助新疆兵团建立了一些培训学校,开展函授教育,帮助不少上海知青走上了技术岗位。1964年6月,上海高校准备在新疆发展函授教育,新疆兵团得知后表示将积极搞好这项工作,计划招收5000名函授学生,其中蚕桑、农业电气、会计、文学、数学、英语等专业都对上海知青招生。[33]6月23日,新疆兵团提出需要上海支援1900名教师。上海虽然感到计划庞大,但仍设法满足其需求。[34]1963年11月,上海市劳动局局长王克率团考察新疆时,新疆兵团就请他们回沪后向上海市委反映,兵团急需技术人员,请求予以支援。(原档案无标题,笔者据内容所拟标题为《关于请求上海支援技术、物资的信(1963年11月21日)》,上海市档案馆:B127-2-784。)这不但能从根本上帮助了新疆兵团的发展,而且见效也比较快。
伴随着知青支援边疆工作的开展和边疆与内地经济交流的不断加深,1964年元旦前后,天津专门派干部到新疆考察当地安置天津知青问题,新疆兵团政委张仲瀚在与天津干部谈到安置工作时,提出希望天津搬迁一些原料不足、劳动效率低、而新疆又有原料的工厂来。3月17日,天津即初步议定了搬迁一批工业企业进疆。[35]这些支援为改善新疆兵团经济状况、缓解安置知青的困难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上海知青与新疆兵团职工一起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共渡难关
1964年8月22日,王震在写给中央的信中反映,塔里木的不少上海知青提出要求节约资金搞垦区建设。(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司令部:《兵团农一二师制定的上海参军青年实行供给制的暂行办法(1964年8月24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档案号不详。)因此,安置上海知青的经费有不少用于基本建设支出。1965年,新疆兵团从中央所拨安置退伍军人及上海、天津、武汉知青的经费中提取2200万元用于农田水利和基建投资,400万元用于流动生活资金。这与新疆兵团自力更生搞建设密切相关。1958-1966年,新疆兵团基本建设投资共支出14.35亿元,其中国家拨款2.21亿元,兵团生产利润及其他资金转入的自筹资金11.34亿元,是国家拨款的5.13倍。[22]从安置经费中提取资金用作基建投资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为了安置人口进行基本建设,如开垦农田、兴修水利和兴建房屋等;二是为整个新疆兵团的建设事业筹措资金,用于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
此外,自1965年起,进疆的上海知青安置经费来源和成本核算也发生了根本改变。根据形势的发展,新疆兵团规定,从1965年起,新进疆的上海知青自到达接收单位之日起,一律不再专门拨款供给,而是由各单位纳入计划,实行成本核算。农二师规定:取消当年进疆的上海知青由师负责供给6个月生活费的规定,但考虑当年下属各单位均未将这项费用纳入计划,因此农二师确定将往年的结余费用采取定额补助办法,按原分配人数每人补助50元。(农二师经办室:《关于上海青年供给费处理方法的通知(1965年10月23日)》,第二师库尔勒垦区档案馆:案卷号4。此件档案无顺序号。)安置经费纳入各团场的成本核算,这对整个新疆兵团以及师一级的单位而言确实能减少开支,但也相应增加了各团场的负担,因此,各团场要求知青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精神,从老职工的物资中拨出一部分用于知青安置。据农一师反映,1964年该师安置上海知青的棉花不敷使用,因此请求兵团司令部同意该师将1964年应交给国家的400万斤絮棉作为老职工及上海知青的用棉。[25]
综上所述,1963-1966年,新疆兵团安置上海知青经费非常庞杂,但是,由于实际开支增多、经费无法足额到位以及物资供应不足等因素,在具体安置工作中一直捉襟见肘。对此,中央高度关注,尤其是周恩来、王震等领导多次指示,对知青安置工作进行了调整和改进,最终使得安置任务得以落实。作为新疆兵团知青主要来源地的上海在新疆兵团知青安置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新疆兵团在上海的大力支持下,一方面,采取集中安置的办法,多方筹集、调拨物资,缓解困难;另一方面,与上海互相协作,从上海引进工厂、设备、技术和专业技术人才、教师等,以推动新疆的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知青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此外,新疆兵团还鼓励上海知青和兵团老职工一起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共渡难关。诚然,安置经费问题是一直影响知青安置工作的重要因素,但由于上述工作的落实,从而最终保证新疆兵团成功安置了大批上海知青,既解决了上海知青的升学、就业困难,同时也充实了新疆兵团的职工队伍,巩固了祖国的西北边防建设。
[参引文献]
[1]中共上海市委精简小组办公室:《上海市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减少城镇人口工作的初步计划(修正稿1963年8月31日)》,上海市档案馆:A62-1-22。
[2]中共上海市委精简小组办公室:《本市1966年控制与减少城市人口工作方案(1966年3月22日)》,上海市档案馆:A62-1-36。
[3]顾洪章主编:《中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始末》,人民日报出版社2009年版,第190页。
[4]《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8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39、42页。
[5]李开全主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史料选辑》支边知识青年专辑,新疆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72页。
[6]共青团上海市委:《1955年-1963年上海知识青年下乡上山情况统计表(1963年)》,上海市档案馆:C21-1-947。
[7]上海市知识青年参加外地建设工作组:《关于动员青年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的经费预算(1963年6月10日)》,上海市档案馆:B127-2-134-29。
[8]上海市知识青年参加外地建设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动员青年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农二师工作的经费预算和追加农一师护送干部的经费预算(1963年8月15日)》,上海市档案馆:B127-2-134-29。
[9]上海市知识青年参加外地建设工作组:《关于动员青年去新疆时宣传动员费和困难补助费的有关通知(1963年6月27日)》,上海市档案馆:B127-2-134-40。
[10]上海市劳动局:《关于继续要求在失业救济基金中解决支付知识青年动员经费的申请函(1963年8月22日)》,上海市档案馆:B127-2-134-25。
[11]共青团上海市委地区部:《关于组织知青下乡上山的工作向共青团中央汇报的情况简报(1963年)》,上海市档案馆:C21-2-2267。
[12]中共上海市委精简小组:《中共上海市委精简小组办公室会议和17级以上干部会议记录(1964年3月17日)》,上海市档案馆:A62-1-29。
[13]共青团上海市委:《关于动员上海青壮年参加新疆生产建设的工作意见(稿1964年3月16日)》,上海市档案馆:C21-1-1050。
[14]中央安置城市下乡青年领导小组:《1965年安置计划的几点说明(1965年4月20日)》,北京市档案馆:002-017-00054。
[15]金光耀、金大陆主编:《中国新方志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史料辑录》第4卷,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书店出版社2014年版,第2228-2229页。
[16]共青团上海市委办公室:《支援外地的上海知识青年和本市农村知识青年的一些情况反映(1964年4月14日)》,上海市档案馆:C21-2-2304。
[17]《兵团建设》编辑部:《王震十五次到新疆》,《兵团建设》2008年第4期。
[18]《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中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741-742页。
[19]农垦部政策研究室、农垦部国营农业经济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农经所农场研究室编:《农垦工作文件资料选编》,农业出版社1983年版,第744-745页。
[20]共青团上海市委地区部:《必须积极地、慎重地做好参加新疆建设未被录取的一万二千名青年的善后工作(1966年7月2日)》,上海市档案馆:C21-2-2898。
[21]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司令部:《关于退伍士兵社会青年安置费使用及接运费结算几项规定的通知(1965年12月18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004-05-0350。
[22]李福生主编:《新疆兵团屯垦戍边史》,新疆科技卫生出版社1997年版,第828页。
[23]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司令部:《关于请划拨安置上海青年的3865担絮棉抵作1964年度上交国家指标的报告(1964年7月25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008-02-0227。
[24]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司令部:《关于1963年上交棉布情况与1964年上海青年服装用布报告的批复(1964年3月12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007-01-0408。
[25]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农建第一师司令部:《关于65年进疆上海青年用棉的报告(1965年3月8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009-03-0088。
[26]塔里木二场政治处:《关于对上海青年学生的政治面貌和来场后当前思想反映初步调查摸底的报告(1963年10月27日)》,第二师库尔勒垦区档案馆:72-6。
[27]农二师孔雀四场司令部政治处:《接待安置上海青年总结汇报材料(1963年10月25日)》,第二师库尔勒垦区档案馆:72-9。
[28]塔里木二场:《关于向上海市委访问上海支边青年工作团的汇报材料(1963年11月13日)》,第二师库尔勒垦区档案馆:72-7。
[29]严章尧:《共青团农场上海黄浦区护送干部严章尧同志在我师检查安置教育上海青年工作会议上的汇报材料》,第二师库尔勒垦区档案馆:72-1。
[30]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商业处:《关于上海学生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1963年10月24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007-01-0408。
[31]阿克苏地委:《转发闫泽民关于接支边青年的来信(1965年6月)》,阿克苏地区档案馆:1-3-501-19。
[32]共青团上海市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要求上海支援的项目(1965年)》,上海市档案馆:C21-2-2556。
[3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上海高等学校拟在新疆发展函授教育的意见(1964年6月18日)》,上海市档案馆:B243-2-466-32。
[34]中共上海市委精简小组:《1964年市委精简小组办公室办公会议记录(1964年6月23日)》,上海市档案馆:A62-1-29。
[35]天津市劳动局等:《关于去新疆为我市社会青年找安置门路和护送支边青年工作报告(1964年2月10日)》,天津市档案馆:401206800-X0053-C-002005-001;《支援新疆技术力量和工厂企业的初步意见(1964年3月17日)》,天津市档案馆:401206800-X0053-Y-001034-020。
[责任编辑:叶张瑜、周进]
[作者简介]易海涛,博士研究生,复旦大学历史学系,200433。
(本文发表在《当代中国史研究》2018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