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地方志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中国地方志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已经完成了预定的各项议程,即将闭幕。首先,我代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和陈奎元同志,向各位新当选的理事致以热烈的祝贺和亲切的问候。其次,我代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和中国地方志协会,向由于年龄和工作调动等方面原因不再继续担任协会理事和领导的同志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并希望他们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协会的工作。
这次会员代表大会继续选举我为协会理事,五届一次理事会又继续选举我为常务理事和会长,这是各位代表和理事对我的信任。对此,我深表感谢,也深知使命的光荣和责任的重大。我将遵照协会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竭诚为广大会员服务,同全体理事一起努力把协会办得更好,切实办成会员之家,不辜负各位代表和理事的重托。
第四届理事会自2002年底成立以来,在常务理事会的领导、全体理事的努力和广大会员的积极参与下,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许多成绩。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过去六年半时间里,协会创办了会刊,成立了城市区志专业委员会,规范了年鉴专业委员会工作,召开了经验交流会和学术会议,开展了首次年鉴评奖活动,举办了年鉴培训班、培训会。这些都使协会的工作大大向前迈进了一步,必将载入协会发展的史册。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协会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缺憾,例如,管理还不够规范,活动还不够活跃,联系还不够广泛。这些都需要我们通过新一届理事会的工作,逐步加以解决和克服。
当前,全国地方志工作系统正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和《地方志工作条例》的推动下,认真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这次会议是在新中国大规模首轮修志已基本结束、第二轮修志已全面展开,地方志工作已积累了丰富经验、步入了法制化轨道、扩大了工作范围、掌握了数字化、网络化手段的背景下召开的。它进一步明确了地方志工作对提升国家软实力的意义和各级政府贯彻《条例》、依法修志的责任,进一步明确了科学发展观是地方志工作的指导方针,进一步明确了志书编纂的质量是志书的生命,进一步明确了加强方志理论研究、建立和完善方志学科体系是推动方志编纂实践深入发展的重要途径,进一步明确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是地方志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地方志工作队伍建设、努力培养高素质修志人才是地方志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所有这些,也应当是地方志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地方志协会与地方志工作机构之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地方志协会既要配合地方志工作机构的工作,也要相对独立地开展工作,否则也就不必要成立协会了。对于协会工作,6年前我在广州召开的四届一次理事会上曾讲过三点原则性意见,即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积极促进方志学科的建设;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精神,不断推动方志理论的创新;坚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广泛开展读者用志活动。这些原则并没有过时,今后还应当坚持。但有关这方面的意见,我过去已讲过很多,在最近召开的第四次全国工作会议和全国志办主任会议上又讲过,而且它们也是地方志工作系统都应当做的。所以,这类意见我今天就不再重复了。下面,我仅就协会自身发展的一些问题,比如,协会如何进一步彰显自己的特点,如何进一步发挥自己的优势,如何进一步配合地方志工作机构独立地开展工作等问题,谈一点不成熟的意见,以便和大家共同探讨,争取在第五届理事会任期内有所解决,有所突破,有所进展。
第一,关于协会的名称问题。毫无疑问,地方志协会是一个社会团体。但社会团体中既有行业团体也有学术团体,地方志协会究竟是行业团体还是学术团体呢?我们协会的章程明文规定,中国地方志协会是“全国性地方(史)志学术团体”。但学术团体的名称一般应为“学会”,行业团体才叫“协会”。我认为,这不是简单的名称问题。常言道:“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行。”经过20多年的实践,我们对协会属性的问题应当看得很清楚了。因此,我主张在本届理事会任期内,通过民政部门规定的手续,将“协会”正式更名为“学会”,从而使它的学术性更加鲜明,更加突出。
第二,关于协会活动的重点问题。协会要做的事、可做的事是很多的,比如,协助地方志工作机构推动地方志工作的法制化建设,推进第二轮修志,加强地方志资源的开发利用,提高修志人员的素质等等。但是,作为方志界的学术团体,我认为最重要也最适宜开展的活动应当是推动方志学的学科建设,进行方志编纂经验的总结和开展志书的阅评。这三件工作都涉及方志理论研究的加强和志书质量的提高,都是第四届全国地方志指导小组要着力抓好的重点,因此,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也都要做。但地方志工作机构既要负责编纂志书、年鉴,又要处理大量日常事务,任务十分繁重,要做好这三件工作,难以拿出充足时间,往往心有余力不足。然而,协会的组织特点和人员构成,恰恰可以弥补这个不足。协会可以跨单位、跨行业,整合社会资源;而且可以吸收退休人员,发挥老同志经验丰富的长处。所以,把协会活动的重点放在推动方志学的学科建设、进行方志编纂经验的总结、开展志书的阅评上,是比较适合协会特点的。
第三,关于协会活动的载体问题。人们常说,协会工作重在活动。而要活动,就要有活动载体。地方志协会活动的载体,一般来说,主要是举办研讨会、评比会、培训会,开展对外学术交流。这些活动,我认为凡是宜于协会同地方志工作机构共同进行的,就共同进行;凡是宜于协会单独进行的,就单独进行。比如,全国第四次工作会议确定,要由指导小组和协会共同召开全国地方志系统的首届理论研讨会,并相应建立学术年会制度。但年会制度建立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指导小组办公室为主筹办也行,以协会名义筹办也行。再比如,全国第四次工作会议确定,今后五年内要组织一次全国性志书评奖活动。但指导小组组织的评奖活动不宜过多,因此,我考虑协会可以独自设立一种奖项,比如叫“协会奖”,每年评比一次,委托各个团体会员单位轮流承办。总之,只有开展经常性的活动,协会才会有生气,才能体现出自身的价值。
第四,关于协会活动的骨干问题。协会章程规定,协会是由各省、市、自治区、副省级城市的地方志学会,国务院有关部委、军队和武警的史志单位,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的相关专业团体,以及从事地方志研究和编纂的个人自愿组成。但是,实践告诉我们,参加协会的单位和个人会员不一定就是协会的积极分子。只有热爱地方志事业并有一定研究能力的人,才可能是协会的骨干力量和基本队伍。只有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协会的工作才可能真正开展起来。这些人可以是在职人员,也可以是退休人员;可以是地方志工作系统之内的人员,也可以是地方志工作系统之外的人员。为了把协会的骨干队伍建立起来,每个团体会员单位首先应当有一位领导分管协会工作,并把协会日常工作落实到一个具体部门。其次,要主动在退休人员和地方志工作系统之外的人员中发展会员,并从中发现和培养积极分子,编制他们的花名册。我数了一下,仅第四届理事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加上第五届理事会新进入学术委员会的委员,就有49人。这些人大部分都已退休,而且都是长期从事地方志编纂工作的同志,或在方志学上有造诣的专家学者。我还请人提供了一个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中对方志学有专长的学者名单,仅粗略统计就有20多人,其中不少人在高校开过或正在开方志学的课程。我们的任务就是要通过协会这个平台,发现分散在各行各业各单位中的方志学学者,并把他们组织起来,使他们更多地参与到地方志学术活动中。今后协会举办学术研讨会,要请他们写文章;开展志书、年鉴评比,要请他们当评委。第四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确定,近期要启动《中国地方志百科全书》的编纂工程。这是关系到地方志学科体系构建和地方志理论水平的大事,更需要邀请他们设计条目,撰写条目。总之,要把协会变成联系和团结广大方志学者的桥梁和纽带,使协会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第五,关于协会活动的外延问题。地方志协会,顾名思义,是地方志的学术团体。但应当看到,史志自古是一家,尤其第二轮修志开展以来,地方志记述内容已基本上是20世纪70年代末以后的事情,也就是说,已进入新中国成立后的中国现代史或当代史领域。因此,当代史研究,特别是地方当代史编纂,与地方志编修的时间段已经越来越趋于一致。当然,史志也有分工不同。历史研究的任务是在弄清历史事实的基础上揭示历史变化的原因,探寻历史发展的规律,总结历史得失的经验,因此,史书的特点是述论结合,夹述夹论,以述带论。而志书是资料性文献,地方志编修的任务是客观全面系统记述特定区域自然与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因此,志书的特点是述而不论,寓观点于记述之中。正因为史志之间有这种区别,更显出二者加强联系与合作的必要。我在多个场合提出,地方志工作和现代史或当代史研究要通过学术团体这个渠道进行交流,做到取长补短,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共同发挥存史、资政、育人的作用。现在,一些地方志工作机构和地方志工作者已经加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或地方当代史学会。我主张,地方志协会也要主动吸收各地当代史研究机构和研究者加入,以延伸自己的活动范围,使地方志工作和现代史或当代史研究做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同志们,当前地方志工作正处于历史上的最好时期,地方志协会的工作也应当跟上去,与这个形势相适应。古人常说:“光阴荏苒,时不我待”;“贤人惜日,圣人惜时”。五年时间,一晃就会过去。协会里的职务相对于党政职务来说虽然是虚差,但我们要把它当成实事来办。我希望通过诸位的努力,使本届理事会多干一些事,多干成一些事,争取在地方志发展史上留下浓重的一笔。这样,在五年之后,当我们把“接力棒”交到别人手里时,可以毫无愧色地说:我们没有虚度光阴。
最后,祝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学术有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