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以下简称国史),顾名思义,指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历史。由于过去很长时间里,中国1919年至1949年的历史一直被称为中国现代史,为了区别那段历史的名称,人们便把始于1949年的国史称为当代中国史或中国当代史。但是,现在一方面有人把中国现代史的研究或编纂延伸到1949年以后;另一方面,国史、当代史的研究或编纂又在很多地方被排斥在史学学科之外,造成国史、当代史、现代史三者概念与关系的混乱,很有必要尽快加以澄清。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学术意义上的国史或中国当代史研究逐渐开展起来。1985年,由中共中央书记处批准、中央宣传部部署、中国社会科学院组织实施,按照部门、行业、省市、专题分卷,先后动员十多万干部、专家和学者,历经十多年时间,出版了150卷、约1亿多字、3万幅图片的《当代中国》大型丛书,为国史研究提供了系统翔实的史料。1990年,经中共中央批准,设立了编纂、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的专门机构——当代中国研究所(以下简称当代所),并由当代所创办了国史研究的专业学术刊物——《当代中国史研究》,成立了联系国史工作者的国家一级学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2001年以来,当代所先后制定并报经中央批准了国史研究的第一个科研规划,建立了面向全国学术界的国史学术年会制度,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设立了国史系,与一些高等院校合作招收了以国史为研究方向的博士研究生,将研究课题“国史研究的理论与方法”列入了国家社科基金的资助项目。与此同时,中央许多部门和大部分省、市、自治区,也都相继设立了当代中国行业史、地方史的研究机构。有关当代中国的通史和专题史,如经济史、法制史、文化史、科技史、军事史、外交史等方面的专著、论文集、工具书层出不穷,人物传记、年谱、回忆录、资料汇编和地方志(新中国成立后部分)更是不计其数。这些都表明,国史或中国当代史的研究作为中国史研究的分支学科,已经具备自立于学术舞台的条件。
然而,时至今日,在国家学科、专业目录隶属历史学下的二级学科里,仍然只有世界史、中国古代史和中国近现近史等专业,却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史或中国当代史专业。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有人主张把国史、当代史放在近现代史专业中。我认为此议十分不妥。因为,在现有的学科定义中,中国近代史的下限和现代史的上限是1919年。如果把国史、当代史并入现代史,势必抹杀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这一在中国历史上标志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开始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重大事件的划时代意义。那么,出路何在呢?正确的做法应当是首先改变中国现代史的现有定义,将它的上限由原来的1919年推至1949年。在这个前提下,也只能在这个前提下,把中国现代史与国史和当代史合并。合并后,可以称中国现代史,也可以称中国当代史或国史,不管叫什么,中国现代史都应从中国近现代史专业中独立出来,作为隶属历史学下的二级学科。
根据唯物史观,对人类社会或某个国家历史时代的划分,主要应当依据其社会形态的变化。当初中国史学界之所以把1919年作为近代史和现代史的分水岭,目的在于用五四运动区分新旧民主主义革命的历史。这实际上是对革命史阶段的划分,本不应成为中国近代史和现代史的分期。但那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刚刚建立不久,这样划分在学术研究上的矛盾还不明显。然而,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有了近60年的历史,如果再把1919年作为近代史和现代史的分水岭,不仅从历史分期的角度站不住脚,而且也容易给国史、当代史的学科定位造成障碍。
历史分期是历史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每个国家对古代史、近代史、现代史、当代史的分期,都会与其他国家有所不同。即使一个国家内部,不同学派、不同学者对历史时期的划分也不会完全一样。而且,历史分期是一件动态性的工作,不会一劳永逸,随着时间的延续,原有古代史、近代史、现代史、当代史的上下限势必会相应改变。另外,在一些国家的语汇中,也没有与中文相对应的当代史一词。但在目前阶段,把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作为中国近代史的终点和现代史的起点,我认为是比较符合我国历史实际情况的,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史学工作者持有这种观点,可以说在史学界已形成广泛的共识。不过,这涉及学科和专业设置问题,仅有学者的主张是不够的,最终还需要由国家有关部门认定。至于100年以后要不要再从中国现代史中分出一个独立的当代史,可以留待那时的人们去考虑解决。
(本文曾发表于《光明日报》2007年3月30日第9版。收入本书时略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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