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志学究竟属于历史学还是地理学、编纂学,抑或是独立于其他各门学科之外的学问,对此,学术界尚有不同看法,完全可以继续讨论下去。但是,多数人认为,方志学属于历史学范畴,地方志编修是历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有人甚至认为,方志体不过是中国古代史籍中除纪传体、编年体、本末体、典志体、史地体之外的又一种体裁罢了。可见,在我国,史志本是一家,历史编纂与地方志编修具有天然的联系。
改革开放后,我国开展了大规模的新编地方志工作和地方当代史研究,并普遍设立了相应机构。在一些省市,这两个机构从一开始就是放在一起的。当前,全国第一轮修志已基本结束。正在开展的全国第二轮修志,记述对象大体为20世纪70年代末至20世纪末或本世纪初之间的事情,就是说,已完全进入到新中国历史的领域。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关于地方志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的规定,今后地方志编修所要记述的内容,将和当代史,特别是地方当代史研究的内容,越来越趋于一致。
史志在大的方面说虽是一家,但具体来说,还是有区别的。历史研究的任务是在弄清历史事实的基础上,揭示历史变化的原因,探究历史发展的规律,总结历史得失的经验。因此,史书的特点是述论结合,夹述夹论,以述带论。而志书是资料性文献,地方志编修的任务是客观全面系统记述特定区域内自然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其特点是述而不论,寓观点于记述之中。正是因为史志之间有这样的区分,更显出二者加强联系与合作的必要。而二轮修志记述对象的上下限,使地方当代史研究与地方志编修工作之间联系与合作的必要性,具有了更大的现实可能性。我们应当充分利用这个好条件,更主动地同地方志工作部门进行学术交流,更自觉地运用地方志收集的资料和编纂成果,使地方当代史研究与地方志编修之间取长补短,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发挥存史、资政、育人的作用,共同为本地的经济、社会、文化建设服务。
(本文曾发表于《当代北京研究》2009年第2期。收入本书时略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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