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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努力促进地方志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发布时间: 2010-01-06    作者:朱佳木    来源:国史网 2008-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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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努力促进地方志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在第四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朱 佳 木

  2008116日)

  

同志们:

  现在,我受第四届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委托,向第四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作工作报告,请各位代表审议。

  第四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是在改革开放即将迎来30周年,全国人民正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为实现党的十七大确定的各项任务奋斗,全党正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全国地方志系统第二轮修志正在全面展开的形势下召开的。这次会议的主题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总结交流第三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以来地方志工作的经验,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把提高志书编纂质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振奋精神,锐意进取,促进地方志工作又好又快向前发展。 

  一、七年来全国地方志工作的回顾

  在第三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以来的七年里,我们党召开了十六大、十七大两次代表大会,我们国家胜利完成了第十个五年计划,经济实力大幅提升,人民生活显著改善,特别是今年连续取得南方部分地区冰冻灾害抢险救灾和汶川特大地震灾害抗震救灾的伟大胜利,成功举办了北京奥运会、残奥会,顺利发射了神七宇宙飞船、实现了航天员太空行走。与国家大好形势相适应,地方志事业在这七年里也取得了长足进步。尤其是2006年全国地方志系统评选先进活动的开展和《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颁布施行,使地方志工作者受到极大鼓舞,使地方志工作进入法制化的新时期,使地方志事业呈现前所未有的好局面。

  七年来,全国地方志系统主要做了以下一些工作:

  1.全面展开第二轮修志工作,首轮修志进入扫尾阶段

  第三次全国工作会后,除西藏自治区把首轮和二轮修志合并进行外,其他30个省市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解放军、武警部队,都已陆续发文并召开动员大会,启动并全面开展了二轮修志。与首轮修志相比,二轮修志在资料准备、规划制定、编纂规范、组稿管理、队伍培训等方面,都有很大改进。例如,各修志地区和部门有的制定了五年或十年工作规划、发展纲要,加强了工作的计划性;有的制定了编纂和行文规范、审稿和验收办法、编纂管理办法和资料征集报送制度,加强了工作的制度化。在大多数省市自治区开展二轮修志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指导小组办公室从2003年开始,先后确定了16个省、副省级城市和省市的厅局部门,以及县的地方志工作机构,作为全国试点单位;召开了三次全国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用扶持典型、以点带面的方法,推动二轮修志健康发展。为了更鲜明地体现地方志书的“官书”性质,增强修志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指导小组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于2007年作出《关于建立地方志书编纂规划备案制度的规定》,印发各地执行。

  在二轮修志中,部门志、专业志、行业志和特色志的编修,也较首轮修志有明显增多。国务院有关部委局主动加强对本部门修志工作的指导,《中国烟草通志》、《当代中国印钞造币志》、《中国民用航空志·东北地区卷》等相继出版,《中国铁路志》、《中国海关通志》、《中国油气田开发志》、《中国林业志》的编纂陆续启动;水利部成立了江河水利志工作指导委员会,并对《水利志》编纂作出部署;铁道部颁布了行业修志的第一个法规性文件《铁路修志工作规定》。一些地方积极开展名山大川、名胜古迹、名镇名村志的编修,还以特定时期、特点事件为内容修志,如编修某地的抗日战争志、改革开放志等等。所有这些使修志工作呈现出多元发展的态势,为地方志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

  目前,继安徽、湖北、河南、四川四省之后,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山东、湖南、广东、重庆、云南等十几个省市也已全部完成三级志书的出版任务。一些尚未最后完成首轮修志任务的省市自治区,或召开会议,或发文通报,或加强督察,正加紧扫尾工作。特别是2004年指导小组办公室召开部分省区首轮修志工作座谈会后,有关地方进一步确定了最终完成首轮修志的期限,明显加快了收尾工作的节奏,可望在最近几年陆续结束首轮修志工作。

  2.大力宣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依法修志取得显著成效

  为适应依法治国方略实施后的新形势,指导小组办公室早在第三次全国工作会议后即着手进行制定全国性法规的调研,积极争取并配合国务院法制部门的支持与法规的起草工作。经过四年努力,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地方志的全国性法规——《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终于在2006518以国务院令的形式颁布施行了。它对地方志工作的地位、性质、适用范围、各级政府对地方志工作的职责、地方志工作机构的职责、修志的原则与要求、志书编纂的权限、修志队伍的组成、志书编修的间隔年限、社会各界对修志的责任、志书审查验收的标准与办法、志书的备案与文稿管理、志书著作权、署名权的归属、对地方志工作者的表彰与奖励、对违反《条例》规定修志的查处办法,以及军事志、部门志编纂的原则等,都作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它的颁布施行,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地方志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巨大关怀,结束了地方志工作无法可依的历史,标志地方志工作从此纳入法制化轨道,是我国方志界具有全局性、根本性、战略性的大事,对建立修志的长效机制,保障地方志工作持续、健康、稳定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条例》颁布后,指导小组迅速印发了《关于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通知》;各地方志工作机构和广大方志工作者也立即行动,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贯彻活动。他们有的促成有关领导以政府名义召开学习座谈会,以主要领导名义发表文章和电视讲话,带头上街宣传;有的把《条例》印成小册子散发,制作宣传条幅和标语,组织有奖知识竞赛。在此基础上,指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全国学习贯彻《条例》的经验交流会,并先后派出6个调研组到14个省市自治区,协助国务院法制办对《条例》立法后的评估工作进行调研。《条例》颁布一周年之际,指导小组办公室又在《中国地方志》杂志和《中国方志通讯》上开辟专题、专栏,介绍各地贯彻落实《条例》的经验;各地也纷纷举办各种形式的纪念活动,掀起宣传贯彻《条例》的新高潮,为促进全社会对地方志工作依法修志的了解发挥了积极作用。

  与此同时,各地的地方志立法工作也取得很大进展。继四川、山东较早制定了有关地方志工作的地方性法规之后,北京、河北、吉林、安徽、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陕西、宁夏等省市自治区,以及沈阳、丹阳、营口、杭州、西安等城市,根据《条例》,陆续制定了相关法规或规章,军队也制定了《军事志工作条例》。所有这些,都为进一步推进地方志工作的法制化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相关链接 - 当代中国研究所 - 中国社会科学院网 - 两弹一星历史研究 - 人民网 - 新华网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政协网 - 中国网  - 中国军网 - 中央文献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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