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调整农业生产责任制是改革开放过程中具有突破意义的大事。山东省委改革起初对责任制限制较严,但部分改变了运动式管理的思路。1979年秋季后,山东省委根据中央方针变化做出调整,默认贫困地区“分地”做法,避开包产到户争议,抓住“生产责任制”这个政策交集,允许各地市选择不同形式的责任制。其间,山东省委对中央政策采取跟从态度,在农村改革上表态不多,继续让各地市在生产责任制上“因地制宜”,在具体增产增收问题上予以支持,取得较好实效,但未充分回应干部群众呼声。直至中央态度明确,山东省委开始积极推广以包产、包干到户为主要形式的生产责任制。1982年下半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山东省内迅速扩展,至1983年春实现整体转轨。山东省农业生产责任制改革,是农村改革进程中中央与地方双向互动的生动例证,也是此时期改革常态的集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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