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在三大改造中被列为首位。为实现对个体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一般的具体途径上,是在互助组的基础上,先发展初级社,再逐步过渡到高级社。互助组向初级社的发展,是其中重要的一步,也是历史的必然。这主要表现在:第一,互助组内表现出来的农活安排、评工算账等方面的矛盾,根源在于集体劳动与分散经营的矛盾,这是互助组难以解决的弊病;第二,为实现扩大再生产,一些互助组没有停留在解决劳作困难的阶段,而是出于推动农业机械化、降低生产风险或修建集体工程等的考虑,先行尝试土地入股、集体经营,进而发展为初级社;第三,爱国丰产竞赛运动与供销合作激发了土地统一经营的需求,助推了互助组向初级社的升级;第四,初级社适应了当时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具有充分的经济合理性,在优化资源配置、坚持自愿互利等方面吸引农民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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