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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50—70年代的城市工业节水工作
发布时间: 2024-09-03    作者:刘青 张连辉    来源:《当代中国史研究》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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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50—70年代的城市工业节水工作

——以上海为考察对象

  [摘要]作为我国典型的工业城市,20世纪50—70年代,上海工业节水工作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在工程型缺水和国家工业废水治理政策推动下,工业节水工作于1959年正式启动;60年代中期,为应对季节性停用深井水和黄浦江污染凸显带来的新压力,短暂试点计划用水;60年代后期至1972年,计划用水试点暂停,工业节水工作继续开展,节水技术有所发展;受国家城市节水政策推动,在1973年之后重启计划用水试点,1979年开始正式实行计划用水制度;到改革开放初期,成为全国城市工业节水工作先进典型和学习对象。对上海工业节水工作的研究表明,在水资源短缺条件下,为提高企业节水积极性和推动节水工作制度化,计划用水成为必然选择并被沿用至今。

  [关键词]缺水;工业节水;计划用水;计划供水;上海

  2014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上阐发了“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这一新时代治水思路。在这一重要论述中,节水被摆在突出位置,彰显了节水工作的重要地位和时代价值。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节水工作。例如,1981年9月,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和国家城市建设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节约用水管理的通知》,要求“把节流放在主导地位”。2000年11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中也明确要求坚持“节流优先”。新中国成立以来,节水工作在探索中持续推进,取得了显著成就,积累了丰富经验。作为节水工作重要内容的工业节水,学界目前一般认为始于改革开放初期。虽然有少数文献提及改革开放前的工业节水工作,但是均一笔带过。实际上,改革开放前,我国很多城市都曾长期探索过工业节水工作。其中,作为全国重要工业基地的上海,其工业节水工作起步较早,到改革开放之初已跻身全国前列,颇具研究价值。有鉴于此,本文拟以上海为考察对象,系统梳理20世纪50—70年代工业节水工作的演进轨迹及其逻辑,以期深化对改革开放前工业节水工作的认识,亦期能对当下的节水工作有所启示。

  1960年5月20日,上海市基本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建委)发布《为贯彻市委关于保证夏季高峰供水批示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及该市在1959年“初步开展了工业用水的节约和回收工作”。尽管个别工厂在这之前已先行探索过节水工作,但就笔者目前所掌握的资料来看,这应该是政府层面最早开启城市工业节水工作的时间,即1959年。而推动上海城市工业节水工作起步的动因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工程型缺水情况的加重。新中国成立之前,上海部分区域已出现主要由供水设施建设滞后导致的工程型缺水。新中国成立后,上海便着力改造供水企业及其管网。到1955年,原有的6家自来水公司(厂)相继合并为全市唯一的供水单位——上海市自来水公司,在此基础上,通过实施市区供水管网环流工程,主要的供水环流管网基本联通。这有利于统一经营、调度全市供水和缓解局部地区缺水。与此同时,随着上海工业建设的推进,尤其是1956年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提出“好好地利用和发展沿海的工业老底子”之后,上海城市用水量加大,其工程型缺水日益严重。据统计,1956年全市约有1000多条里弄出现用水困难。其中夏季供水尤为紧张,如7月最高日供水量达84.4万立方米,超过81.2万立方米的历史最高纪录和当时设备的供应能力。1958年“大跃进”运动兴起,加之上海全市面积大幅扩张以及5个卫星城和10个市郊工业区建设的启动,进一步加剧了缺水状况。随即,缺水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也随之凸显。例如,1959年夏季,北新泾天厨味精厂因缺水减产110吨,减少产值近200万元;上海第六钢铁厂也曾因水压过低而停产。可见,解决缺水问题迫在眉睫。

  另一方面则是落实综合利用工业废物方针的需要。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推进,作为上海最主要自来水水源的黄浦江在1958年之后水质逐渐下降,但在1963年之前污染并未凸显。与此同时,自1956年起,党和政府开始关注工业“三废”(废水、废气、废渣)治理并制定了综合利用工业废物的方针,1958年启动工业废水综合利用研究并将上海列为重点研究试点城市之一,1958—1959年连续召开两次全国性现场会议推动工业废水综合利用工作,此后一直强调综合利用工业“三废”。落实综合利用工业废物方针遂成为推动工业节水的重要动因之一。而且,此推动力量不亚于工程型缺水。

  在上述两方面因素推动下,上海于1959年着力推进城市工业节水工作。以占据当年用水量半壁江山的纺织工业和化学工业为例,6月25日,上海市纺织工业局召集所属专业公司召开节水工作会议;7月3日,通知各专业公司督促各厂开展节水工作,总结推广节水经验。同月,建筑工程部召开全国城市供水会议,明确号召节约用水。此后,上海的城市工业节水工作进一步推进。例如,10月21日,上海市化学工业局向下属企业下达《关于检查企业工业用水的函》,要求“大力节约用水”,且“应将节约用水列作经常性的节约工作的一部分,并经常督促和检查企业的用水情况”。这表明节水工作已渐趋常态化。在行业管理部门的推动下,为应对工程型缺水,全年上海城市工业日均节水2.2万余吨。

  在取得上述成绩的基础上,随着废水综合利用工作的深入开展,1960年4月,中共上海市委要求“所有工厂企业必须把节约用水作为当前节约工作的内容之一,订在节约计划之内,不仅要做到减少浪费而且充分挖掘自备水源和深井潜力,大力开展废水综合利用,工业用水回收重复使用”。为此,上海市建委于5月召集多部门开会,研究部署工业废水回收利用工作。在中共上海市委和市建委的重视推动下,到7月初,全市的纺织工业、冶金工业、化学工业、轻工业四大耗水行业中有108个厂制定了节水规划,361个厂的节水措施取得成效。到23日,共有475个厂采取节水措施,日节水量约22.1万吨。截至1961年7月,据对全市639个大工业用水户的调查显示,仍在使用节水措施的占90%。上海对工业节水工作之重视可见一斑。

  在国民经济调整工作不断推进的情况下,诸多城市用水供需矛盾却日益凸显。为此,1961年9月,国家计划委员会下发文件要求重视节水工作。1962年5月,建筑工程部又发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建工厅(局)等“协助大工业用户合理安排用水,做好冷却水、空调水及部分洗涤水的循环使用、重复利用”。这些政策文件均促进了上海工业节水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20世纪60年代初,地面沉降问题的加剧成为推动工业节水工作的新动力。这一时期,工厂通过挖掘深井自备水源的做法降低了供水管网建设成本。例如,1960年3月,上海市自来水公司决定仅负责卫星城工厂工房供水,其施工用水由各厂自行采取临时措施或开凿深井解决。4月,中共上海市委进而要求所有工厂“充分挖掘自备水源和深井潜力”。上海的深井水开采量遂快速增长,从1959年的48.2万立方米/日骤增至1960年的55.7万立方米/日,增长了15.6%,为50—70年代日最高增长率。这虽基本保障了近郊工业区用水,但上海地面沉降速度由1949—1956年的年均40.1毫米增加到1957—1961年的年均110毫米。沉降范围亦由市区扩展到近郊。为此,1961年4月,上海市建委组织相关单位,成立上海地面沉降问题研究小组,对可能引起地面沉降的因素进行研究。1962年8月,上海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上海市公用事业局)建议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深井管理,控制地下水取用量,尽可能节约用水。1963年5月,《上海市深井管理办法》颁布,规定公用事业管理部门有权规定深井的使用季节和取用限度,要求采取重复使用、综合利用等节水措施。地下水资源可利用量的减少,迫使上海工业节水范围从地面水源扩展至地下水源。

  到1963年前后,上海的城市工业节水工作取得良好成绩。据1964年8月上海市人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人委)办公厅初步估计,从1960年至1964年上半年,全市工厂日均节水约17万吨(包括深井水),相当于节省建造一个中型水厂的全部投资。在此过程中,上海涌现了一大批节水先进典型,如天厨味精厂通过采取循环用水等措施,每吨味精用水由924吨降至600吨。但从长期来看,上海的城市用水供需紧张状况并不能在短期内有效缓解,尤其是其用水中长期以工业用水为主,这些都表明上海的城市工业节水工作必须进一步强化。

  如前所述,随着各项事业的发展,用水量不断上升,到1964年夏季,上海的自来水供应情况已相当紧张,低压区比1963年有所增加,少数工厂甚至因自来水供应不足而减产或停产。而此时出现的两大新情况又进一步激化了供水矛盾。一是深井水被季节性停用。1964年5月,上海地面沉降专业会议正式确认过量抽取地下水是地面沉降主要成因。据此,11月,上海市自来水公司要求全市绝大部分深井在冬季停用,市区、吴淞、桃浦工业区的深井原则上均应停用,应首先考虑使用节水方法应对停用后的缺水问题。二是黄浦江水质快速恶化。随着工业和城市规模的快速扩张,而污水处理能力相对滞后,结果导致上海的河流尤其是主要水源黄浦江污染严重。例如,1963年黄浦江水体开始出现黑臭现象,当年累计黑臭22天;随后的两年,全年累计黑臭时间又先后增至33天和58天。这些问题给上海的城市供水带来了更大压力,也促使其进一步推进工业节水工作。

  面对上述压力,上海适时调整节水工作定位。1964年8月,上海市人委办公厅发布《关于1964年夏季供水概况及改善措施的意见》,指出:“开展工业节约用水既是当务之急又是长远之计,建议市人委……将节水指标列入市三节约项目之内”。虽然此前上海也很重视工业节水工作,但并未有此时这般重视。尤其是因为水费占生产成本的比重较低,因此,一些工厂并不十分重视节水工作。例如,到1966年2月,上海市公用事业局仍然明确指出:“有些企业认为自来水占成本比重不大,管理不够重视,用水不计数量,存有浪费现象”。

  为进一步做好工业节水工作,上海开始借鉴大连、太原等城市计划用水的做法。例如,1964年11月,上海市自来水公司要求尚不能停用深井的工厂提交用水计划申请,经审核同意并签订协议后方可取用地下水。1965年5月,上海市人委批转上海市公用事业局《关于本市开展节约用水工作的报告》,要求逐步实施自来水计划供水,并明确提出当年先在月用水量超过5万吨的工厂进行试点。这一举措在短时期内就取得了较好成效,其中,地下水开采量则从1964年的50.1万立方米/日骤降至1965年的36.7万立方米/日,当年全市共节水达1000多万吨。

  在此基础上,上海市公用事业局进一步扩大了计划用水范围。1965年12月13日,上海市公用事业局向市人委提交《关于拟开展工业计划供水的报告》,建议从1966年开始对月用水量2万吨以上的工厂实行计划供水,每季度由各专业公司、自来水公司和工厂协商确定各厂的分月计划用水指标。1966年1月28日,上海市公用事业局向市人委再呈《关于开展计划供水,进一步推动节约用水的报告》,在重申上述建议的同时,又建议采用造纸公司1965年的经验制定和下达用水计划指标,先在耗水量最大的纺织局、轻工局、化工局、冶金局、医药公司和橡胶公司所属单位中选择90个进行试点,而后在1966年第二季度推广至用水量2万吨以上的工厂。这两个报告未得到及时回复。2月6日、9日,上海市公用事业局又先后向市人委呈交《关于进一步开展节约用水,重点试行计划用水工作的报告》和《关于进一步开展节约用水工作的报告》。这两份报告内容基本相同,在前述报告的基础上,又建议增加253个试行计划用水工厂,并将之前的90个增加为96个(月用水量约1000万吨,占全部工业用水的37%)。12日,上海市人委批转《关于进一步开展节约用水工作的报告》,要求各工业部门、各工厂企业“进一步开展节约用水的工作,并且把节约用水作为增产节约运动的内容之一”。自4月起,上海第一批计划用水的大工业用户共96个,截至5月23日,其中很多单位实际用水都要比计划数降低很多,如光华印染厂降低了16%,天原化工厂降低了10%。因此,上海市公用事业局要求各专业公司推广计划用水经验,争取做到当年“大工业用户用水量在增产和停用深井的条件下不超过并能低于去年同期水量”。然而,“文化大革命”爆发后,计划用水工作随之陷于停滞。

  计划用水工作虽暂停,但节水工作仍在持续开展。1967年6月,上海市革命委员会(以下简称革委会)市政交通组下发《关于控制地下水开采量的通知》,对纺织局、轻工业局等各局全年地下水最高日开采量做了具体规定。这随即成为此后上海控制工业深井水开采量的主要方式,即规定各部门最高日开采量。为保证夏季高峰供水工作,上海市自来水公司还在1968年春季提出了“开源与节流相结合的方针,安排了最高日供水量二百四十万吨的供水方案。但是,已定的一些工程措施,由于设备、材料供应原因,无法在高峰前投产”,因此,“有效地开展群众性的节约用水活动,已成为保证工业增产”的必要措施。可见,在当时条件下,节水工作持续开展仍势在必行。与此同时,节水技术也与日提升。例如,20世纪60年代末,上海新风造纸厂采用悬浮式澄清池处理回用造纸机冲网和冲毯水,每月节约自来水4万多吨。不过,此时的技术类型仍在起步阶段初步总结的节水经验范围,即初步总结的改革工艺、循环用水、冷却回收等。换言之,技术有进步,类型无新增。当然,此阶段的节水技术进展也有新特点——基于环保考量的节水减排技术相对较多。尤其是1967年1月、8月毛泽东先后发出“要节约闹革命”和“要进一步节约闹革命”的指示后,上海对此给予了高度重视。例如,6月,上海“三十一个革命群众组织联合发表紧急倡议,呼吁无产阶级革命派和革命群众重视和狠抓合理取用地下水,大力开展节约用水和积极利用处理工业废水、废气、废渣的工作”。这是上海节水减排技术取得新进展的重要动力。与此同时,70年代初,周恩来关于环保工作的系列讲话和中国环保意识的快速觉醒,也对上海的节水减排技术提升发挥了重要推动作用。

  由于“不少城市反映供水紧张”,国家基本建设革命委员会于1973年6月印发《关于加强节约城市用水的意见》,要求“开展群众性的节约用水运动”,“突出重点,狠抓节约工业用水”,“建议各个城市都进行一次调查,列出一些重点单位,采取节水措施,制订节水计划。城市对工业用户要实行计划供水,工业企业要实行按计划按定额用水”。该意见对城市用水尤其是工业节水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全国城市工业节水工作提供了有力指引。与此同时,随着中国环保意识的觉醒,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于8月召开,会议通过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明确提出:“工业要采取循环用水,千方百计节约用水,减少排放量”。这是新中国第一个系统的国家环境保护规定,对工业节水做出具体要求,为此后工业节水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上海迅速采取以下三项举措落实上述文件精神:一是掀起节水运动。1973年6月21日,上海市革委会工交组、地区组和综合计划组联合召开6局、10区负责人节水工作座谈会;30日,市革委会召开节水动员大会;随后,10区和部分工业局也先后召开节水大会。与此同时,上海市自来水公司成立了节水小组;10区均举办了节水展览会,并利用各种媒体和形式大力宣传节水的意义。二是调查重点工厂节水情况。上海市自来水公司对月用水量5万吨以上的152个工厂节水情况进行了调查,其中当年完成的127个工厂调查结果显示,日用水量共约96万吨,回收利用43万吨,重复利用率约为45%,每日自来水供应约53万吨,通过冷却塔、沉淀或过滤等措施可重复利用22万吨,约占自来水供应量的40%。三是大力回收冷却水。冷却用水在现代工业生产中一般占用水量的70%左右,且较易回收,因此上海市自来水公司将冷却水回收作为全年节水工作重点。当年全市冷却水回用率达60%。通过这一系列举措,上海的工业节水经济效益日益彰显。

  1973年底,上海市自来水公司认为上述127个工厂尚存较大节水潜力,建议在这些工厂中开展计划用水试点,并以当年实际用水量为基础拟订用水计划;同时建议将冷却水、夏季深井水、造纸白水和印染退浆水的回收作为1974—1975年节水工作的主攻方向,仍先主攻技术上比较成熟的冷却水回收。随即,计划用水工作在部分工厂重启并见成效。例如,上海第三制药厂1974年采取计划用水后,1—10月产值增长23%,月用水量却从31万吨降至13万吨。与此同时,冷却水回收工作也进展顺利。例如,1974年,上海市自来水公司统一加工、成套供应100台效能为50吨/小时的冷却塔供工厂使用,这些冷却塔每节约1吨水所需设备投资仅为自来水厂供给1吨水所需平均投资的1/18—1/16,故当年11月,上海市公用事业局提出继续加工300台冷却塔,准备在1975年第三季度前基本实现主要冷却水的回用。

  为进一步推动节水尤其是计划用水工作,1975年7月,上海市公用事业局联合市城市建设局和三废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向上海市革委会呈交《关于加强节约用水及在大工业单位中实行计划用水的报告》,建议当年第三季度首先在前述127个工厂实行计划用水。对此,上海市革委会工交组于第四季度发出《关于大力节约工业用水和在部分工厂实行计划用水的通知》,决定大范围试行计划用水。1975年12月至1976年6月,上海逐步在9个局、27个专业公司所属的月用水量5万吨以上的170个工厂试行计划用水。通过计划用水,1976年1—5月,纺织、轻工和化工行业工厂的总产值比1975年同期增长了4.3%,单位产值耗水量下降了3.5%。此后,计划用水和冷却水回用工作仍持续推行,其成效也不断提升。例如,据1977年底的调查显示,在月用水量5万吨以上的工厂中,自来水的平均重复利用率提升至49%;试行计划用水的147个工厂1978年比1977年单位产值耗水量降低了8.6%。全市冷却水回用率升幅更大,1978年已提升至80%以上。

  到1979年,上海计划用水工作最终完成了制度化转变。这既有基于此前多年积累的经验,也与当时的时代背景有直接关系。

  一方面,黄浦江污染遽然加重。1978年黄浦江累计黑臭时间突然从此前一般30天左右骤升至106天,水污染指数相应从一般不足10飙升至18,黑臭江段则一度延长到上游闵行水厂进水口。1979年的污染形势更为严峻,截至6月便已超越1978年全年污染指数。这与污水处理能力建设严重滞后有直接关系。如1979年上半年,全市工厂废水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只有15万吨—20万吨,全市10个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日处理能力则仅为10万吨左右,而当时全市日污水排放量约500万吨。鉴于废水处理能力难以迅速提高和处理成本较高,强化节水工作因此成为必然选择。

  另一方面,随着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节水工作受到空前重视。1979年2月,国家建委城市建设局要求各城市总结水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经验。在此基础上,国家城市建设总局6月末7月初在山东青岛召开全国城市供水工作会议,交流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经验,着重讨论和研究《关于加强城市供水工作的若干规定(草案)》。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明确规定“严格管理和节约工业用水、农业用水和生活用水”,为开展节水工作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

  在此背景下,上海加快计划用水制度建设步伐。如为遏制黄浦江污染,1978年12月,上海市环境保护办公室向市建委建议把月用水量5万吨以上的144个工厂纳入计划用水范围,通过确定用水定额、制定用水计划等办法推动工厂节水减排。上述建议首次明确提出用经济手段开展计划用水,亦比较系统,基本被翌年颁布的《上海市深井管理办法(修订)》和《上海市工业企业计划用水实施办法》采纳。其中,1979年11月颁布的《上海市深井管理办法(修订)》要求对市区和近郊地区的深井实行计划用水,并按工业用自来水价格收费,超计划用水量按工业用自来水价格10倍收费。12月颁布的《上海市工业企业计划用水实施办法》则正式将计划用水制度化。该办法决定从1980年1月1日起对月用水量1万吨以上的工业企业分期分批实行计划用水,规定以1978年实际用水量为基准拟订用水计划,按超计划用水量不同范围收取相应的费用;各单位可在节约的水费中提成奖励节水先进部门和个人;对耗水量较大的工业企业实行“三同时”制度。自此,上海计划用水工作完成了制度化转变,城市工业节水工作也随之加速了制度化建设。

  到20世纪80年代初,上海的工业节水工作跻身全国前列,在1983年9月召开的全国城市节约用水会议上,上海被评为全国节约用水先进城市,并在此会期间被选中与北京、天津、大连、青岛等共同举办城市节约用水成果展览,为国家全面启动城市节水工作准备了重要经验和技术。上海工业节水工作之所以起步较早、成绩较大,除因上海相关部门较重视外,较早面临工程型缺水、地面沉降、水源污染等问题是其主要内在动因,国家环境保护和节水政策则为其重要外在动因。上海的工业节水工作进程表明,在完成某一任务目标过程中,若存在多种手段可供选择,则更具经济性和“显示度”的举措会被优先选择。同时,由于节水具有正外部性特征,即便在水资源短缺条件下,工厂也往往会缺乏节水积极性,因此,在水资源短缺条件下,为提高工厂节水积极性和推动节水工作制度化,计划用水成为必然选择并被沿用至今。

  [作者简介]刘青,博士研究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张连辉,经济学博士,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史学研究中心。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中国工业污染治理微观资料整理与研究(1949—1983)”(22BJL01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本文发表在《当代中国史研究》2024年第4期,注释从略,引用请参考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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