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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长林 陈文华: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中国茶叶产销问题考述
发布时间: 2025-03-21    作者:刘长林 陈文华    来源:当代中国史研究 202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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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新中国成立初期,茶叶出口承担着贸易发展的重要使命。茶业产销管理既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中央人民政府设立中国茶叶公司,由国家统筹全国茶叶产销事宜,制定更符合现实国情的产销策略,采取外销为主内销为辅的方针,大力发展红茶,产销管理中强调公私兼顾。以国营公司统筹指导茶叶种植、采摘和制作,推广机械制茶,提升茶叶品质。茶叶产销管理工作中,党和政府采取逆周期手段,对公私关系进行调整,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奠定了基础。

  [关键词]新中国成立初期;茶叶;产销;管理;社会主义改造

  近代以降,受印度等国茶叶出口量增大的影响,中国茶叶贸易受到严重影响。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曾试图通过提高茶叶检验标准、筹议统制输出、调查产销情形等方式,尝试改变茶叶产销颓势。但受世界经济恐慌、国内外战争、生产技术落后、苛捐杂税等多重因素影响,中国茶叶价格持续波动,其商品价值不断下跌。

  新中国成立伊始,茶叶作为对苏联和各新民主主义国家出口的重要物资,承担着换取新中国建设所需工业品的使命。面对新的形势,国家迅速制定政策,促进茶叶产销的恢复与发展。茶叶产销政策由“内销服从外销”,具体到“大力生产红茶,积极发展边销,组织并领导私商经营内销和侨销,提倡机械制造以减低成本”。其中,以国家干预为手段,对茶叶产销进行调整与改造,是国民经济恢复时期茶叶产销管理的鲜明特色。

  当前学界对新中国成立初期茶叶产销制度的研究相对较少,要么关注茶叶机械生产与茶叶检验制度的地方实践,要么侧重一省或单一茶叶品种的产销问题,缺乏将茶叶产销管理放置于整个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做系统性考察,也没有关注国家对茶叶产销管理中公私关系采取逆周期调整的考量。鉴于此,本文以国家主导下的茶叶产销管理为线索,从管理机构设置、产销政策制定、生产技术改进、茶叶产销公私关系调整出发,对社会主义改造前茶叶产销管理进行系统性探讨,以期更好地理解新中国成立初期茶叶产销管理的历史性成就。同时,进一步管窥社会主义改造前,茶叶产销公私关系调整的嬗变过程与社会主义改造的内在顺承性。

  一、设立中国茶叶公司与产销权责分配

  在茶叶产销管理中,建立合理的统筹机制会为茶叶产销提供制度保障。全面抗日战争爆发前,南京国民政府就曾设立中国茶叶公司。太平洋战争爆发后,茶叶外销进一步受阻,茶叶公司内销业务几近崩溃。抗日战争胜利后,南京国民政府又成立茶叶联营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全国茶叶联合经营、生产、制造、运销、储备等事宜。在美货、日货大量对华倾销的情况下,民族工业大批倒闭,茶叶外销额持续降低,南京国民政府企图以专营方式谋求复兴,但难有成效。据报道:“茶贷过少新茶登场困难”,“祁门已失时,平水屯溪待抢救”,“华茶输出会将发表宣言停业”。茶商无利、茶农无贷成为现实。

  新中国成立后,“为发展我国茶叶生产恢复国外销售市场起见”,1949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财委)召开全国茶叶会议,决定设立中国茶叶公司,统一领导全国茶叶的产制运销事宜。12月,中国茶叶公司在北京正式成立。中国茶叶公司由中央贸易部与农业部共同领导,统一办理国营茶叶收购、加工、贸易及研究改良等事项,并负责经营管理出口苏联及各新民主主义国家所需茶叶。中国茶叶公司拟在全国主要的茶叶集散地区设立分公司与加工厂,将各地已有的茶叶公司及加工厂,均改组为中国茶叶公司的一部分,由总公司垂直管理,资金与人力统一调度。1950年初,相继成立华东、中南、西北三个区公司,7月,在重庆成立大区级的西南茶叶办事处;1950—1951年,相继成立福建、浙江、江西、湖南、湖北、云南、西康7个省公司。截至1951年底,全国先后设立各级茶叶公司、营业处、站24个,国营茶叶精制厂、实验场56所,收购站337个。中央及各省所属茶叶研究试验机构,也暂由中国茶叶公司管理。我国茶叶产销权责分配初见雏形。在贸易部与农业部双重管理下,中国茶叶公司具有极大权限,如在贸易部管理下,自行办理出口与易货事宜。

  是时,国家经济百废待兴,物资极为匮乏。为有效恢复茶叶产销,中财委予以中国茶叶公司预算大米1768500市担(其中,设备费45000市担、制茶费1723500市担)。除固定资产由中财委直接投资外,其他收购与周转资金由中财委或银行借款。1949年,国家财政收入相当粮食303亿斤,中央拨付茶叶公司预算占比0.6%左右,为中国茶叶公司的运行奠定了基础。同时,政务院任命著名茶叶专家、农业部副部长吴觉农与晋冀鲁豫区贸易公司经理范仰民分别出任正、副经理,有效地均衡了中国茶叶公司兼顾的产销职能。

  在各分公司及各加工厂与地方政府的权责问题上,中财委强调地方政府对中茶分支公司具有监督与指导责任,地方政府在茶区剿匪工作、保护收购人员、协助动员茶农积极生产、在产茶区调剂粮食与日用必需品等问题上应积极配合;在茶叶生产中,各分公司接受当地各级农业行政机构监督,各级茶叶研究试验机构受当地各级农业研究试验机构指导;茶叶生产计划,由农业部、贸易部召开茶叶专业会议决定后,交由中国茶叶公司布置各级茶叶机构执行,并通知各有关地区农业行政机构查照。资金是影响茶叶产销的重要因素,也是制约茶叶产销的关键。针对资金问题,早在1949年11月全国茶叶会议上,已经明确提出办理茶农贷款,筹备收购毛茶所需的物资,以提高茶农的生产积极性。

  1951年底,中央采取茶叶产销分工的方针,将生产任务划归农林部门领导。1952年,对尚未完成交接的产茶区域,仍暂由中国茶叶公司负责,但需主动配合农林部门。同时,中国茶叶公司在生产上仍承担成本调查的任务。价格政策的制定,是保证商品作为完成生产计划的重心。充分调研生产成本,是制定收购价格的依据。对此,农业专家何家泌、戈福元认为:“中国茶叶公司的分支机构,就各地重点茶区所产的红绿毛茶等,分别进行生产成本调查,再就调查结果分析研究,提出足以促进各种毛茶生产的合理价格”。这一时期,中国茶叶公司为适应产茶区域现实情况,允许提前预付贷款,并依靠相关部门,向有组织的茶农进行订货。同时,由中国茶叶公司联系有关部门,动员茶农群众,确保发放的贷款能完全用于茶叶生产。

  1951年12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在上述背景下,以互助组的方式,走向“组织起来”的社会主义道路,实则成为土地改革后农村解决发展方向之惑的不二选择。这一时期,中国茶叶公司以合作社作为公司与农户之间的桥梁,在已建立合作社的茶区,与合作社分工合作,尽可能委托合作社代办收购业务,要求首先满足国家收购计划。公司在产区广设收购站,便于茶农出售。由此,茶叶收购方面形成“中国茶业公司—分公司—收购站—合作社—茶农”的收购体系,为集体经营奠定了基础。

  新中国成立后设立的中国茶叶公司,远非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组织松散、由各省集资而成的茶叶产销机构所能比。故而,经由中财委决定设立的中国茶叶公司自成立伊始,便具有跨区域、跨部门协调的职能,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覆盖全国范围的茶叶产销体系,这是有效恢复新中国茶叶贸易的先决条件与有力保障。

  二、大力发展红茶与产销中的公私兼顾

  中财委在1949年通报茶叶会议总结中指出,要“扩大生产外销红茶”,“扩大苏销,销苏全部由国家经营”。中国茶叶公司成立后,由其掌握经营红茶生产,并负责掌握对苏联和各新民主主义国家的茶叶贸易。新中国成立之初,苏联5年内贷款3亿美元给我国作为偿付苏联交付给中国的机器设备及其他器材之用,对恢复新中国经济起到重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关于贷款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协定》中规定,茶是付还贷款及其利息的方式之一。为换回国家建设所必需的工业设备,中共中央发出指示,要求“压缩国内市场的销售,保证出口;有些商品如水果、茶叶和各种土产,应尽先出口,多余的供国内市场销售”。

  苏联是茶叶消费大国,1950—1956年我国销往苏联的茶叶,占我国茶叶输出量的41.7%,其中70%以上为红茶。另据1950—1951年出口苏联主要商品的不完全统计,1950年对苏贸易中,红茶为23975公担,1951年为94107公担,同比增长255.98%,增长量仅次于锡锭、生铁,居农产品中首位。可见,茶叶也是对苏出口的重要商品之一。1950年9月,中国茶叶公司与苏联全苏粮谷输出公司签订茶叶合同,由中方供应茶叶10050吨。其中,红茶5550吨。同年,我国实际对苏联销售的红茶占茶叶出口总额的70%。随着对苏联等国家的茶叶贸易的超额完成,奠定了扩大茶叶生产的基础。同时也奠定了茶叶产销的格局,扩大红茶生产成为新中国成立初期茶叶产销的导向,如华东地区过去销往资本主义国家多为绿茶,计划改制为红茶。实际上,红茶一直以来就是中国重要的外销茶,主要有祁门红、两湖红、宜红茶等。1886年,红茶贸易达到顶峰。后来,受国际红茶生产崛起、日本抢夺市场等因素影响,红茶贸易每况愈下。因此,鉴于苏联和各新民主主义国家的需求,以及世界茶叶消费着重在红茶的趋势,为满足新中国工业建设的需要,必须大力发展红茶生产及其对外贸易。

  为推动红茶外销,新中国从茶叶生产、收购、加工、贸易等各环节着手。以茶叶生产为例,中财委在1949年通报茶叶会议总结中指出,在现有主要茶区中,选择历史上的主要红茶产区划为红茶区。适合制造红茶的绿茶产区,也改制红茶,以保障红茶生产,扩大红茶外销。1950年,《贸易部、农业部关于茶叶之生产加工及经营的联合指示》(以下简称1950年《联合指示》)中,再次强调大力发展红茶生产,“除去现有的红茶区大力增产外,对于已经衰歇改制青黑茶的红茶区,和可以改做红茶的绿茶区,都应普遍的大规模进行恢复红茶和倡导改制红茶的生产工作”。1951年茶叶生产方针仍强调大力发展红茶,扩充对苏联及新民主主义国家的贸易,除江西婺绿、皖南屯绿、浙江遂绿这些绿茶产区外,其他如浙江的平绿、温绿,江西的玉绿等产区尽量改制红茶。

  红茶收购以调动茶农生产积极性为准则,茶叶贷款是核心问题。以宜红茶为例,作为传统的“外贸”型红茶,新中国的成立使宜红茶进入全新的发展阶段,形成“国营茶叶公司+茶农”的生产体系。宜红茶核心产区五峰收购处根据中国茶叶公司中南区公司的指示,先后在五峰、鹤峰、石门、长阳、宜都设立了14个收购站。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依靠地方农会进行宣传,有力地推动了农民茶叶贷款积极性。如1950年3—5月,五峰收购处实现贷款总额约24.86亿元(旧币),极大地调动了茶农生产积极性,当年宜红毛茶的收购完成12659.91担,超过抗日战争前的水平。1950年底,为进一步推动红茶生产与收购,中南区公司制定了《红茶生产贷款暂行办法》,通过印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宣传红茶生产的重大意义,还建立以村为单位发放茶叶贷款的工作方式,进一步明确贷款对象,并对新改红茶区提升贷款发放额度。以上政策的落实,使宜红茶区的茶叶产量快速发展,收购价也不断上升。到1951年,宜红茶区扩大到鄂湘两省的3个专区、16个县的范围,茶区人口达到5万户、25万人。

  经过两年的恢复与发展,国内关于红茶的产销方针开始出现转变。1952年3月,在农业部、贸易部《关于一九五二年茶叶生产、收购工作的联合指示》(以下简称1952年《联合指示》)中,提出必须大力增产中上级红茶,如祁红、宜红、滇红等。对1951年以来改制红茶的地区,应巩固去年成绩,在原有推广红茶生产区域的基础上,进一步兼顾质量,稳步前进。因国外需求有限,为保证红茶外销的质量,温红、河红等低级红茶必须部分转产绿茶并努力提高红、绿茶品质,以适应外销;并在个别内销茶区,改制一部分外销绿茶,以期平衡产销。国家虽然提倡大力发展红茶,但也一直重视绿茶、砖茶发展。早在1949年中财委通报茶叶会议总结中就提出保持与继续扩大绿茶生产。1950年《联合指示》中,也指出青黑砖茶是边疆民族地区的生活必需品,苏联亦有大量的需求,要求除去在两湖已衰歇荒灭的青黑茶地区的废墟上重新开发外,并在浙江的平水、温州两茶区,福建的淮山,安徽的宁国和川康边茶等,选择生产多品质较次的绿茶区域,大力经营,以谋获得充分的供应。1951年,吴觉农在对1950年以来茶叶产销情况总结时,强调绿茶在对外销售中的重要地位,如北非作为中国绿茶外销的主要区域,年销售可达2000万磅左右。

  边销与内销也是茶叶贸易的组成部分之一。边销主要在新疆等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主要是在照顾茶农再生产的条件下,合理调整少数民族以土产交换茶叶的比价。内销方面,虽实行“内销服从外销”的方针,但是内销市场广阔,尤其土地改革后“农民购买力提高,需茶日多”。以华中区为例,内销形成武汉、襄阳、宜昌、沙市四大茶叶市场,联系广大产、销区。其中,1949—1952年间,襄樊内销茶叶3000多担,大部分由私商经营。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家在经济上提出“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明确人民政府对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经济事业,鼓励其经营的积极性、扶助其发展,并写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在此政策指导下,这一时期,茶叶经营形成国家掌握外销,边销公私共同经营,内销、“侨销”由私商经营为主的局面。

  具体来看私商经营政策,1949年全国茶叶会议召开时仍准许私人设立茶厂。在北非市场,国家与私人均得经营。内销以私营为主,国营在必要时调剂市场。政府取消过去的边销引岸制度,准许私商“住营边销”。但是,边销多涉及民族政策等问题,因此主张由国家大力经营边销。“侨销”也是重要的贸易方向,考虑其关系外汇及海外侨胞营业,仍奖励私人经营。1950年《联合指示》中,继续强调“根据公私兼顾,内外交流的政策”,鼓励并帮助私商经营,以谋恢复并发展原有的销售市场。这些政策符合当时社会就业问题尚未完全解决,国营单位无法解决更多的就业人口的现实需求,如同陈云所讲的:“只要我们在北京开一个茶叶公司,很多茶叶铺子就要倒闭”。国家对于茶叶的经营,也照顾到公私兼顾的原则。组织私商委托加工制造,解除私商的顾虑,确保吸纳更多的就业人口所需;在外销茶价的稳定方面,国营公司维持了一定的供需和代销办法,保障私商的利益。

  不过,当时国家尚未制定统一的牌价,茶叶销售价格一般由茶叶商业联合会根据各个时期市场商品供求情况和各地行情商议决定。国营专业公司尚无力左右内销市场,市场价格极不稳定。1952年《联合指示》中,进一步强调经营茶叶的私营企业必须在国营公司领导下,首先完成国家的收购计划。随着生产合作社的逐步建立,国家鼓励合作社组织茶农集体初制,提倡集体出售,节省劳动力。由此可以看出,在极为严峻的经济形势下,国营公司日渐发展,国家对茶叶产销的全面接管逐步展开。

  三、统筹指导茶叶科学生产与茶叶品质的提升

  茶叶贸易的发展依赖技术的进步。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对茶叶产销管理的核心要点之一,就是统筹指导茶叶的科学生产、采摘与机器制茶。面对茶叶外销市场的衰落问题,近人已经看到中国种茶、制茶的落后,是导致茶叶外销逐年下降的重要因素。故而,茶叶的栽培与制法改良,被当作是茶叶复兴的根本。新中国非常重视茶叶技术革新,注意茶园的栽培管理、科学的采茶办法以及使用机械改进初制技术,成绩凸显。如湖南茶叶产量1950年较1949年增产一倍。

  茶叶种植方面,早在1950年,贸易部与农业部就强调,为发展茶叶生产打下永久的基础起见,应在适当地点建立或扩充茶叶试验研究机构,作成有系统的研究体系。除了培养技术干部、进行各项试验研究、引进优良品种外,在生产制度上,选择红茶主要产区,以中国茶叶公司实验茶场及附近的公有的可以垦辟的茶园可耕地为基础,组织公司当地制茶厂工人,利用他们1—5月精制休闲时期的劳动力,和自愿参加的附近的佃农和贫佃农办理专业性的集体茶园,引导茶叶小农经营模式向集体经营的转变。针对当时茶园普遍荒废,茶树品种复杂,树龄普遍偏老,品质衰退的情况,吴觉农则主张在各茶区,通过发动群众将原有零散的茶园,加以补种、开辟新茶园以及培植优良新茶种的办法,为茶叶的品质提高与产量增多奠定基础。

  1952年《联合指示》、中国茶叶公司《关于一九五二年购制工作的指示》、农业专家何家泌和戈福元在《如何作好今后茶叶生产工作》一文中,都相继强调集中力量生产,在普遍垦复及整理旧有茶园的基础上,增加单位面积的产量。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其一,由政府将上年储备的茶籽,应重点地无代价提供茶农及时播种。其二,确保贷款用于生产。对已经发放贷款的地区,督促检查贷款是否落实;对尚未举办贷款的地区,由国营公司以预付贷款的方式,向有组织的茶农订货。其三,重点指导茶园栽培管理技术。指导茶农,重视中耕与施肥,每年中耕二三次,深耕一次,施基肥一次,追肥二三次,用于恢复茶势,增加茶园单位面积产量;注意修整茶枝、台刈更新、防止病虫害,改善茶园的排水设备,将坡地筑成梯田,防止土壤被冲刷。

  茶叶采摘方面,有效发动广大茶农,提高“早摘嫩采”。1952年《联合指示》中,主张在1952年开始推行“一芽二叶”“一芽三叶”。中国茶叶公司《关于一九五二年购制工作的指示》也指出,茶叶采摘按照制茶品种,推行合理的采摘办法。其中,强调外销茶叶采摘时,应采用“一芽二叶”“一芽三叶”,以提高质量。农业专家何家泌、戈福元进一步指出,根据苏联先进经验,对一般茶农“一芽两叶,早采嫩摘”的办法应按照具体情况予以纠正,提出在茶树长出5—7个叶片时,才进行“一芽二叶”或“一芽三叶”采摘,分三轮采摘,以达到产量与质量兼顾的要求,保护茶叶的发育,达到多采增产的目的。

  茶叶制作方面,大力提倡机械化制茶。1949年全国茶叶会议提出1950年在全国红茶区及部分绿茶区设立20个国营机器茶厂,鼓励私人茶厂改用机器制茶,降低茶叶生产成本。次年,贸易部与农业部进一步强调机器制茶对消除“华茶不洁”的重要性,指出除利用当前的机械外,需研发新装备,以实行完全机械化生产。吴觉农也强调,传统手工制茶成本高、效率慢是导致国内茶叶无法与其他国家竞争的主要因素。因此,强调逐步采用机械制茶,才能提高毛茶的收购价与资金的原始积累,使得产品统一规格,利于外销。但当时,国家资金匮乏,中国茶叶公司所需机器难以如期订购。为此各精制工厂积极响应号召,分日夜两班工作,将每个厂的一套设备当作两套设备使用,提高工作效能。同时,在“压资订机”政策下,中国茶叶公司委托华东区茶叶公司组织测绘设计的揉捻机、烘干机、平面圆筛机等10余种茶叶生产初、精制机械,由华东工业部在上海、杭州、无锡等地的机械厂制造,至1951年8月共计生产制茶机器2577台、动力机134台,为新中国机器制茶工业奠定了基础。

  面对当时国内无法广泛设立大型茶叶初制厂的情况,国家主张普遍设立初制所,推广揉捻机,有效避免人工用脚揉捻的不洁、捻不紧、叶片扁的问题,以此提高毛茶品质。茶叶加工前,将毛茶分类,避免劣质茶掺入。对适合拼凑的茶类,适当拼凑,用以提高经济价值。茶叶烘焙上,针对以往采用高火功法,因火功不当而出现茶叶品质降低的情况,强调密切掌握火功。发酵问题上,中国茶叶公司主张用室内发酵取代传统的室外发酵。随着烘焙、发酵、品级分类等技术改进,并采取联合烘焙,集中初制的办法,新中国茶叶品质不断提高,如绍兴黄满堂红茶初制所成立两年来,在集体制造、互助采摘的情况下,应用揉捻机,配合有计划采摘等方法,掌握适度发酵与三烘三摊的标准,超额完成改制计划,使得1952年比1951年增产约50%的产量,一级、二级、三级茶叶,达到总产量的73.4%,茶叶品质显著提高。新中国成立后三年内,茶园面积增长44.8%,茶叶产量增长110.7%。

  茶叶品质方面,经过中国茶叶公司技术革新,出现了许多高品质的出口茶叶,一些失传已久的茶叶也推陈出新。如1951年中国茶叶公司在四川10多个改制工夫红茶的地区,生产出的红茶条索坚细、毫锋披露,内质香高味浓,主要出口苏联、波兰和西欧国家。同期,广西的桂平西山茶经过茶农精心培育、采制,得以恢复和发展。1952年,中国茶叶公司在北京成立技术小组进行茯砖茶发花试验,否定传统只能用泾阳、咸阳的水才能制成茯砖的说法,为湖南产地加工茯砖茶提供理论支撑。推广使用揉捻机、发酵箱等制茶机械后,宜红茶生产中改变了传统红茶制造用脚踩、手搓等不卫生的状况,提升了宜红茶的品质。1952年,一级、二级宜红茶占湖北全省红茶总产量的40%。

  不过,国民经济恢复时期,除国营公司在主要茶区试点机械生产外,大量茶区仍基本依靠原始手工操作。如鄂西红茶区,直至20世纪50年代中期,在各级茶叶主管部门的支持下,茶农家才出现少量初制机械,仅限揉茶工序,其他仍靠手工。

  四、茶叶产销管理公私关系的调整与改造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国家不断深化对经济体制的认识,并强化对经济运行的调控能力。在茶叶产销管理过程中,体现为对公私关系的调整与改造。早在1950年初,党和政府通过一系列干预手段,平抑高通货膨胀。随后,出现产品滞销等状况,全国私营企业产量大幅降低。以武汉私营茶商为例,1949年销售茶叶为20000担,1950年18000担,1951年16000担,呈逐渐下降趋势。毛泽东指出:“今后几个月内政府财经领导机关的工作重点,应当放在调整公营企业与私营企业以及公私企业各个部门的相互关系方面,极力克服无政府状态。”在茶叶产销管理中,政府根据公私兼顾的政策,在对非洲绿茶外销中,鼓励并帮助私商经营,谋求恢复并发展原有市场。同时,采取组织私商,委托加工制造的方式,私商经营得以进一步发展。例如,川西组织游资8亿元,成立蜀丰公司经营茶叶与药材。湖南召集公私茶厂代表会议,具体规定了任务并划定了范围。这些措施有效地改变了私商经营的“无政府状态”。

  中国茶叶公司负有统一领导全国茶叶产制运销工作,组织领导私商经营内销、“侨销”的责任。然而,不论是1949年“内销服从外销”方针,还是经过多次调整后的“扩大苏、新销,掌握边销,调剂内销”经营理念,中国茶叶公司仍主要管理茶叶外销事宜。内销主要由私商负责,如在1949—1952年间,襄樊内销大部分由专业私商经营。其中,1949年私商占比90.9%,1950年占比90.3%,1951年占比76.8%。沙市作为湘西、鄂西北的茶叶集散市场,未设一家国营茶叶机构。到1953年,英山县国营商店、企业公司才能参与茶叶购销业务。可见,私商在这一时期茶叶内销市场的地位。

  这一现象表明,国民经济恢复时期,鼓励并扶助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经济事业的新民主主义经济政策得以贯彻。不过,国家工业化发展的客观需要与抗美援朝战争的爆发,使得政府财政预算面临双重压力。因此,社会动员成为政府“增收节支”的重要措施之一。在此背景下,“爱国增产节约运动”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社会动员。随着“爱国增产节约运动”的开展,以“资本”为导向的部分私商面对利润降低,出现一些不良倾向,如以次充好,偷税漏税等,并与极少数公职人员勾结。如1952年北京出现永安茶庄经理李瑞棠等奸商偷税漏税、以次充好,非法牟取暴利的行径。在1950—1951年间,永安茶庄偷税6.7亿多元(旧币,下同);在茶叶配制中掺入“草茶”;收买税务局干部为其偷税漏税提供帮助。随着“三反”“五反”运动的开展,肃清了部分私商和公职人员的劣行,减少了浪费偷税,推动了增产节约。茶叶战线中,部分不法行径被遏制。如武汉最大的私商建业茶行,因偷税问题,被武汉市工商局吊销执照。“五反”运动结束后,私营资本的经营比重有所下降。

  对此,人民银行通过贷款业务,解决私营行业资金周转困难;国营贸易公司通过大量加工、订货,进行收购,并贯彻批发为主方针,解决某些工业品积压现象和私商货源不畅的问题。1952年底,北京私营商业的营业额呈上升趋势。不过,类似的刺激手段,仍然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私营经济存在的一些问题。私商在茶叶经营中,时常出现有意抬级抬价、压级压价,甚至是采取不正当手段,与国营经济争夺市场,牟取暴利。1953年初,中国茶叶公司根据全国厅局长会议“减少库存、压缩资金”指示精神,要求各地国营茶叶贸易机构执行扩大销售、限制收购的“泻肚子”政策。这一背景下,私商抢夺市场,甚至成立“垄断”集团,企图将国营茶叶公司排挤出主要的茶叶市场。据不完全统计,1953年3—5月,全国私商收购量达63%,大大超过国营公司37%的收购量,山区和重点产茶省的收购量70%被私商抢走。以华中区为例,鄂南茶区基本被武汉私商占领。私商不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购牌价,任意抬价、压价,如牌价每斤2700元较好的茶,私商仅给1600元,转手每斤卖到5000—6000元。国营茶厂与私商洽谈成立联购委员会,私商以“贸易自由,你们不能限制我们”为由拒绝。鄂西茶区,私商抢购激烈,甚至到国营收购站中抢夺茶农。以振华茶叶公司为首的私商代表在武汉茶叶座谈会上竟公开提出:“茶叶公司不应在武汉市场经营省内批发,只能搞省外或区外交易”。企图让国营公司退出武汉市场,甚至提出私商收购地区,不能出现国营公司、供销社收购。由此可见,大量茶叶市场被私商侵占。

  在这种情况下,不仅茶农被克扣,国家税收也得不到保障,必然影响到国家工业化的资金积累。可以说,在国家“放”的政策下,“公”“私”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时任职于中财委的张锡昌对1953年初因片面地从减少收购、减少库存、压缩资金方面着想,而忽视扩大商品流转的现象提出了批评,认为这是一种经济上的“紊乱”现象,是人们对商业在国民经济增长,人民生活改善,特别是工业化中的作用认识不明的表现。时任职于国家统计局的杨波也强调国家工业化积累资金,首先是发展国营商业与合作社商业。私商疯狂压价、抬价,损害茶农的利益,有悖于“社会主义的路是农民共同富裕的路”,任其发展只能是导致“少数人发财、绝大多数贫穷破产”。同时,私人资本为“逐利”,更多是采用“以粗制滥造、降低质量的办法去追逐不合理的利润”。因此,私人资本不可能承担起工业品(揉捻机、发酵箱等)下乡改良制茶的使命。开展合作化运动,依靠“组织分配”的集体原则,才得以解决分散小农对工业品的需求问题。

  针对这种局面,国营商业开始纠正“泻肚子”政策。以湖北为例,面对私商各种手段的争夺,国营茶叶收购部门从1953年5月下旬开始通过加强收购,包括增设流动收购小组,建立与供销社、茶农的代购关系,以及加强市场管理,限制私商进入产区收购等方式,截至6月下旬,多数国营企业已经基本控制市场。同时,1953年6月,中共中央提出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明确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和政策。通过进一步排除批发私商、对零售茶商实行计划供应的方式,1954年底,湖北的国营企业已经掌握全部货源,茶叶的品质与价格也完全统一,为过渡到更高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准备了条件。

  新中国成立初期,茶叶产销得以恢复与发展,得益于茶叶产销统一体系的形成,彰显出新中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性优势。通过设立中国茶叶公司,新中国茶叶产销得以实行垂直管理,产销统筹一体,资金与干部实行统一调度,使得在全国范围内茶叶产销能够进行大规模的统筹与动员。在“集中力量办大事”制度优势下,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茶叶收购缺乏标准、茶农生产技术保守、茶叶生产有效资金匮乏等问题得到一定解决。同时,国民经济恢复时期,茶叶经营理念经由“内销服从外销”,转向“扩大苏、新销,掌握边销,调剂内销”。这一时期,茶叶产销统一体系的形成,为新中国向苏联等国家出口红茶提供制度保障,也有助于国内茶叶产量与质量的提升。值得注意的是,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因国营资本有限,内销市场与内销贸易基本由私人资本掌握,也符合这一时期党和政府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的“利用、限制、改造”政策。不过,新中国在解决提价压价、偷工减料、克扣茶农等私人资本存在的问题后,又面临私人资金周转不灵的困境,政府再次采取调整加工订货、调整银行利息、降低国营资本的采购等方式,对私人资本进行逆周期调整,但是无法根治私人资本原始积累的制度成本,由此陷入“整治—调整—再整治—再调整”的循环。茶叶内销市场中,私人资本与国营企业激烈斗争的此起彼伏,正是这一循环的现实反映。随着国营企业的不断壮大,以及过渡时期总路线的确立,党和政府对私人资本采取长期获益的“赎买政策”,一举解决私人资本原始积累中存在的问题。此外,机械化对于茶叶现代化生产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是改良茶叶品质本身,另一方面茶农、茶场使用揉捻机、发酵箱等新式机械,也是为了承接城市工业品下乡。民国以来,茶叶生产长期以小农为主,“家传旧法”成为机械化推行的障碍,如何解决小农分散的交易成本,新中国主张茶叶生产互助,建立国营公司与合作社收购体系,设立大量国营茶厂,对于推动茶业机械化生产具有一定效果。同时,也进一步表明茶叶产制机械化的推广,只能依靠茶叶产销管理的“国家化”。

  [作者简介]刘长林,历史学博士,讲师,湖南理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陈文华,副研究员,湖北省社会科学院楚文化研究所。

  本文发表在《当代中国史研究》2025年第1期,注释从略,引用请参考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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