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在文化市场和文化产业领域业已进入产权制度改革的"深水区"。理顺文化管理部门与其所属文化企事业单位关系的关键,在于加快推进文化企业管理由主管主办制度向出资人制度过渡,建立以文化产权制度为核心的新型文化企业管理体系。国有文化企业原有的主管主办制度是根植于建国初确立的文化事业体系,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存在明显的功能性缺陷;出资人制度则源于我国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的发展对于宏观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它建立在现代企业管理结构中产权制度的基础之上。目前,应在认识和尊重文化企业特殊性的基础上,通过界定政府作为出资人与国有文化企业之间的关系,从而明确国有文化企业的产权,加快推进国有文化企业管理体制的改革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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