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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1949年以来农业剩余及其分配制度的变化
发布时间: 2009-09-14    作者:武力    来源:当代中国研究所网站 200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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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问题的提出和农业剩余的界定         

  从世界工业化的历史看,各国工业化起步时期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外部来源,或通过海外扩张(贸易或侵略)来获取资源和市场,或借助外国资本(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二是国内传统产业的资源流向新兴工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49年建立以后的相当长的时间里,作为一个经济落后的社会主义大国,受国际环境的影响,很难从国外获取大量资源和市场,不得不将积累工业化资金的目光放在国内,而作为人口众多、规模较大的农业自然就成为中国工业化资金的重要来源。因此,关于建国以来中国农民为中国工业化的贡献多少就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无论国家是通过税收的直接形式,还是通过“剪刀差”的间接形式,但是总量到底有多少,这些提取方式和数量,除了对国家的工业化,还对农业、农村经济和农民生活造成了什么影响,还是一个需要认真、细致研究的问题,其中首先就要研究农业本身的效益和农民从事农业所获得的剩余,并且关注这些剩余到底应该怎样分配和实际是怎样分配的。

  关于农业剩余,一般认为“农业剩余是指农业的总产量在扣除农民在生产和生活中对农产品总消费之后的剩余部分。”[1]但是从剩余所有者的角度来看有两个概念:一是自愿前提下的剩余,即农民根据自己的消费水平,自愿消费自己生产的农副产品后的剩余;姑且称之为绝对剩余;二是强迫前提下的剩余:如高额地租提取的剩余,按照国家“三定”标准统购后的剩余。此时的农民对农产品的消费,自然维持在很低的水平,甚至不能温饱,姑且称之为相对剩余。

  据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统计,1954-1978年间,农村人均日摄取热量由1985千卡上升到2215千卡,脂肪由26·3克上升到31克,蛋白质由51克上升到57·6克,但是与人体营养素的需要量相比,分别低7%、52%和23%。[2]由此可见,这个期间农民所提供的剩余农产品,实际上只是一种相对剩余,是勒紧肚子的剩余。

  这还可以从农民的生活水平看出来。联合国粮农组织(FAO)根据恩格尔定律划分贫困与富裕的档次是:59%以上为绝对贫困,50-59%为勉强度日,40-50%为小康,30-40%为富裕,30%以下为最富裕。中国修订此标准为:59%以上为贫困,50—59%为温饱,40-50%为小康,30-40%为富裕,30以下为最富裕。[3]从1954年到1978年,恩格尔系数始终在60—69%之间徘徊,1978年为67·7%,仅比1954年低0·9个百分点。[4]

  从投入和产出的角度,及从生产经营的角度来看,也有两个概念,即一是完全扣除生产成本(包括劳动成本)的剩余(或者可以称其为利润),这里姑且称之为“经营性剩余”;二是没有扣除劳动成本的剩余,这不仅是我们在估算过去小农经济净收入时普遍采用的方法,即将劳动者的劳动成本忽略不记,而且时至今日,仍然是我国统计部门计算农民净收入时采取的方法。对于这种没有扣除劳动成本的农业剩余,这里姑且称之为“非经营性剩余”。

  因此,当我们分析建国以来的农业剩余,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农业剩余时,就不得不注意区分这两种剩余,从而才能发现农业剩余变化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二、1949年以来农业剩余变化的几个阶段

  1、关于农业合作化前农业剩余的认识。1949年以前的中国农业,经过几千年的发展,无论从农业技术、单产还是区域发展,确实达到了农业文明的高峰,只是由于相对于人口来说土地资源的稀缺,使得农业人口大量富余,因此农业机械改良和农民人均收入增加受到劳动力剩余瓶颈的严重阻碍。实际上,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即使经过土地改革,小农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也会受到资源的压迫,从纯农业收入来看,很难有较大的增长,从建国初期农民的人均收入看,不少农民处于恰亚诺夫所提出的小农经济的“负收入”问题,即不仅不计算自己的劳动成本;农民还要靠家庭副业来弥补收支平衡。因此,在这个阶段,即1949年至1956年合作化前,传统农业文明时期的“什一税”已经接近极限,因此1952年当朝鲜战争局势稳定下来后,政府就不得不减轻农民负担(正税和附加),将农业税占正产的比重由1951年的14·5%降至1952年的12·2%。[5]当时农业的剩余,还可以从当时农民的生活水平看出:1949年全国农民每人平均消费粮食只有370斤(毛粮),1952年达到444斤;1951年粮食的商品率为28·2%,1952年降为25·7%。[6]这说明1949年农民是吃不饱的,此时的农业剩余只是相对剩余,而随着农业的恢复,农民必然要增加对农产品的消费,即自行解决温饱问题,因此在一定时期内,农民通过市场提供的剩余总量会增加,但比重可能还会下降。

  但是,对于要加速工业化、特别是优先快速发展重工业的政府来说,国家提取的这些农业剩余又是不够的,由此导致了“统购统销”的出台。

  2、在传统计划经济下,农业剩余很有限;农民的温饱问题一直没有解决。由于农业人口多而土地少,农业剩余有限;同时,农民从事非农产业的路子因为与国家“争资源”、“争市场”而受到严厉限制,农民进城从事产业转移也因为城市存在大量富余劳动力受到严厉限制,农民不得不全部集中于农业,从事收益极低的几乎单一的种植业。由于农民的生产剩余总量非常少,政府为缩小工业化需求与农产品供给的缺口,就尽可能多地向农民索取剩余,因此尽管1956年以后党和政府不断地强调农业的重要和保护农民的利益,但始终很难落到实处,根本的原因,就是在农产品短缺的条件下,国家首先要保证城市和工业的基本供给,保证“进口替代”所需要的农产品出口换汇。

  1978年,全国农业人口平均每人分得口粮442斤。1978年棉花、油料、糖料、烟叶、麻类、茶叶、猪肉、水产品八种大宗农产品的国家收购总值为190多亿元,商品粮食总值133·6亿元,其他农副产品商品总值230亿元,总共为555亿元。这就是说,每个农业人口,只能够提供价值大约70元的剩余农副产品。[7]

  这个阶段,农业结构的转变非常缓慢,1952~1978年,种植业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仅下降了6·9个百分点,畜牧业比重仅上升了3个百分点,渔业仅上升了1·3个百分点,在种植业中,又是以粮、棉、油料等大宗农作物为主,这种比较单一的、低水平的农业结构,自然限制了农业剩余的增加。

  3、转轨时期第一阶段(1978-1991)的农业剩余变化。需要说明的是:这个时期农民收入的大幅度增加和城乡收入差距的缩小,在1985年以前,主要是依靠农业的迅速发展和农产品提价;而在1985年以后,则主要是建立在城乡壁垒条件下农村非农产业发展的基础上的(即农村工业化的收益归农民所有)。此外,在这个阶段,国家鉴于过去对农民挖得太苦,调整了对农民的政策,农业发展很快,但是国家对农业剩余的汲取不仅没有增加,反而有所降低,例如大幅度提高农产品收购价,稳定甚至减少粮食征购数量(依靠进口弥补)等,因此农民手中的绝对剩余明显增加。

  中共三中全会以后农村迅速推行的联产承包责任制,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加上农产品大幅度提价和开放自由市场,农业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增长速度,结构改善,剩余大幅度增加。1979~1984年,粮食在播种面积逐年减少的情况下,年均增长幅度达到5%,而棉花和油料的总产量,年均增长速度则分别达到19·3%和14·7%。1985年以后,面对粮食产量跃过4亿吨的大关,出现“卖粮难”,政府鼓励农民调整产业结构,放开了多数畜产品的价格和市场。与此同时,随着农业边际效益在1984年达到顶点后,随着体制的松动和日用品的短缺,农民将很大资源投入到乡镇企业方面,农业剩余相对稳定在80年代中期的水平上。

  4、转轨时期第二阶段(1992-2002)的农业剩余。绝对剩余增加有限阶段(随着改革深入和市场化,城乡壁垒突破,资源遂向城市流动,农民则成为打工者,工业化的收益大部分为城市所得,因此城乡收入差距拉大);

  9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农业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主要表现就是农产品市场与全国一样,出现了买方市场,由于农产品需求弹性小和小生产者的在市场中的弱势地位,农产品出现了全面的“卖难”,农产品价格持续走低,农业效益下滑。2002年,农民收入连续4年下滑的局面终于被遏制住,但是,据有关专家分析,这几年的农业总产值增长和农民收入增加的数字,实际掩盖了三个问题:一是农民打工的劳务收入增长比重提高,如果剔除这部分,农业收入是负增长;二是农业中养殖业是增收的,如果剔除这部分,种植业是负增长;三是高收入地区的农民收入是增长的,如果剔除这部分非农产业占很大比重的地区,以农业为主的低收入地区的农民收入是几乎没有增长的。[8]

  三、农业剩余分配制度的变化

    相关链接 - 当代中国研究所 - 中国社会科学院网 - 两弹一星历史研究 - 人民网 - 新华网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政协网 - 中国网  - 中国军网 - 中央文献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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