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划清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同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的界限,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与经济发展实际紧密联系的实践问题;既需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分析和论证,也需要用我国发展和改革的实践来检验。
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是从实践中得出的认识
我们之所以要建立和坚持社会主义制度,根本原因是因为它能创造出比资本主义更高的生产力,能够使全体人民过上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实现人的全面发展。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讲社会主义,首先就是要使生产力发展,这是主要的。”社会主义之所以能够创造出比资本主义更高的生产力,就是因为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能够适应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大量的理论研究证明:我国生产力水平整体较低和生产力的多层次性决定了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还只能处于初级阶段,在所有制结构上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基本经济制度在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就明确了下来。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的“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以及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等重要论断,使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更加趋于完善。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自觉划清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同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的界限。这要求我们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准确把握当今世界发展大势,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准确把握我国改革和发展实际,总结党领导人民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创造的新鲜经验,进一步分清基本经济制度上的理论是非,自觉在改革和发展的实践中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今天,回答为什么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问题,既要从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理论层面进行验证,又要从新中国成立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我国经济发展的实践层面进行验证。而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所创造的新鲜经验,也为检验已有理论、与时俱进地创新理论提供了可能。运用我国经济建设和改革的经验对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进行检验,必将从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新高度对这一基本经济制度得出更加全面、清晰和具有说服力的认识,为我国未来经济改革和发展坚持正确的方向和道路、取得更大成就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持。
我国发展和改革的实践证明,既不能搞私有化,也不能实行单一公有制
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绝不等同于搞“一大二公”、纯而又纯的单一公有制。经过新中国60多年的发展,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得到了巨大提高。尽管取得了辉煌的发展成就,但我们党仍然保持着清醒的认识和判断。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任何把发展公有制经济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对立起来的观点,无论是搞私有化还是实行单一公有制,都是严重脱离我国基本国情的。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经济发展的实践证明,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国民经济就快速发展;搞“一大二公”、纯而又纯的单一公有制,经济发展就会受到阻碍。“一五”时期,我国社会总产值年均增长11.3%,是从1953年至1980年5个五年计划中增长最快、效益最好的时期。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在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同时,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国民经济实现了快速发展,GDP总量到2008年跃居世界第三,有200多种产品产量排在世界第一;GDP年均增长速度达到9.8%,不仅超过了我国改革开放前29年6.1%的年均增长率,而且在世界经济发展史上也是少见的。这充分证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能够创造出比其他制度和体制更高的生产力和发展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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