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种产权制度是否可取,要看其运行中的经济效率表现及社会平等保障功能;进一步说,要看其所承载的财物的技术性质,即财物是私人物品还是公共物品。产权制度与财物性质的匹配程度高低不同,决定了产权制度的效率表现与平等保障功能。这是一种技术性逻辑,与意识形态分野无关。现代国家并不实行单一的产权制度,而是具有产权制度的多样性。中国1978年前建立和运行的农村产权制度同时承载了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产出与分配,并在不同历史时期建立了层级不同的"政社合一"制度,带来了效率减损和平等缺失。土地的家庭承包制克服了旧体制的很多弊端,但仍存在需要解决的深刻问题,故需要在承包制基础上深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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