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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1953年北京实施劳资协商会议制度的历史考察
发布时间: 2024-03-27    作者:王倩    来源:当代中国史研究 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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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北平解放后,中共北平市委就对如何调节劳资关系进行了有益探索。新中国成立后,为调节劳资关系,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党和政府决定在全国私营企业中建立劳资协商会议制度。为此,北京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政策精神,在全市私营企业中建立起劳资协商会议制度:“五反”运动前,已普遍建立了劳资协商会议制度,缓和了紧张的劳资矛盾,促进了生产的发展;“五反”运动期间,劳资协商会议制度短暂中断;“五反”运动后,劳资协商会议制度重建,缓解了“五反”运动中再度紧张的劳资关系,促进了生产的进一步发展。劳资协商会议制度随着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而终结,其对新型劳资关系的构建以及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关键词]劳资协商会议制度;劳资关系;北京;新中国成立初期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其第四章“经济政策”第一条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是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在“公私兼顾、劳资两利”政策下,新中国成立后,为有效解决劳资关系混乱问题,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党和政府决定在私营企业中建立劳资协商会议制度。

  目前学界对于劳资协商会议制度的研究,主要侧重制度的缘起、推进过程及其在上海、郑州、天津等地的实践,对其演进过程及影响因素等观照不够。作为首都,北京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政策精神,在全市私营企业中推动建立了劳资协商会议制度,有效恢复和发展了国民经济。鉴于此,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利用档案、报刊等文献资料,对1950—1953年北京实施劳资协商会议制度进行考察,侧重探讨重要时间节点上政府、劳方和资方三者之间的互动,呈现北京劳资协商会议的历史全貌,以期深化对相关问题的研究。

  1949年3月5日,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的报告中明确指出:“从我们接管城市的第一天起,我们的眼睛就要向着这个城市的生产事业的恢复和发展。”据此,4月12日、16日,中共北平市委先后做出《关于加强城市管理与生产建设的决定》和《关于北平市目前中心工作的决定》,指出北平的工作重心必须转移到恢复和发展生产上来,切实贯彻公私兼顾、劳资两利,搞好城乡关系与内外关系。但解放初期北平的经济工作面临诸多困难,私人企业中“繁乱的劳资纠纷”即其中之一。为解决劳资纠纷,20日、21日,中共北平市委分别召开劳方、资方代表大会,传达党和政府“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政策。工人代表表示,只要资本家“不欺侮工人,现在工人可以不咎既往”,“现在国家是我们的,我们一定要把生产搞好”;资方亦表示:“现在了解了共产党的政策”,“从今天起非好好干不可”。在此基础上,北平决定以劳资双方签订集体合同的方式解决劳资纠纷。7月30日,北平市私营国药业首先签订集体合同,随后染织、面粉、浴堂、建筑、地毯等行业逐渐签订了劳资集体合同。同时,为了改变没有统一调整劳资关系机构的现状,成立了市劳资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市工商业调处委员会,专门负责调整工商业、改善公私关系和劳资关系的相关工作。这使北京的劳资关系逐渐步入正轨,私营工商业也开始复苏。

  1950年3月,政务院颁布《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到同年6月,“随着市场上虚假繁荣现象的消逝,私营工商业维持经营遇到了困难”。例如,1—4月,全国14个城市中有2945家工厂关门,16个城市中有9347家商店歇业,3—4月新增失业职工约10万人。对此,北京的部分资本家也产生了顾虑:“认为私人工商业已无前途,很快的就实行社会主义,对经营极消极”。3月至5月中旬,北京商业歇业1411户、工业歇业215户;与1949年12月相比,粮栈业减少29.5%、布业减少27.9%、银钱业减少29%、米面粮业减少20%。随之而来的则是因解雇和欠发工资导致的劳资纠纷,1949年6—12月,北京市劳动局受理劳资争议案件325件,1950年上半年受理554件。对此,中共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私营工商业通过劳资座谈的方式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调节劳资争议“,只是这一形式,未固定下来”。由于没有形成行之有效的制度,因此合同签订后,在执行上出现较大困难。但是,北京的探索为党和政府解决劳资争议问题积累了丰富经验,为此后进一步解决该问题提供了重要参照。

  为合理有效解决劳资争议,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总)与劳动部在总结武汉、上海、天津、北京等大城市初步处理劳资争议经验的基础上,“认为在私营企业中普遍建立协商会议的组织,不仅可能而且必要”。于是全总与劳动部共同起草了《关于在私营企业中设立劳资协商会议的指示》,交由1950年3月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财委)主持召开的全国劳动局长会议讨论。会议提出“关于劳资关系中的各项具体问题应由劳资双方自愿订立的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和集体协议及政府颁布的统一法令条例等来规定”,倡导“建立劳资协商会议来解决各种日常问题”。同月底,北京市劳动局邀请工业局、商业局及其相关部门代表举行会议,及时传达了全国劳动局长会议精神,“着重地说明在私营工商企业中成立劳资协商会议的组织,不仅便于劳资双方进行有关改进生产、业务与职工待遇各项具体问题的协商,而且是新民主主义社会中建立新的劳资关系的一个有效的方法”,会议商讨决定“有步骤、有重点地领导协助各私营工商企业建立协商会议”。北京高度重视建立劳资协商会议制度,推动了相关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与此同时,劳动部将讨论修改过的《关于在私营企业中设立劳资协商会议的指示》上报政务院。经政务院批准后,1950年4月,劳动部正式下发《关于在私营企业中设立劳资协商会议的指示》,要求“各地劳动局接到本指示后,应召集当地工会组织与工商业者团体之代表共同商议执行本指示之办法,以期在劳资双方同意和自愿的条件下,有准备、有步骤地逐渐推行”。此后,全国各地陆续在私营工商业中推行劳资协商会议制度。

  为大力推动各私营企业建立劳资协商会议制度,并促进劳资双方协力渡过暂时困难,北京市劳动局先后召集机制面粉、机器造纸、国药、织染等12个行业劳资双方代表,分别举行动员大会,号召劳资双方尽快建立劳资协商会议制度。在动员会议上,市劳动局副局长马光斗明确提出:“各行业厂商在协商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办法”。紧接着,为加深资方对劳资协商会议的了解,1950年5月18日,北京市劳动局又召集五金、电料、铜铁锡、汽车材料等14个行业240余名资方代表在市工商联合会举行大会。马光斗在会上发表题为《私营企业劳资双方如何协力克服暂时困难以及如何成立协商会议》的讲话,指出:“有些资方为了要降低成本,只是单纯地提出减低工资或解雇工人,这种看法是不正确的”;“劳资协商会议的设立,就成为目前私营企业中劳资协力共同渡过暂时困难的主要关键,因为今天劳资双方是处在朋友的地位,劳资之间的矛盾主要用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双方都要根据政策法令在平等两利的原则下,进行说理斗争,这种斗争是为团结,为了发展生产”。这次大会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资方的思想顾虑,改变了其消极观望的态度。

  通过建立劳资协商会议制度,北京不少私营工商业的经营状况呈现不同程度的好转。比如,北京瑞蚨祥布店工人自愿降低工资,并建议资方改变经营方式,最终劳资双方共同确定了薄利多销的方针,甩卖绸缎、皮货,换回布货,迎合了人民大众的需要,从而使生产经营逐渐好转,布店顺利渡过了困难局面。与此同时,在诸多类似上述成功案例的基础上,北京也获得了一些有益经验:“在有发展前途,但目前产品滞销、营业萧条、陷于停工或半停工状态的企业中,协商内容主要是怎样恢复生产与维持生产,并解决停工期间的职工待遇问题”;“在物价平稳前营业情况好,经营范围合乎人民当前的需要,只是暂时销路不畅的行业,协商的内容主要是怎样进行节约,改进生产,降低成本,改变业务方针和营业方法,争取营业好转,一般不过分减低工资”;“在困难较少,生产和营业正常的行业中,协商内容主要为如何改进生产,防止困难的发生,争取发展生产”;等等。这些经验不但有利于北京全面推广劳资协商会议制度,而且也为全国推行该制度提供了重要参照。

  在“采取聚点推动全盘的工作方式”下,北京的劳资协商会议制度稳步推进,成效日益凸显。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950年6月,北京已建立93个劳资协商会议,其中产业或行业协商会议4个、工厂商店协商会议89个。这些劳资协商会议的建立,有效缓解了紧张的劳资关系,帮助私营工商业渡过了困难。生产经营好转后,资方的经营信心与日俱增。如新华橡胶厂资方陈梦符表示:“在这样的基础上,相信对改进业务生产及劳资间的一些问题,都可获得解决”。在劳资协商会议及相关政策的大力支持下,北京私营工商业发展状况逐渐好转:与1949年相比较,1950年私营工业增加1623户、职工增加5639人,手工业增加1130户、职工增加3347人;全市职工人数增加了59%,比和平接管时增加了155%。

  虽然私营工商业经营状况初现好转,但劳资协商会议制度的推行仍遇到了阻力,主要原因在于劳资双方对该制度缺乏正确认识,甚至存在“反正我们没啥困难问题,用不着组织协商会议”的错误思想。其具体原因主要如下:一是部分职工只想凭借劳资协商会议增加工资。如大华窑业职工“单纯讨论如何增加工资,添设福利……故协商会议不能解决任何问题”。二是部分资方存在较大的思想问题。如依赖政府贷款扶植,不愿找工人协商;故意曲解劳资协商会议精神,企图以此压制工人;认为与“工人站在平等的地位协商”有失颜面;等等。三是工会的中心工作未能与劳资协商会议工作有机结合。如工会未能及时教育工人将思想放在产量的提高上,再加上干部调动频繁,不能及时掌握劳资协商会议的具体情况,从而无法为其深入发展给出建设性的意见。

  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劳资协商会议制度在北京的推行出现滞缓的情况,已经建立的也有部分流于形式,不能发挥其有效作用。

  面对上述状况,北京市劳动局积极引导劳资协商会议的重心由“共渡困难转向提高生产和适当改善劳动条件”。例如,机器造纸业在1950年9月生产开始好转后,不仅恢复了原工资,还将工时改为8小时制,并规定劳动保险各项待遇;隆祥布店克服困难后也有计划地恢复与调整职工福利待遇,工资增加了200%,伙食由粗粮改为细粮,还发放了制服及年终双薪,等等。劳资协商会议制度有效贯彻了“生产长一寸,福利长一分”的工作方针,进一步提高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和资方的经营信心。

  1950年10月,北京开展了轰轰烈烈的抗美援朝运动。11月16日,北京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将“抗美援朝运动作为当前的中心任务”。为此,全市广大职工积极开展“增产节约、生产劳动竞赛,以实际行动支援抗美援朝运动”。北京市劳动局、总工会及工商联合会则教育引导广大职工和私营工商业者协力推进以“保证完成抗美援朝捐献计划为中心”的劳资协商会议制度,从而进一步推动了该制度在北京的广泛建立。

  与此同时,北京还开展了广泛的爱国主义教育运动,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抗美援朝运动的重大意义。其间,北京市总工会发动职工普遍订立了爱国公约,激发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直接推动了生产”。抗美援朝运动使工人群众的爱国热情日益高涨,主人翁意识也日趋强烈。如华东织布工厂工人明确表示:“咱们要想法提高产量和质量,要做到发展生产,劳资两利,好给国家增加财富!”

  生产的发展给资方带来了充足的利润,提升了资方的经营积极性。如北京瑞蚨祥绸布总店“店员在爱国公约的鼓舞下,给资方赚了钱,使资方提早交了税,还改善了大伙的生活,提高了资方经营的积极性”,因此该店经理逢人就表示:“发展买卖要依靠工人呵!”同样,这也有助于资方与职工达成一致,遇到问题时愿意同职工协商。因此,北京私营工商业者进一步积极参与建立劳资协商会议制度,并商定以增加生产、改善经营为内容的捐献计划。至1951年8月,全市400余家中小型私营工厂中已有近半数工厂的工会组织职工与资方协商,制订爱国增产捐献计划,预计半年内可增加生产价值380余亿元。至11月底,北京成立了436个劳资协商会议,涉及各行各业的大中小厂店。

  总体来看,劳资协商会议制度在北京广泛建立,基本上满足了劳资双方的利益诉求,促使“不平等的劳资关系走向正常的平等的劳资关系”。包括劳资协商会议制度等在内的一系列举措,保证了北京私营工商业的快速发展,如1951年全市私营工业利润比1949年增长了8.22倍,因此当年被私营工商业者称为“黄金时代”“难忘的一九五一年”。但在此过程中,也有一部分“资产阶级分子出于唯利是图、投机取巧的本性”等,“竭力想摆脱国家的限制,并采取种种不法手段,破坏国家经济建设”。因此,1951年12月,中共北京市委向中央和华北局递交了《北京市工作人员中的贪污现象及对今后开展反贪污斗争的意见》,中共中央随即将此意见批转全国,“三反”运动由此展开。

  然而,在“三反”运动中,北京发现干部的贪污受贿往往与私营工商业者相关,因此,1952年1月,中共北京市委在向中央报告“三反”运动相关情况时提出北京市工商界存在“贿买和勾通工作人员,偷税漏税,偷工减料和对公家高卖低买”等问题,并制定了相关应对办法。中共中央转发这一报告,要求“各大中小城市中一律仿照办理”。随后,中共中央发布《关于首先在大中城市开展“五反”斗争的指示》,全国范围内的“五反”运动正式开启。此时,北京的“五反”斗争已经进入高潮。这也使得北京初步建立起来的新民主主义劳资关系受到冲击,劳资协商会议“大部是流于形式”,影响了私营工商业的正常发展。

  “五反”运动后,北京的部分职工仍然保持着“五反”的劲头,“不能正确地掌握与资方协商办事”。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提出不合理的工资要求。如有职工要求从1949年追补工资。二是不尊重资方“三权”(行政权、财产权、人事权)。如时任北京市工商联合会副主委的刘一峰说:“资方除了要贷款以外,用人或解雇都不能行使,资方要向柜上取钱,工人拒绝支付,资方要生产革命,工人不同意”。三是劳动纪律松弛。如占用生产时间开会或者学习、对待顾客态度不好、浪费公物等现象时有发生。

  上述行为使资方感到“社会主义”即将到来,并表示:“看样子时候还不到呀,怎么就实行社会主义?”这也让部分私营工商业者思想上产生顾虑,消极经营,甚至有经营者表示:“不解雇全部工人经营没有信心。”恶化的劳资关系影响了私营工商业的发展。至1952年3月,北京私营工商业大多数已处于停工或半停工状态,许多职工不得不面临失业风险。

  为改变上述状况,1952年4月,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各城市在“五反”运动后处理劳资关系问题的指示并转发全国总工会党组关于私营企业中职工加入“小股子”问题的报告》,重申劳资之间的问题应经过“双方平等的协商”解决。5月,《中央转发全总党组关于签订劳资合同调整劳资关系报告的通知》中明确提出:“望各地党委及工会党组参照这个报告中所指出的原则在一切进行了五反的城市中迅速调整劳资关系,以利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中共北京市委、市政府积极响应中央号召,“集中全力转入恢复生产”。市总工会亦向广大职工发出“团结资方搞好生产业务”的口号,进而在私营工商业中普遍推动建立以生产为中心议题的劳资协商会议制度。

  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北京市总工会等通过多种方式宣传阐释国家政策,以打消资方“私营工商业没有前途”等思想顾虑。如抽调500余名干部深入104户具有代表性的工厂商店中,组织召开生产会议。与此同时,市总工会还培训基层工会干部、整顿基层工会,使广大职工切实感受到私营工商业对于“国家建设、人民生活需要”等的重要作用。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各私营工商业进一步明确了劳资协商会议的性质和工作方向。以北京市东城区为例,区政府劳动科组织部分厂店劳资双方进行短期政策学习,使他们明确了劳资协商会议的目的是搞好生产。在此基础上,该区“五反”运动后有93家工厂商店成立了劳资协商会议,为恢复和发展生产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义成厚糕点铺劳资双方召开8次协商会议,资方接受工人提出的“多做粗点心面向农村”的建议后,营业情况很快就好转起来。

  到1952年5月中下旬,以生产为中心的劳资协商会议在北京由点到面发展起来。至6月底,北京的私营工商业复苏,铁工业、针织业等大部分已经恢复正常,并有部分工厂生产已超过“五反”前的水平。如北京义兴公铁工厂炉片产量较“五反”前增产155%,废品率由30%降为5%。至1953年,劳资争议案件也逐渐减少。如西四区受理劳动争议287起,比1952年下半年下降20.06%。可见,劳资协商会议制度在缓解因“五反”运动一度紧张的劳资关系、稳定生产秩序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反”运动后北京的劳资协商会议出现了两种新变化:一是会议的主导者由资方变成了劳方,二是增加了监督资方生产经营的内容。这种变化一方面使广大职工的主人翁意识更加强烈,自觉肩负起“发展生产的领导责任”;另一方面则有助于清除资方的“五毒”行为。但与此同时,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如在一些职工中存在“现在工会和政府都支持我,资方就得听从我”的错误思想,并在劳资协商会议上提出过高的工资要求,或者只谈福利而忽视生产,有时为了达到目的,甚至采取“硬挤、软磨、人多斗争的方式进行协商”,更有个别职工认为在协商会上谈生产就是“立场不稳”。上述行为打破了劳资协商会议制度平等协商的原则,挫伤了私营工商业者对执行该制度的热情。

  针对上述问题,北京市劳动局组织劳资双方学习,并对双方进行政策教育。例如,“前门店组织政策学习,联系具体问题,双方认为这样能解决实际问题,宣武区、崇文区等建立了汇报制度,发现问题,总结经验”。通过整顿,“工人的待遇得到了合理的调整,资本家的生产信心也普遍提高”。在取得良好成效的基础上,1953年6月底,北京市劳动局召开各区劳动科长联席会议,明确要求:“各区继续整顿与巩固劳资协商会议,要贯彻平等的、两利的,以生产为主的精神,扭转部分工人只谈福利,不谈生产的现象”。这为北京市劳资关系的和谐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1953年12月,中共中央批准了中共中央宣传部制发的《为动员一切力量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随即,全国各地区、各行业掀起了宣传贯彻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高潮,北京的私营工商业亦进入了社会主义改造阶段。这期间北京在私营工厂开展了增产节约运动,并建立了增产节约委员会,其具体任务是负责企业的生产和经营管理等重大事项。增产节约委员会工作涉及范围较广,如有关人力调配、资金运用等问题也由其负责,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代替了劳资协商会议的职能,致使大部分协商会议流于形式,只有像瑞蚨祥等少数私营企业的劳资协商会议仍在发挥作用,但其主要作用则在于教育及团结资方。1956年,北京顺利完成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了全行业的公私合营,生产关系、劳资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劳资双方在经济上的矛盾基本消除,“劳资关系将通过公私关系来处理”,劳资协商会议制度也因此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

  综上所述,新中国成立后,在“公私兼顾、劳资两利”政策方针的指导下,中共北京市委、市政府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政策精神,在私营工商业中广泛建立起劳资协商会议制度。劳资协商会议制度在北京的广泛建立,对北京乃至全国都具有重大意义:一是有助于维护首都经济社会秩序,巩固新生人民政权。如在建立劳资协商会议制度的过程中,“劳资两利”逐渐被劳资双方接受,加深了其对新生人民政权的认同,“党和工会在工人中的威信提高了”,资本家也“对党和国家的政策交口称赞”。二是有利于调节劳资争议,促进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劳资协商会议制度为劳资双方提供了平等协商的平台,充分调动了劳资双方的生产积极性,使劳资双方协力生产。截至1953年9月,北京的私营工商业发展到95893户,从业人员259327人,资本12366亿元。三是有益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建立。劳资协商会议制度属于新民主主义经济向社会主义经济过渡阶段中的制度,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变化,劳资协商会议制度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建立而终结,但其为新民主主义经济向社会主义经济转变发挥了重要作用,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作者简介]王倩,博士研究生,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共党史教研部。

  本文发表在《当代中国史研究》2024年第1期,注释从略,引用请参考原文。

    相关链接 - 当代中国研究所 - 中国社会科学院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人民网 - 新华网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政协网 - 中国网  - 中国军网 -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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