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编: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中共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成功地从一个积贫积弱的农业国转变为一个拥有全球最大规模制造能力的工业国,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位,正稳定地向高收入经济体行列迈进。从经济地理的角度来看,我国巨大的发展成就离不开区域经济社会进步所提供的强有力支撑。回顾新中国区域发展历程,中共中央始终注重从“全国一盘棋”的大局出发,统筹推进各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形成了具有独特优势的区域发展制度体系,通过高效协同政府和市场两种力量,在充分调动各地区积极性的基础上较好地实现了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平衡,走出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区域发展道路。经过长期探索,我国已经形成了一套独特的区域发展制度体系,正是在这套独特的制度体系内,我国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具体来说,我国区域发展制度体系由发展战略、配套制度安排和实施机制组成,这三维要素共振联动、高效运转,一同推动了我国区域经济社会不断取得进步:1949—1978年为区域均衡发展阶段、1978—2012年为区域非均衡发展阶段、2012年至今为区域全面协调发展阶段。70余年来,我国区域发展制度为区域发展提供了不可代替的体制机制保障,具有以下独特制度优势: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政府“有形之手”与市场“无形之手”深度融合、区域公平与效率高度统一、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有效协调、竞争与协作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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