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中共十六大将“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1]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四大目标之一。之后的十年中,特别是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环境容量的挤压、生态环境的严峻形势和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新期待使得我们党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过程中不断提升生态文明的地位,相继提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措施。
首先是在中共十七大上正式提出生态文明,接着将生态文明从理论政策推向社会实践,把推进现代化与建设生态文明有机统一起来,使之成为党着力建设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之后的“第四文明”(2007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09年1月,中共中央明确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并列提出,进而使总体布局从“四位一体”建设演进到了“五位一体”建设。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将生态文明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之一,并第一次在报告中进行了专章论述,将生态文明提到“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和“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的高度,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具体措施: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强调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2]可以说,中共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推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也为今后的生态文明建设指出了努力方向。总之,新世纪以来,上述战略措施的实施有效地推动了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融入经济领域,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新世纪以来,从微观企业治污到宏观产业引导,党在大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过程中,运用宏观经济手段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引导经济绿色发展。
一是推广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生态文明指标正式纳入经济发展评价体系。2004年3月,胡锦涛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提出要研究绿色国民经济(即“绿色GDP”)核算方法,将发展过程中的资源消耗、环境损失和环境效益纳入经济发展评价体系。[1](p.1395)按中央要求,2006年9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报告2004》。这是中国第一份经环境污染调整的GDP核算研究报告,标志着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随后,“绿色GDP”相关指标体系的框架分别在海南省和重庆市等地展开部分指标的试点核算。北京、浙江、安徽、广东、福建、江苏等省市也将计入了环境和资源损失的“绿色GDP”纳入地方经济统计体系。
二是节能减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产业结构调整趋向生态化。十六大以来,党和政府努力控制钢铁、煤炭、水泥等“两高一资”产业(“两高一资”产业指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消耗型产业。)的盲目发展,严抓节能减排始终是中央宏观调控的重点领域。各级政府充分运用绿色信贷、绿色税收和绿色保险(绿色信贷是指银行将企业的环保行为作为是否贷款的必备条件之一,以企业的环保等级来决定贷款发放的宽松严紧。2002年江苏省江阴市率先实施。绿色税收是指国家财政部门对“两高一资”企业的自然资源消费征收较高税额,对节能减排企业实施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绿色保险是指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其作用是引入保险公司对企业污染防治进行监管。2008年,绿色保险试点工作在全国展开。)等经济杠杆引导产业发展生态化。2004年2月4日,国务院召开严格控制部分行业过度投资电视电话会议,对高耗能高污染的行业进行严控投资工作部署。2005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按照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2007年,财税部门一次性取消553项“两高一资”产品的出口退税。[3]“十一五”期间,财税部门对200多种“双高”产品取消出口退税,禁止其加工贸易。[4]同年7月,《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正式出台,绿色信贷得到全面实施。“十一五”期间,进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企业环境违法信息就达4万余条,成为信贷重要依据,[4]从而加强了对企业节能减排的有效监督。2010年5月,中央决定在新疆率先进行资源税费改革,将原油、天然气等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资源税开征于1984年。1984年9月,财政部发布《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决定从1984年10月1日起,对原油、天然气、煤炭等先行开征资源税。1994年1月,财政部扩大了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开始实行按资源数量定额征收的办法。2010年6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确定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行按资源价格计征,税率为5%。这种适当增加资源成本的做法迫使企业重视资源的节约和循环使用,拉开了中国资源价格改革的序幕。)促使企业走资源节约循环利用的发展路子。随着节能减排工程的实施,中国的工业污染防治战略逐步从末端治理向源头和全过程控制转变,从简单的企业治理向调整产业结构、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转变。“十一五”时期,中国工业整体素质和绿色发展能力明显提高。全国累计关停小火电机组7000多万千瓦,淘汰炼铁、炼钢、水泥、焦炭和造纸等落后产能1.1亿吨、6860万吨、3.3亿吨、9300万吨和720万吨。2010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12%左右,二氧化硫下降14%左右,双双超额完成“十一五”确定的减排任务。[5]2012年,全国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1年减少3.05%、4.52%、2.62%、2.77%,全面完成年度减排任务。[6]
三是加快培育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用产业发展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经济规模化。2008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借助金融危机的倒逼机制,加快经济结构的调整,加快生态环境建设和环保产业发展,并从到2010年底投资的4万亿元中划出近9%(3000多亿元)用于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建设。[7]2010年9月,国务院通过《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选择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七个产业,在重点领域集中力量,加快推进,明确提出依靠绿色经济实现经济复苏的振兴战略。[8]通过不断进行投资结构和生产要素结构的调整,包含战略新兴产业在内的高新技术产业增长16.6%,增速比2009年快了8.9个百分点。[9]截至2010年年底,全国节能环保业产值超过1万亿元。预测到“十二五”期末,中国节能环保业产值将达2万亿元以上。[10]
生态文明建设从中央政策推动进入省域政治实践,生态政治悄然兴起
新世纪以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的上述政策,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公共职能,利用行政手段规范领导干部的政治作为,全力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以生态政治为内容的新政纲。
按照中央部署,各省(区、市)政府纷纷制定生态规划,将生态文明建设从中央的政策变为本地区的政治实践。有些省提出“生态立省”、“绿色崛起”的宏观发展思路。从1999年3月海南省作为第一个生态省试点开始到2012年,全国已有海南、吉林、黑龙江、福建、浙江、江苏、山东、安徽、河北、广西、四川、辽宁、天津、山西等15个省(区、市)开展了生态省建设,有1000多个市(县、区)开展了生态市(县、区)创建工作,53个地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6]“十一五”以来,全国已初步形成生态省、生态市、生态县、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的生态示范创建体系,全国生态省建设成效明显。2009年12月和2010年3月,国务院正式批复《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和《青海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总体规划》,以循环经济为载体的西部生态省建设正式启动。2012年4月,海南省首次明确提出,将实现以人为本、环境友好、集约高效、开放包容、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绿色崛起,再次掀起全国生态省建设热潮。从各地“十二五”规划来看,绝大多数省份首次把生态文明建设写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31个省(区、市)中将生态文明建设明确写入规划的有26个。(笔者根据各省(区、市)“十二五”规划内容统计而得。)大多数省(区、市)都明确规划出未来五年生态文明建设的思路和重点。可以看出,“十二五”期间,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和实践已经在省域政治实践层面取得广泛共识。
为了更好地发挥政府的生态文明建设公共职能,各级政府实行干部问责制,将生态文明建设成效作为政府主要领导人工作的考核内容和硬指标。
2005年12月,国务院通过《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将环境保护纳入地方政府和领导干部考核,要求定期公布考核结果。[11]为了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环保行政作为的管理,2007年6月,国务院成立了以总理温家宝为组长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2008年4月,重新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开始实施,该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每年向国务院报告节能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2011年4月,中央专门成立以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为组长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各级政府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9月中旬,领导小组组织10个检查组分赴全国20个省(区、市)开展了为期半个月的集中检查。[12]同时,领导小组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实行问责制。这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硬约束”,极大地促进了政府干部建设生态文明的行政作为。在上述政策的“硬约束”下,全国各地开展了地方官员和环保工作“结对子”工作。比如,江苏省开展了“河长制”(2007年8月,江苏省无锡市率先实行“河长制”,即把辖区内的河流分段,由该段政府一把手兼当“河长”。哪段河流污染了,由该段“河长”负总责。2008年6月,江苏省严重污染的15条河流均推行了“河长制”)、河北省开展了“双三十”模式(2008年初,河北省十一届人大审议通过“双三十”制度,即把30个地方政府一把手和30个涉及环境影响或限期整改的企业一对一结成对子。任何企业在3年内没高标准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与其结对子的县(市、区)长引咎辞职,国有企业负责人就地免职)。这些措施有效地推进了当地政府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手段充分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诞生
新世纪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约束范围逐步扩大,强度逐步增加。过去的法律手段只规范企业等生产单位,而对于政府的宏观规划却没有制约。2003年9月正式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将环境评价范围从建设项目扩大到政府规划,规定政府规划也要先进行环境评价,从而扩大了生态环保法律所约束的范围。2006年2月,具有行政法规效力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环保部门工作人员、企业负责人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作出了“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的具体规定。这意味着具有威慑力的责任追究机制在中国正式出台。
在对政府和企业进行法律约束的同时,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加大对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持力度,推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正式出台。2005年12月,国务院在《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提出要“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鼓励检举和揭发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推动环境公益诉讼”[11]。这就将公众的环保参与从听证等监督权上升到诉讼权。2008年实施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保障了公众对环境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政府环保决策更加公开化、民主化、科学化。2011年10月,《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增加了特别引人瞩目的一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3]凡涉及生态环境与保护的公共事件,公民或者社会团体就可以“公共利害关系人”提起公诉,即环境公益诉讼。这为民间环境保护提供了法律支持,标志着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从此,在法制层面上,中国的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开始步入公民赋权的新阶段,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模式从政府直接控制的“政府主导型”向“社会制衡模式”转变。
此外,围绕着循环经济、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等一系列绿色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一些相关法律也相继出台。从2002年开始,《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可再生能源法》(2005年)、《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陆续颁布实施。此外,新世纪以来,中国制定了诸多关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具有代表性的有2000年的《大气污染防治法》,2001年的《防沙治沙法》,2002年的《草原法》、《水法》、《环境影响评价法》,2004年的《土地管理法》、《野生动物保护法》,2008年的《水污染防治法》等。这些法律成为是中国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基本法律依据。
新世纪以来,各地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纷纷开展了卓有成效的环境立法工作。2004年,贵州省贵阳市颁布实施了中国第一部地方性的循环经济法规《贵阳市建设循环经济生态城市条例》。除了实施新的环境法规,各地方政府还根据近年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一些环保法律进行根本性的修订。2005年,《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2009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审议通过。仅“十五”期间,全国各地人大和政府制定的地方性环境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就达1600余件。[14]立法在数量多的同时质量也在不断提高,各地更加突出地方特色,更加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如北京市针对大气污染防治、江苏省针对长江流域水污染,等等。各地的环境立法工作不仅补充了国家环境立法的不足,适应地方环保工作的实际需要,而且还有力地支持了国家有关环境立法工作,同时为其他地方的环境立法提供了有益借鉴。
社会建设的手段作用日益显现,民间环保组织发展迅速
在国家政策、法律的支持和推动下,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发挥社会建设手段,促进公民参与日益规范化和制度化。2003年9月开始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将公众环保参与权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在地方规划草案报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的意见。为进一步推动公众的环保参与,2004年7月,《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实施,对公众的环保听证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同年,国家环保总局在江苏省南京市就《排污许可证条例(草案)》举行了立法听证会。这是《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生效后环保部门举行的首次环境行政许可的立法听证会。公众参与环境行政立法程序有利于加强对行政主体的监督,完善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能。
2005年“环评风暴”(2005年1月,国家环保总局为维护《环境影响评价法》的严肃性,叫停了30家大型企业未经环保审批的违法开工项目。在社会上产生巨大震动,从社会公众、媒体至国务院都对此给予了空前的响应与支持。被叫停企业不得不补办了有关手续。此次环保行动被舆论界称为“环评风暴”。)后,公众的环保意识大大提高,更加主动地关心环境,参与保护环境的意愿空前高涨。2006年3月18日,第一部推进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部门规章——《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正式出台。《暂行办法》阐明:“国家鼓励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活动。公众参与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还明确规定了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活动的方式和途径、知晓信息的范围和事项、要求被告知的内容、发布信息和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范围等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办法。《暂行办法》的实施揭开了公众和民间环保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历史新篇章。
由于国家大力扶植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中国民间环保组织近年来发展迅速,已由初期的各环保组织独自行动进入相互合作的时代。2005年4月初,北京市海淀区主管部门对圆明园遗址公园水域进行整修,在湖底铺设防渗膜。铺膜事件成为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环境事件,引发了广泛争议。民间环保组织在这一事件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在“自然之友”等环保组织的要求和努力下,由国家环保总局主办了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公众听证会。听证会的举行在生态文明建设史上具有破冰意义,成为民间环保组织与政府合作的典范。
截至2012年6月,全国民间环保组织已超过4000家[15],其中草根民间环保组织数量增长尤为明显,约60%的民间环保组织拥有了专用办公场所。[16]民间环保组织活动领域从早期的环境宣传及特定物种保护等逐步发展到组织公众参与环保、为国家环保事业建言献策、开展社会监督、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和推动可持续发展等诸多领域。
生态文明建设组织保障和制度建设成效突出
新世纪以来,随着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和生态文明建设地位的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的组织保障得到进一步加强,环保管理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
2008年3月,为加大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力度,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定组建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的成立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更为有力的组织保障。在国务院机构改革中,环境保护部是唯一从直属机构调整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的机构,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7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环境保护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强化了环保组织部门的职能配置,进一步理顺了部门职责分工,突出了统筹协调、宏观调控、监督执法和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提高了环保组织部门的行政能力。地方环保部门的地位也不断得到提升,陆续成为所在地区政府的组成部门,机构和人员力量不断得到加强。“十一五”期间,与2005年相比,地方环保机构增加了10%,人员增加了14%。[17]
为强化地方环保部门的执法能力和监管能力,2002年8月,国家环保总局在陕西省试行环保系统垂直管理体制。在积累了丰富经验之后,陕西、山西、黑龙江、湖省、广东、辽宁等省都在一定范围内开展了垂直管理改革试点。地方改革试点的经验表明,实施垂直管理体制有效地促进了环保部门的机构建设,保障了各项资金的到位,强化了环境执法监管的权威性和环保监督执法,排除了地方保护主义干扰,积极推动了环保工作的行政执行。
为加强对环保工作的跨省域管理,2008年年底,在中央编办的大力支持下,环境保护部建立起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华北等6个区域环境督查派出机构和6个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派出机构。部分省(区)积极探索环境监管体制改革,江苏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等环保厅分别建立了省(区)内派出机构。这些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在解决省(区)内跨区域环境纠纷和突发环境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7]
此外,环境保护部还分别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部委联合探索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与国家海洋局以及多个省(区、市)签署合作协议,与中央统战部合作建立国家环境特约监察员制度。由环境保护部牵头成立的松花江、淮河、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海河等水污染防治部际联席会议、国务院9部委联合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等进一步丰富了部际协作机制。[17]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部际联席会的建立则形成了生态环境建设的横向组织结构。至此,一个立体化(即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综合管理、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组织管理体系得以基本形成。
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体系进一步得到完善。这些制度体系包括:一是生态环境建设的预防和处理体制。2006年1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颁布实施,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预警信息监控、信息发布等提出明确要求。随后,环境保护部组建应急中心,建立环境应急专家库。目前,全国约有1/3以上的省级环保部门成立了专门环境应急管理机构。[17]二是建立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到2012年,现行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就达1374项。三是初步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自2008年起,中央财政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内的部分县(市、区)实施资金转移支付,以进行生态补偿。年度补偿资金由2008年的60.5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371亿元,支持的县(市、区)由221个增加到466个。[6]这些制度体系的建立健全有效地提高了生态文明建设的科学化水平。
自然生态环境建设成绩令人瞩目
新世纪以来,国家狠抓大气污染防控,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湿地保护网络体系,加强防沙治沙工程建设,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全面加强了生态保护,在自然生态环境建设方面取得骄人成绩。
一是出台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大气污染防控更加精细化。随着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的先后出台,2012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开展了PM2.5项目监测。2013年1月1日,已正式对外发布监测数据。2013年将有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开展监测,2015年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开展监测。自2016年1月1日起,PM2.5项目监测标准将在全国实施。
二是造林步伐继续加快,森林面积保持增长。近10年来,中央的林业投入达到5324亿元,是上一个10年的9.6倍。全国累计完成造林面积8.63亿亩,比上一个10年增加近1亿亩,是历史上造林面积最多的10年。全国森林面积由23.9亿亩增加到29.3亿亩,森林蓄积量由113亿立方米增加到137亿立方米。[18]
三是湿地保护全面加强,湿地保护网络初步形成。国家实施了《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5~2010年)》,完成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项目201个,5万多公顷湿地得到恢复。湿地自然保护区达550多处,国家湿地公园达100处,国际重要湿地达37处。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50.3%,较“十五”时期末增加5个百分点。[5]
四是防沙治沙建设扎实推进,水土流失治理稳步实施,治理面积有较大幅度增加。“十一五”期间,全国沙化土地面积年均缩减1717平方公里,比“十五”期间多缩减434平方公里;累计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达到10454万公顷,比“十五”期间增加了989万公顷。[5]
五是自然保护区继续增加,生物多样性保护建设进展较好。截至2011年底,全国已建立各种类型、不同级别的自然保护区2640个,总面积约14971万公顷,其中陆域面积14333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14.9%。[19]
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新世纪以来,从简单的企业污染治理到宏观经济手段全面运用,从中央的政策推动到各地方政府的执政实践,从东部发达地区的生态重建到西部后发地区的循环经济带形成,从简单的环境保护法制到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从单个公民和民间组织的环保呼吁到公民环境听证会和民间组织集体行动,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辉煌成就背后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资源承载空间日趋狭窄,资源约束日趋紧张。截至2011年年底,全国耕地保有量为18.2476亿亩。[20]耕地规模已经下降到接近18亿亩红线。国内石油、铀、铁、锰、铝土矿、锡、铅、镍、锑、金等10种矿产品的可供能力到2020年将下降到40%~70%,部分能源进口依存度不断提高。以石油为例,2012年,中国对外原油依存度为56.4%(对外原油依存度为56.4%目前尚有争议,另有58%一说。本文数据来自《发改委:去年我国原油对外依存度56.4%》,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3-02/04/c_124321012.htm。),10年提高9倍,远突破50%的国际警戒线,能源短缺已成为制约中国经济发展的一大瓶颈。
环境承载力严重下降,污染排放空间约束日渐紧张。2011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2499.9万吨,氨氮排放总量为260.4万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2217.9万吨。[21]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减排任务艰巨。“两高一资”行业投资增幅虽有下降,但为了抗击金融危机,这类企业的投资再现高增长,现有产能释放带来的污染物增量压力很大。仅空气状况一项,全国就有70%左右的城市不能达到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生态损失(即生态破坏带来的经济损失。)逐渐上升,可持续经济发展成本约束加大。根据《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的分析,各种自然灾害每年给全国特别是生态脆弱区造成2000多亿元的经济损失,自然灾害损失率年均递增9%,普遍高于生态脆弱区的GDP增速,从而增加了可持续发展的成本。[22]
国际生态资源争夺、环境贸易壁垒和新兴产业竞争逐渐增加,出口贸易和国家生态安全约束趋紧。自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以来,加上2012年欧债危机的持续发酵,各国为了寻求新的能源和经济增长点,围绕国家边界开发、海域生态资源进行的争夺不断升级。比如,2010年日本挑起的钓鱼岛争端、2012年菲律宾挑起的黄岩岛争端等等。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都对涉及新能源和循环经济的产品、技术进行大力推动,扩大自己在这些领域的世界市场份额,因此贸易摩擦也在逐步增多。比如,2012年5月,美国就对中国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的光伏发电产品出口实施高额的惩罚性关税。中国发展的外部环境更趋复杂。
尽管生态文明建设面临许多挑战,但其仍处于一个重大的发展机遇期。从当前国内外形势看,近几年全球经济局部危机频发,整体低迷,各国都处在传统经济发展的困局中,受到了生态资源的约束。压力就是动力,所以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都在抓住变革经济发展方式的历史性机遇,寻求绿色经济发展的突破点。继中共十七大报告和“十一五”规划之后,中共十八大和“十二五”规划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为具体的规划。
首先,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正视发展的资源和环境约束,自挖潜力,自我转型,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变革,积极实施十八大提出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四个基本方略。同时,审时度势,利用金融危机造成的国际经济转型(2009年12月30日,日本经济产业省发布新成长战略报告,提出通过推动绿色创新建立世界第一的“环境与能源大国”,实现世界最高水平的低碳型社会。2008年奥巴马政府推出新能源计划,提出,未来10年将投入1500亿美元,资助乙醇燃料、太阳能、风能、生物能和其他清洁能源的研发,将确保美国在面对经济、能源和气候方面的挑战时,成为世界的领导。在欧洲,英国绿色经济产业预计从现在开始到2015年每年的增长率将超过4%。法国政府实施新可再生能源计划,将在2020年之前为法国创造30万个就业岗位。),顺势而为,积极应对环境(绿色)贸易壁垒(环境(绿色)贸易壁垒主要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进口国以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为由,通过制定严格的环保技术标准、规范,或采用绿色环境标志、绿色包装、绿色检疫等手段,使外国产品无法进口或进口时受到一定限制,从而达到保护本国产品和市场的贸易保护措施),开展生态外交(生态外交(亦称环境外交),是指以国家为主的各种国际关系行为体,围绕生态环境领域所展开的外交活动的总和,是为推进全球和地区生态环境的国际治理,维护各国环境合法权益而进行的双边和多边环境合作、国际交流和外交博弈),通过生态文明建设抢占国家发展的未来战略机遇。
其次,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的新期待不断增强(1996年以来,环境群体性事件数量以年均29%的速度递增。重特大环境事件高发频发。2005年以来,环境保护部直接接报处置的事件共927起,重特大事件72起,其中2011年重大事件比上年同期增长120%。仅2012年,四川什邡、江苏启东和浙江宁波接连爆发3起大规模环境群体性事件),绿色生产、低碳生活和生态旅游等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容成为人们的自觉习惯和基本要求。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也成为我们党执政为民、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
最后,生态文明作为现代化社会的重要领域和文明形态,有其自身发展规律,这种规律必然要求从原来的环境保护走向包括环保在内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自然环境和生态外交等多方面宽领域的综合形态。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深化和全面展开具有一定的内在必然性。
未来十年,随着我们党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深入,国家对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作出总体规划,(即2012年5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达到15%左右,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先导产业。)生态文明建设即将获得前所未有的时代机遇。正如中共十八大报告所说的:“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给自然留下更多修复空间,给农业留下更多良田,给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2](p.36)相信在青山绿水间诗意地栖居将从人民的新期待变成身边真切的现实。
[参引文献]
[1]《改革开放三十年重要文献选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1250页。
[2]《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36~38页。
[3]《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晓华介绍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政策》,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jiedu/2007/200805/t20080519_26479.html。
[4]环境保护部:《“十二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经济政策建设规划》,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zhb.gov.cn/gkml/hbb/bwj/201111/t20111109_219755.htm。
[5]《“十一五”成就报告:环境保护事业取得积极进展》,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zhb.gov.cn/zhxx/hjyw/201103/t20110311_201713.htm。
[6]《深入贯彻中共十八大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开创环保工作新局面——周生贤部长在2013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zhb.gov.cn/gkml/hbb/qt/201302/t20130204_245877.htm。
[7]《“4万亿”投资结构》,中国金融网,http://news.zgjrw.com/zhuanti/08123002/。
[8]《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ov.cn/zwgk/2010-10/18/content_1724848.htm。
[9]《国民经济运行态势总体良好》,《经济日报》2011年1月21日,第9版。
[10]《我国环保业产值“十二五”期末将逾2万亿元》,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http://www.caepi.org.cn/industry-news/30293.shtml。
[11]《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环卫科技网,http://www.cn-hw.net/html/15/200610/490_4.html。
[12]《中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集中检查工作综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ov.cn/gzdt/2011-10/24/content_1976926.htm。
[13]《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条文及草案说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网站,http://www.npc.gov.cn/npc/xinwen/syxw/2011-10/29/content_1678367.htm。
[14]环境保护部:《“十一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建设规划》,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mep.gov.cn/image20010518/5672.pdf。
[15]冯晓星:《发挥环保民间组织作用提高公众参与水平促进可持续发展》,中华环保联合会网站,http://www.acef.com.cn/news/lhhdt/43973.shtml。
[16]《我国环保民间组织发展迅速总量已达3500余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ov.cn/jrzg/2008-10/30/content_1136350.htm。
[17]周生贤:《推进环保体制改革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ov.cn/gzdt/2011-07/05/content_1899478.htm。
[18]《全国10年间造林8.63亿亩国土绿化步伐全面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ov.cn/jrzg/2012-06/16/content_2162318.htm。
[19]《国新办举行环境质量状况等方面情况新闻发布会》,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http://www.scio.gov.cn/ztk/xwfb/76/5/201206/t1168408.htm。
[20]《2011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发布》,国土资源部网站,http://www.mlr.gov.cn/xwdt/jrxw/201212/t20121213_1165052.htm。
[21]《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环境》,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jcs.mep.gov.cn/hjzl/zkgb/2011zkgb/201206/t20120606_231039.htm。
[22]《中国八大生态脆弱区年经济损失超2000亿元》,中国网,http://www.china.com.cn/environment/2008-10/14/content_16614755.htm。
姚燕,哲学博士,助理研究员,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