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朋友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集会,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0周年。首先,我代表中共中央,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0周年,表示热烈的 祝贺!向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为人民政协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表示崇高的敬意!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表示诚挚的问候!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风雨同舟、团结奋斗的伟大成果。
60年来,人民政协走过了不平凡历程,取得了巨大成就。人民政协事业的60年,是同人民共和国一起成长的60年,是同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祖国统一而奋斗一道前行的60年。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同新中国一起诞生的。上世纪40年代末,中国进入了决定自身前途命运的历史关头,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为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建立新中国进行着最后的决战。我们党深刻认识到,要夺取中国人民革命事业胜利,必须最大限度扩大政治联盟,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毛泽东同志正确领导下,我们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建立了广泛的统一战线,为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提供了重要力量支持。随着中国人民革命取得全面胜利,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全国政权、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新生活的历史重任提到了我们党面前。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五一口号”,提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这一正确主张立即得到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响应和拥护。“五一口号”的发布成为创立人民政协、建立新中国的动员令。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隆重召开,标志着人民政协正式成立。这次会议代表全国各族人民意志,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作出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国旗、国歌、纪年4个重要决议,选举产生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实现了我国从几千年封建专制制度向人民民主制度的历史性跨越,开辟了中国历史新纪元。人民政协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确立。从此,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巩固新生人民政权、推动各项社会改革,促进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
人民政协成立60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人民政协工作,坚持把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纳入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总体布局,推动人民政协事业不断发展壮大。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就人民政协的共同政治基础、中国共产党对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领导、人民政协的性质和任务及工作方针提出一系列独创性的重要思想,明确阐述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后人民政协长期存在的必要性及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毛泽东同志提出了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确立了社会主义条件下我国多党合作的基本格局。这一时期,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和民主协商机构,在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推动各种社会力量为实现党和国家总任务而奋斗、活跃国家政治生活、调整统一战线内部关系、扩大国际交往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明确提出新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性质和任务,确立了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人民政协事业进入新的发展时期。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人民政协是发扬人民民主、联系各方面人民群众的一个重要组织。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继续需要政协就有关国家的大政方针、政治生活和四个现代化建设中的各项社会经济问题,进行协商、讨论,实行互相监督,发挥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作用。”人民政协的性质和作用被庄严载入宪法。这一时期,人民政协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协助拨乱反正、落实统一战线政策、实现“一国两制”构想、开展人民外交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开创了人民政协事业新局面。
1989年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着眼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确立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并通过修改宪法规定这项基本政治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中共中央明确新形势下政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原则,支持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推动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各项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推动人民政协事业取得新的长足发展。这一时期,人民政协适应国内外形势发展变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要求,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建言、广献良策的作用,在畅通党和政府同各界人士的联系、协调各方面关系等方面发挥了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作用,在实现香港和澳门顺利回归祖国、促进祖国和平统一中发挥了独特作用。
中共十六大以来,中共中央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把人民政协事业推向前进。中共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要求出发,先后颁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等与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重要文件,为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事业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政策依据、制度保障。中共十七大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战略高度,对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作出全面部署,要求人民政协推动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更加奋发有为地履行好自身职能。这一时期,人民政协积极投身科学发展实践,为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为战胜历史罕见的特大自然灾害,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推进“一国两制”实践和祖国和平统一,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60年来,人民政协事业深深植根于党和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融汇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为国家、为民族、为人民建立了不朽业绩。回顾历史,展望未来,人民政协事业创造了辉煌的过去,也必将创造出更加璀璨的未来!
此时此刻,我们更加深切地缅怀毛泽东同志、周恩来同志、邓小平同志、邓颖超同志、李先念同志等老一辈人民政协事业的伟大开拓者和卓越领导人。我们永远铭记所有为人民共和国建设和人民政协事业发展作出贡献的人们。他们的宝贵精神和历史功绩将永远激励我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继续把人民政协事业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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