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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引入市场机制的先声
发布时间: 2009-09-10    作者:武力    来源:国史网 2007-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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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自由市场的开放和不同的看法

  由于来自上下两个方面的共同呼吁,从1956年7月开始,“全国各地农业生产合作社因为要搞副业,要搞推销,很多地方对农村集镇上的市场,不像过去管得那么死了,开放了一点自由市场。”[3](p.22)最早开放自由市场的大概是湖北省。其后广东、山西、江西、四川、福建、江苏、河北8个省先后开放了自由市场。由于9月份召开的中共八大肯定了陈云提出的“三个主体”、“三个补充”和自由市场是社会主义组成部分的思想,10月24日国务院又发出《关于放宽农村市场管理问题的指示》,到11月份开放了自由市场的又增加到11个省。

  1956年10月7日和17日,《大公报》发表文章首次宣传和提倡开放农村自由市场,对农村自由市场的开放起到了较大的鼓舞作用,有些小商贩和农民拿着报纸要求进行自由贸易。1957年1月15日,新华社报道,由于各城市开放自由市场,鸡鸭鱼蛋等供应情况有了改善。2月12日,城市服务部下达《关于1957年蛋品经营的指示》,提出开放国家领导下的自由市场,农民可以自产自销;小商小贩可以自由经营;单位可以自由采购。到1957年春季,农村自由市场活跃达到高潮。3月,国家统计局对全国自由市场概况进行了乐观估计,认为:“自1956年冬季以来,各地农副、土特产品的自由市场已陆续开放,工业品虽然暂不实行选购,但过去由工业部门自销部分依然存在,且自去年以来工业部门自销部分又有自发的增长,所以估计1957年全国自由市场将达到120亿元(按零售价计算,下同)左右,其中农村土特产品的自由市场约在80亿元左右,工业品(包括手工业品)自销约在40亿元左右。”[14]按照当时的估计,这部分占当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不到20%。

  自由市场开放以后,由于它是以市场调节为基础,市场主体是完全独立的个体农民或经济组织,显然不符合计划经济和公有制经济的运行规范。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我国已经转变为社会主义国家以后,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下存在并受国家控制的自由市场到底是什么性质?是社会主义经济应有的组成部分,还是存在于社会主义经济之外的资本主义经济因素?对于这个问题,当时党内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是以陈云为代表的观点。陈云认为:“对一部分商品采取选购和自销,让许多小工厂单独生产,把许多手工业合作社划小,分组或按户经营,把许多副业产品归农业合作社社员个人经营,放宽小土产的市场管理,不怕有些商品的价格在一定范围内暂时上涨,改变对某些部门计划管理的方法,所有这些,是否将使我国的市场退回到资本主义的自由市场呢?绝不会这样。采取上述措施的结果,在我国出现的绝不会是资本主义的市场,而是适合于我国情况和人民需要的社会主义的市场。……这种自由市场,是在国家领导之下,作为国家市场的补充,因此它是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组成部分。”[3](p.13)刘少奇赞同陈云的观点,主张允许少量的个体经济甚至私营经济存在和发展,认为社会主义有必要存在自由市场,在公有制经济外面存在一个私营经济对社会主义有好处。1957年4月,他还从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高度分析了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组成部分。他说:社会经济活动种类繁多,成千上万、甚至几十万种,计划不可能都有效地加以管理,“社会主义搞计划只能搞大的项目”,“自由市场开放,可以使经济生活组织得更好一些,计划经济更完善,有多样性。”“如何使我们的社会主义经济同时具有这样几个特点:既有计划性,又有多样性,又有灵活性,这就要利用自由市场。一方面自由市场可以补充当前我们社会主义经济的不足,另一方面它可以帮助我们在经济上搞多样性和灵活性。”[5]这个思想比陈云提出的为中共八大所接受的“主体一补充”思想又进了一步。同时,他又认为自由市场是私营性质的:“自由市场需要发展,但是应该有所限制,有所调剂。限制就是用行政上的办法来限制。调剂有两个办法:一是私人在哪里发财,我们也到那里照着私人的样子搞,他挑一担,我们也挑一担,他挑两担,我们也挑两担。我们现在有一个迷信思想:‘我是社会主义,就比私人资本主义先进’。这种迷信思想要不得,一定要去掉,实际上现在在某些方面社会主义比私人资本主义落后。……二是收税。”[6]另一种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观点。毛泽东认为:“现在我国的自由市场,基本性质仍是资本主义的,虽然已经没有资本家。它与国家市场成双成对。”[7]联系到毛泽东在合作化时的观点和1957年3月在中宣部印发的《有关思想工作的一些问题的汇集》上关于“资产阶级思想”和“小资产阶级思想”的批注(毛泽东认为“是一个东西”)[8],可以看出他是将农民中追求个人发家致富的思想归为“资本主义”的。

  上述理论上、认识上的模糊和不一致,也表现在政策和理论宣传方面。

  1956年11月11日,《大公报》发表了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管大同的长篇文章《开放国家领导的自由市场的重大意义》,这是笔者看到的当时最全面系统论述自由市场性质、作用的文章。管大同认为,“国家领导的自由市场是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的组成部分,它与资本主义的自由市场在性质上有根本的区别”,“从本质上看,无论国家市场或国家领导的自由市场都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市场”。因此,他提出:“今后市场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什么呢?主要应该是:组织和领导市场正常交易,并且为便利市场交易服务,以促进商品的正常流转和工农业生产的发展。”[9]

  而几乎同时,11月22日《人民日报》发表的社论《健全地发展农民贸易》,则提出了旧式的资本主义自由贸易和新型的农民贸易两个概念。认为由于农民对旧式资本主义的贸易熟悉,而对新型的贸易不熟悉,因此,该文更多地强调对自由市场应加以引导和管理。[10]1957年1月7~12日,国务院第五办公室召开全国农村自由市场会议。会议讨论了农村自由市场开放几个月来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会后,《人民日报》于29日发表的社论《正确看待农村自由市场》反映了会议的精神。社论认为开放农村自由市场的方针是正确的,对于活跃城乡物资交流、刺激农副业生产、改善国营和供销合作社的经营管理,都起到了很大的推动和刺激作用。社论还强调了在社会主义的条件下,自由市场“杜绝了资本主义泛滥的可能性。但是,也不能否认,在开放农村自由市场以后”,“个别小商贩得以非法谋利致富,甚至发展了某些资本主义性质的剥削。”对这方面应该加强管理,严格制止。[11]

  对于农村自由市场存在的问题,陈云在1957年夏季通过粮食供求关系紧张(国家收购与销售的亏空差额高于上一年)中也发现了它的症结所在:“现在的情况是:凡是粮食供应情况紧张的地方,国家领导下的粮食自由市场起了一些破坏国家粮食统购统销的作用;凡是粮食供应比较松的地方,国家领导下的粮食自由市场对于国家粮食统购统销起了一些补助作用。”因此,陈云提出对于粮食自由市场“愿意关闭的就关闭,愿意保存的就保存,国家不作统一规定,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至于“整个农村自由市场问题如何解决,由五办再召开一次专门会议研究一下。目前,农副产品第一、二类物资的情况和粮食差不多,自由市场应该关闭的也可以和粮食一同关闭。第三类物资控制不住的,可以提到第二类”。[2](pp.185~186)7月22日,陈云在13个省市蔬菜会议上讲话时,针对蔬菜供应紧张的状况,提出“蔬菜自由市场要根据供应情况,多则搞,少则不搞”。[12]

  对于自由市场的性质,当时受苏联社会主义理论和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影响,虽然八大的政治报告认为它是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组成部分,是国家市场的补充,但是这种认识并没有深入人心,尤其是没有得到毛泽东的认同。正如当时《大公报》的社论《自由市场要开放得更好》所说的“从严格的市场管理到开放自由市场,这是国民经济的重大改变之一,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方法不可能一下子转变过来”。[13]因此,当遇到自由市场冲击了国家对农副产品的统购统销时,许多人对开放自由市场的疑问就增加了,这也是后来采取关闭措施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开放自由市场的双重后果

  开放自由市场是为了改变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农村商品流通过死、副业和土产减产、农民收入下降的局面,但是在这个目的达到的同时,也产生了另一个不希望出现的结果,即自由市场对农村的单一公有制和国家的计划购销体制产生了强大的冲击力,最后不得不将其关闭。自由市场与当时建立的单一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体制的这种难以“和平共处”的现象,反映出原有体制与农民利益和愿望存在较大差异。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农村经济不同水平、多种类型、家庭经营灵活性与单—公有制和集体生产经营的矛盾

  首先,允许自由市场的存在,就必然导致自由市场主体的存在和发展,即个体经济和合作社社员的兼业的存在和发展,而这种存在和发展无疑又会产生示范效应,即国家既然允许商业个体经济存在,为什么不允许农业个体经济存在?自由市场不仅为原来的小商贩、手工业者提供了生存和经营发展的空间,也为农民尤其是那些过去从事兼业、农闲时经营商业的农民提供了活动空间,而合作社无疑限制了他们的这种经营活动,在“自愿”名义下刚刚完成的合作化自然也没有理由不许他们退出,因为退出合作社对他们来说几乎没有任何损失,得到的却是自由。因此,部分参加合作小组的小商贩就要求退出,少数农民也要求退社、弃农经商或兼营商业。正如1956年12月6日中央农村工作部简报所指出的:社员退社的主要原因,除了收入减少、劳动时间死和过分紧张、干部作风不民主、生产资料处理不当四个原因外,就是在农村自由市场开放之后,有些社员,特别是一部分富裕农民,认为有单干赚钱的门路了,不愿留在合作社内。与此同时,中共中央于12月24日批转的《广东省委关于退社问题的报告》也指出:“开放自由市场的影响,也是一个重要原因(特别是对原来从事其他职业者)。广东沿海一带地区,过去商品经济比较发达,农民兼营手工业,兼营小商贩、搞运输、出外打短工等经营情况比较复杂,而去冬今春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一部分原来在城镇从事其他职业的失业人口和剩余劳动力,也有一些被安插到农业社内,这就使得农业社内的成分更加复杂化。据佛山专区南海县石哨乡一、○四五户的统计,农业户有七八八户,占百分之七十五,而其中完全依靠农业(包括畜牧业)的占总户数的百分之二十,以农为主,兼营手工业或小商贩的占总户数的百分之五十五,另外纯手工业户占总户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番禺县罗清乡一社三七九户统计,完全依靠农业为主的占百分之二十九·八,以农业为主兼作手工业或小商贩的占百分之四十六·八,以手工业或小商贩为主,以农为副的占百分之八·四,纯手工业、小贩、工人家属、贫民等占百分之十·三,地富占百分之四·七。顺德羊额八社调查,每户农民竞要带一、二个转业工人。这一部分原来兼营或专营手工业、小贩等其他职业的人,一般入社后收入都减少了,有的则感到连生活也维持不了。自由市场开放后,这一部分人要求退社也比较坚决。目前各地农业社普遍发生所谓‘弃农就商’的问题,主要也就是这一部分人的问题”。[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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